“十四五”时期,我局民族宗教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共享发展,使各族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着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局少数民族工作主要目标是: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定位,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推动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不断把我旗民族事业向前推进。
一、加大社会事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全面贯彻和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筑牢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思想基础。
(二)着力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争取省、州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民族特色产业建设,推动民族经济发展,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民生优先、科学发展、稳定为要、自力更生的原则,发展种养殖项目。十四五期间拟计划每年投入资金100万元,发展培育种养殖项目2个。
(三)加强和完善彝区基础设施建设。
1.“小路”项目。重点投向民族地区村内产业发展路、田间作业道路等。
(1)规划目标:每年实施产业发展路建设项目20公里左右。“十四五”期间建设100公里。
(2)建设内容:主要解决集中居住户数在15户以上的行政村(组)的村内产业发展路以及面积20亩以上的田间作业道路。
(3)资金投入:产业发展路按照30-4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田间作业道路原则上按照10-15万元补助,预计每年需投入700万元。“十四五”期间共需要投入3500万元。
2.“小桥”项目。重点投向未纳入交通部门规划的人行便民桥梁。
(1)规划目标:每年修建便民桥梁10座。“十四五”期间拟建50座便民桥梁。
(2)建设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以人行便桥为主的方式建设。
(3)资金投入:平均按照30万元/座进行补助,预计每年需投入300万元,“十四五”期间共需要投入1500万元。
3.“小能源”项目。重点投向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成片推进,杜绝“撒花椒面”现象。
(1)规划目标:每年安装太阳能路灯1000盏左右,“十四五”期间拟安装太阳能路灯5000盏左右。
(2)建设内容: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成片推进的方式进行建设。
(3)资金投入:平均按照4000元/盏进行补助,预计每年需投入400万元,“十四五”期间共需要投入2000万元。
4. “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大力推进民族文化推进工程,精心规划,科学布局,力争建立一批有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活动场所。
1. 规划目标:精心规划,科学布局,选择群众急需的
2.建设内容:标准化建设民族文化活动场所。
3.资金投入:每年投入资金1600万元,“十四五”期间共需投入8000万元。
(四)扩展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渠道。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对少数民族农牧民和城市社区少数民族待业人员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施“双语”培训就业民生工程,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选派优质培训机构对群众进行产业发展培训,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发展种养殖业。规划目标:选派优质培训机构对群众进行种养殖业培训,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每年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100人次。“十四五”期间拟培训500人次。建设内容: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资金投入:每年投入资金20万元,“十四五”期间共需投入100万元。
(五)加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民族手工艺、民族服饰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
(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推荐工作,积极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少数民族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为全县的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七)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党委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建设,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进部队、进学校、进宗教场所活动。抓好民族理论政策培训,依托党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八)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抓好宗教工作的网络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宗教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让宗教法规政策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教风年”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积极争取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和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政策,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九)加强彝汉双语文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充分认识彝语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必要性。鼓励、倡导少数民族儿童从小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普通话。
(十)强化彝汉两种文字并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强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公章等的彝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继续做好社会市面用文彝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市面用文彝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各类牌匾、证件、执照,等社会市面用文要规范准确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甘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