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龙陵县生态环境总体规划(2020-2035年)
项目主持单位:龙陵县人民政府
项目承办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项目承担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院 长:陈异晖(正高级工程师)
分管副院长:余艳红(正高级工程师)
部门负责人:张星梓(高级工程师)
主任工程师:胡玉洪(正高级工程师)
课题总负责:张星梓(高级工程师)
课题组长:管堂珍(工程师)
编制人员:李森(高级工程师)
王万宾(工程师)
贾海锋(工程师)
柴素盈(工程师)
刘岳雄(工程师)
马晓冬(工程师)
戴谨微(工程师)
刘 芳(工程师)
部门审核人员:胡玉洪(正高级工程师)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国家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开展区域、重要流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环境总体规划作为当前最具代表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规划,在“多规合一”中具有基础约束作用。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管控、空间落地,具有长期性、战略性特点,力图从源头上寻求破解环境问题的路径、实现环境要素和环境管控的空间落地、搭建与相关规划的对话平台,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云南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工作,先后开展了以州市域、县域为单元的区域性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龙陵县生态区位突出、生态环境优异,近年来,龙陵县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环境持续稳定,连续三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均为“优”。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生态资源,建设生态龙陵,龙陵县按照保山市统一安排部署,编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特点的《龙陵县生态环境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龙陵县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的重要举措,是《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龙陵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龙陵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具有较强支撑作用。
《规划》由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制,《规划》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城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意见》、《城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等文件指导下,遵循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从龙陵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际出发,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确定城市生态环境底图、底线管控策略、优化调控策略和治理总纲,同时对不同区域提出差别化环境保护战略指引,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奠定坚实基础。《规划》是指导龙陵县未来一段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引性文件,是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为手段,系统明确龙陵县生态环境底图、底线管控策略、优化调控策略和治理总纲,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提高经济发展效率、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不断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绿色竞争力,将龙陵建设成为城市布局协调、产业结构合理、环境质量优良、资源永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生态龙陵。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实现从源头构建生态功能保护、环境质量维护和城市建设协调的发展格局。
合理开发,优化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确定不同区域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底线,合理控制资源开发强度,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协调有序发展。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水、气、土环境质量,强化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多规融合,协同发展。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等规划之间的有机融合,相互支撑,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协同推进龙陵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
《规划》采用“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逻辑架构构建龙陵县生态环境底图,分析关键生态环境问题(宏观尺度)、局部区域问题(中观尺度)、重点领域问题(中观尺度)、民生关注问题(微观尺度),明确提出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逐一制定问题和目标导向下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发展优化策略、布局优化规则和生态环境治理总纲等规划任务。
规划时限为16年,2019年为规划基准年(无2019年数据的采用2018年数据)。近期:2020~2025年;中远期:2026~2035年。
龙陵县全境,包括龙山镇、镇安镇、勐糯镇、象达镇、腊勐镇、龙江乡、碧寨乡、龙新乡、平达乡和木城乡共10个乡镇,国土总面积2793.58平方千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4)《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函〔2012〕449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088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发〔2015〕18号)
(7)《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
(8)《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9)《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24号)
(10)《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保山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8号)
(1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19〕18号)
