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会泽县“十四五”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泽县“十四五”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会泽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会泽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中医药服务供给、新发展理念对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对增强中医药贡献度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贯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会泽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2021年,县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2022年,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完善治未病服务网络,依托县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2025年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不低于35%。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建立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发挥县级医院龙头带动作用。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政府投入为主,县中医医院晋级为三级乙等中医院。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国家标准。
2.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舰中医馆”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到2022年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馆,实现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5家乡镇中心卫生院(者海、迤车、待补、乐业、娜姑)中医馆建成“旗舰中医馆”,7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护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4.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好沪滇医疗合作帮扶计划,县中医医院从2021年至2025年每年选派不少于2人到上海进修学习;鼓励中医人员学习“四部经典”,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以中医思维和临床诊疗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培训模式。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5.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1)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做好国家、省、市级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中医药师带徒项目,培养学术继承人,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学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收计划向中医医师倾斜。继续实施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能力提升培训,培养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县中医医院做好中医药师带徒工作,鼓励名中医到会泽建工作站。支持中医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与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中医药人才。
(2)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支持县中医医院积极申报中医继续教育项目。做好符合条件的确有专长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落实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医术(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加大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到2025年,遴选培养3名市级中医药领军人才,5名市级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20名市级中医药后备人才。
6.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符合中医规律的绩效标准,建立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质和量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以中医经典、辩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落实中医药的职称评聘制度。完善县中医医院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相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注重发现和推介中医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边远贫困乡镇倾斜。鼓励个人参加省、市级名中医评选。落实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及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在会泽县有关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
(三)提升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7.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基地”项目建设,做强做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进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提升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
8.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推动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实现100%乡(镇、街道)卫生院能够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5%。
9.提升基层治未病服务能力和中医康复能力。规范和拓展县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鼓励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促进临床与治未病服务进一步融合。开展治未病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的制订,形成推广治未病地方标准。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10个以上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县中医医院按标准独立设置康复科,制定常见病、多发病中医康复技术操作方案,鼓励在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
10.建立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推进中西医协同治疗和科研攻关,提高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力争建成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5个以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11.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医能力建设,落实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制定推广适合家庭医生使用的治未病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质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丰富治未病内容。
12.构建紧密型医共体,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县中医医院做好与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继续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并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引导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疑难重症救治能力。
(四)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3.加强推广平台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县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建设,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每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2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积极推广10类30项适合基层实践及操作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力争实现100%的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含助理医师)占机构总医师达到20%以上。实现100%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力度
14.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县中医医院要推进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继续开展传承创新工作。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做好总结、传承,做好民族民间医药、院内中医药经典名方、口传心授收集、整理研究推广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和人员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做好申报“加味三乌胶”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加强对加味三乌胶丸的传统工艺提升、作用机理研究、临床有效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凸显传统中药制剂的品牌和价值;积极申报会泽黄草乌、会泽滇重楼等一批能体现会泽中药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和非物质文化产品。
15.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大力支持中医药科技研发,鼓励县中医医院、云南金乌制药有限公司建立科研平台,开展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使用新型制剂、优质饮片、配方颗粒、非药物疗法和先进中医诊疗、中药设备。做好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精深加工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着力培养中药栽培、鉴定、炮制等科研人员。
(六)加强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6.提升居民中医健康素养和文化建设水平。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纳入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体系。在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普遍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加强以城乡居民需求为重点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供给。建立完善中医药健康宣教专家队伍,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中医药宣教基地,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定期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巡讲活动。支持传统媒体、自媒体、公众号制作中医药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平台正确开展中医药文化作品传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厂活动”。2025年,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和中医药健康知识知晓率较“十三五”初期明显提升。
(七)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7.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预付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
18.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积极推广门诊按人头付费,探索开展按中医优势病种打包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规范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将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门诊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县域医共体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中明确中医药服务费用占比。在规定外不得擅自出台限制中医药天数、次数的措施和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和指导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编制、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品监管、财政、发展改革、文化旅游部门,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中医药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县中医药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疾控、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人社和卫健部门负责落实《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和中医药专技人员力量,负责落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渠道、薪酬待遇的政策制定和落实。
宣传部门负责对发展中医药方针、政策、措施的宣传,支持和引导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舆论环境。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基层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将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环境改造、重大业务建设及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给与重点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将发展规划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支持范围,优先保障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有关业务项目。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基层和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按优势病种付费、门诊中医药诊疗纳入统筹支付等。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制定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中医药文物保护、中医药特色旅游开发的政策,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要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等。要围绕重点任务和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考核督查
中医药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对全县中医院工作贯彻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并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将中医药发展规划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