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政发〔2019〕36号
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
会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会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数据库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同意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规划》发布实施,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对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
二、会泽县矿产资源种类丰富,铅、锌、磷是我县确定的优势和重要矿产,煤层气资源潜力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合理优化矿业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
三、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四、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
六、《规划》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并正式启用统一数据库。
附件:1.《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会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
2.会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会泽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会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