(1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环发〔2019〕12号)
(13)《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保水〔2018〕380号)
(14)《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5)《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16)《保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7)《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18)《保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9)《保山市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
(20)《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21)《龙陵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年)》
(22)《云南省龙陵县水资源利用规划报告》
(23)《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24)《龙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5)《龙陵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0年)》
(26)《龙陵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
(27)《龙陵县统计年鉴》(2010-2019年)
(28)《龙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
第二章区域生态环境底图
基于“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模型,解析驱动力(自然环境本底、社会经济等)、压力(主要污染源排放及风险源、主要受保护对象)、状态(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资源环境承载力、主要生态过程)等方面时空分布状态,形成生态环境底图。
龙陵县位于云南省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98°25′~99°11′,北纬24°07′~24°50′。以东南西北为序,分别与施甸县、永德县、镇康县、缅甸、芒市、梁河县、腾冲市、隆阳区相接壤。全县共辖五镇五乡(含一个民族乡)、5个城市社区、46个农村社区、70个村委会。县城龙山镇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龙陵县生态功能重要,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龙陵县全境主要属于大盈江、南畹河下游中山丘陵农业生态功能区和大盈江、龙川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地形地貌复杂,中北部高南部低。龙陵县地处滇西横断山脉高黎贡山支系南延部,形成较多褶皱,断裂等复杂地形地貌,具有山高谷深,山系河流相间并列的特点。县内北部和中部地势较高,东南部地势较低,最高海拔3001.6米(雪山主峰),最低海拔535米(万马河口),相对高差2466.6米,坡度大于15度以上的地形占全县的国土面积的59.82%。
地面气象特征协同山谷风,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龙陵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山原季风气候,立体气候明显,受印度洋暖湿气流和地形影响,西部及中部多雨、气温偏低,东部怒江沿岸少雨、气温偏高。龙陵县近地面常年盛行南西南风,静风频率15.6%,由于受山谷风环流影响,坝区、河谷等区域白天无法形成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夜间由山风将污染物带回坝区,加之夜晚近地层辐射逆温,即可能促成局地污染物积累。
第11条 水资源利用
河网水系密布。龙陵县分属怒江水系和龙川江水系,东部及南部河流属怒江水系,西北部为龙川江水系。怒江在龙陵县境内全长151千米,年平均径流总量为522.9亿立方米,县境内怒江流域一级支流有苏帕河、勐梅河等13条。龙川江干流的龙陵县县界段长60.9千米,主要支流有香柏河、河冲河。
水资源丰沛。龙陵县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9.66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1.3万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拥有量的4.5倍,全省人均拥有量的1.5倍),每亩耕地拥有水量900.3立方米(高于保山市及云南省平均水平)。2019年,龙陵县水资源总量22.55亿立方米,在保山市1区1市3县中排名第2位,仅次于腾冲市,占全市地表水资源量18.09%,全县产水模数为80.66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丰富的水资源量使龙陵县水资源供需矛盾并不突出。
纵向用水效率不断提高。2010年以来,龙陵县用水效率不断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呈明显下降趋势,2019年单位GDP用水量(152立方米/万元)较2011年下降了60.8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76立方米/万元)较2011年降低了61.62%。
横向比较用水效率低下。龙陵单位GDP用水量是保山市水平(137立方米/万元)的1.11倍,是云南省平均水平(67立方米/万元)的2.23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保山市(71立方米/万元)水平的1.07倍,是云南省(39方米/万元)平均水平的1.95倍。农田亩均用水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从用水结构看,龙陵县以农业用水为主,农业用水量占全县总用水量的79.19%,龙陵要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的大幅下降,应将重点应放在农业节水上,同时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也有提升空间。
土地资源较缺乏。龙陵县可利用土地资源在云南省处于较缺乏水平,全县土地总面积2793.58平方千米,人均土地面积9505.21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约2.34亩。土地资源以林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67.36%。2009年-2018年,龙陵县土地利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农用地面积减少了219.33平方千米,减少比例为7.85%,减少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牧草地、林地、园地、耕地。建设用地增加了70.95平方千米,增加比例为2.54%。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2019年,龙陵县人口密度仅为105人/平方千米,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龙陵县人口聚集度处于低水平的结论。龙陵县经济密度388万元/平方千米,土地使用效率不高,各乡镇开发强度在5.1-10%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为6614.63万元/平方千米,低于保山市平均水平(6927.39万元/平方千米)和云南省平均水平(13026.82万元/平方千米),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升空间大。总体上,龙陵县经济增长方式属于土地密集型,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能源禀赋概况。龙陵县水能资源丰富,主要能源品种有原煤、其他洗煤、汽油、柴油、石油、液化石油气和电力,能源消耗以煤炭和电力为主,约占能源总量的70%~80%。
工业耗能量大,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难度大。2011-2018年,龙陵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均大于1,说明龙陵能源结构有待调整,能源消费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2018年单位GDP能耗1.33吨标准煤/万元,较2011年(1.71吨标煤/万元)降低了22.22%,但仍是保山市(0.6905吨标准煤/万元)、云南省(0.67吨标准煤/万元)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从耗能结构上分析,龙陵县三大产业及居民生活用能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62:92.10:2.27:4.01,其中工业消耗能源量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91.55%,以硅冶炼为代表的高耗能产业结构是导致龙陵能源消耗量大、单位GDP能耗较高的根本所在。
人口总量持续增多,城镇化水平稳步增长。2010-2019年,龙陵县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逐年增长,2019年全县常住总人口29.3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37‰,较2010年增加18390人。城镇化率变化趋势较平稳,2019年龙陵县城镇化率达到29.87%,较2013年增加9.6个百分点,但仍远低于保山市(38.53%)和云南省(48.91%)平均水平。
人口聚集度低,且空间分布差异大。2019年,龙陵县人口密度为105人/平方千米,在保山市1区1市3县中人口密度处于较低水平,仅高于昌宁县水平,低于保山市(138人/平方千米)及云南省(123人/平方千米)平均水平。龙陵县人口空间分布差异较大,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北部的龙山镇、镇安镇、龙新乡等地区,木城乡、勐糯镇人口总量较小。
经济增速较快,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龙陵县属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2019年GDP达到108.46亿元,是2010年的4倍,GDP平均增长率为12.4%,在保山市1区1市3县中排名第4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过渡阶段。
经济聚集度低。2019年龙陵人均GDP36918元,较2010年增加26938元,人均GDP,低于保山市(36528元)及云南省(48087元)平均水平,一区一市三县中仅高于施甸县。2019年龙陵县地均GDP388万元/平方千米,是2010年的3倍,低于保山市(504万元/平方千米)及云南省(606万元/平方千米)平均水平,一区一市三县中仅高于昌宁县。
产业结构亟待优化。2019年,龙陵县三产结构比重为24.4:42.6:33.0,产业结构由2010年前的二一三调整为二三一结构,第二产业的经济支柱作用十分显著,第二产业为主导产业的格局并未改变。第一产业以农业为主导,之后依次为畜牧业、林业、渔业;第一产业主要集中在象达镇、平达乡、龙山镇、镇安镇,木城乡、龙新乡第一产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第二产业以工业为主,工业对GDP的拉动效应高于保山市及其余4县(区、市)水平。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处于全市较低水平,占比较全市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存在发展滞后、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
产业倚重现象明显。目前龙陵县工业已初步形成矿产冶金业、生物资源加工业、珠宝玉石加工业、石材和建材产业为主的四大支柱产业。从工业内部结构分析,龙陵县轻重工业比例由2010年的26.56:73.44调整为2019年的36.86:63.14,重工业比重呈现降低特征,但重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仍未改变,县域经济“倚重”现象仍然明显,重工业对于环境、资源的压力仍然较大。
“一园、三片”工业布局。龙陵县园区规划布局结构为“一园、三片”。一园即龙陵硅工业园区,三片即黄草坝片区、勐柳片区、勐糯片区。黄草坝片区以硅冶炼、硅产品精深加工、建材、研发创新、仓储物流、生物创新、煤化工、高档陶瓷、玻璃、天然气相关产业(硅瓷、玻纤)为主。勐柳片区以生物资源创新产业及物流业为主。勐糯片区以生物资源创新产业、铅锌矿冶炼及相关产业为主。通过与龙陵县生态功能区划叠加分析结果,龙陵工业园区主要布局在2个生态区、3个生态功能区,产业布局总体合理,基本符合生态功能与产业协调发展相关要求。
“一心、两带、四区”的旅游业布局。“一心”:县城城市文化商贸集群和旅游集散中心。“两带”:主要包括龙川江运动休闲景观带和怒江热带风情景观带。“四区”:分别为城市休闲旅游度假区、抗战历史寻访区、侨乡文化探秘区以及沿江风情游憩区。
根据《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龙陵县属于限制开发区中的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作为农产品主体功能区,应积极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多元化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竞争力,全面提升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夯实高原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龙山镇是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县城,重点开发区域是龙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
农业源、生活源为主要的水污染物来源。龙陵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410.38吨、127.96吨、671.96吨、70.15吨。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农业源、生活源,生活源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主要贡献源,生活源贡献了全县47.00%的化学需氧量和66.03%的氨氮;农业源排放了全县49.47%的化学需氧量、31.39%的氨氮、72.28%的总氮和73.65%的总磷,是总氮和总磷的主要来源。工业源污染影响总体较小,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154.78吨、3.01吨、9.35吨、1.05吨,占保山市的14.46%、6.02%、9.35%、10.5%,牲畜屠宰行业污染负荷最大,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总排放量的40.83%,其他依次为铅锌矿采选、制糖业等行业。
水污染物排放空间差异大。生活源主要集中在镇安镇,镇安生活源排放量占全县生活源排放总量的16%,其次为象达镇、龙新乡、龙山镇。农业源主要集中在镇安镇、象达镇、腊勐乡,占全县排污总量的35%。工业源中,勐糯镇、龙山镇工业污染负荷最大。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来看,在人口、耕地集中的镇安镇、象达镇、龙新乡是水污染负荷较大的区域,木城乡污染物排放量较小。
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趋势明显,协调性较好。通过强化农业面源治理、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工业污染源,龙陵县水污染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由2013年的10.32千克/万元、0.73千克/万元下降到2019年的1.81千克/万元、0.15千克/万元。在工业增加值连续五年增加的情况下,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也呈持续下降趋势,但第一产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在2017年出现反弹趋势,说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然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及难点。环境协调性分析结果也表明,龙陵县以更小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工业源是龙陵县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根据第二次污染普查数据,龙陵工业大气排放二氧化硫8561.79吨、氮氧化物5110.13吨、颗粒物14657.13吨、挥发性有机物33.5吨,占龙陵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8.49%、98.08%、96.53%、12.54%;同时也占保山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2.59%、50.15%、35.68%和4.8%,龙陵贡献了全市一半以上的工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城镇生活源排放二氧化硫491.76吨、氮氧化物32.42吨、颗粒物128.29吨,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占比较小。
工业大气排放行业性、区域性特征明显。龙陵县工业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硅冶炼、铅锌冶炼和烧砖等行业,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占工业排放量的比例超过85%。其中,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县排放总量的56.96%、55.11%和66.69%,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占到全县工业大气污染物的59.59%;云南省龙陵县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泰康硅业有限公司、龙陵县兴鑫硅冶炼厂等3家硅冶炼厂二氧化硫合计排放量、氨氧化物合计排放量和颗粒物合计排放量分别占全县排放总量的30.69%、31.30%和1.96%,等标污染负荷合计24.59%。从空间分布上看,大气污染排放主要集中在工业发达的龙山镇、勐糯镇等区域。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及协调性较好,氮氧化物减排是重点。2013-2019年,随着龙陵县不断强化大气污染物减排、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龙陵县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元GDP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元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处于不断降低的状态,降低比例均达到60%左右。从产业类型分析,龙陵县第二产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第二产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呈逐年降低、升高的趋势,说明龙陵县工业二氧化硫减排效果较好,但氮氧化物减排效果待提升。同时,相比保山市而言,龙陵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这跟龙陵县硅产业发展有一定关系。环境协调性结果表明,二氧化硫的环境协调性较好,但氮氧化物的协调性较差,说明龙陵县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二氧化硫排放程度相对稳定,但需强化氮氧化物排放控制。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龙陵县以硅冶炼、铅锌采选和制糖行业等为支柱产业,工业固废产生量较大,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为微硅粉、尾矿、炉渣等,其中硅冶炼行业产生的微硅粉有专门公司收购处置,铅锌行业产生的尾矿拉至尾矿库妥善处置,糖厂炉渣主要用做有机肥。龙陵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共计14处,堆存量约750万吨,其中有1堆场为危险废物堆场(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茄子山尾矿3号堆场),堆存量约60万吨。2019年,龙陵县工业固废综合利用33.73%,贮存率为0.47%,处置率为65.83%,排放率为0.02%。
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龙陵县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尾矿、冶炼废渣、医疗废物等,其中全县16家医院均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理置合同,社会办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全部运往保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尾矿及冶炼废渣也得到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龙陵县建有1座垃圾填埋场和64座垃圾热解气化炉,填埋场主要覆盖县城建成区(龙山镇),热解气化用于处理乡镇生活垃圾。龙陵县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2784吨,无害化处理量为38774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0.63%,其中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1.70%,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4.84%。
龙陵县风险源主要有工业园区、企业尾矿库(堆场)、集中式治理设施三类。工业园区中黄草坝片区和勐糯片区涉及冶金、化工等行业,对环境的风险较大。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八0八尾矿1号尾矿库、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八0八毫猪尾矿2号尾矿库、龙陵县攀鑫矿业有限公司、龙陵县汇鑫矿业经营有限公司等5处尾矿库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隐患。龙陵县城污水处理厂无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出水水质为国家一级B标,未达到一级A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量即将达到一期设计库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污水处理厂无排污口标志牌,污水处理负荷较小。
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优异,雨季部分污染物浓度升高。2012-2019年,龙陵县设置的红旗桥(怒江,国控)、木城(怒江、省控)和龙江桥(龙川江、国控)3个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要求,3个断面水质均稳定在Ⅱ类,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100%。2012-2019年,红旗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逐年降低趋势明显,断面水质浓度较高的月份主要出现在雨季(7、8、9月份),说明断面受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较大。龙江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年际变化趋势不明显,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高值月份出现在11月,氨氮浓度高值月份主要出现在6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优异。017年以前龙陵县城饮用水来源于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杨梅山三个集中饮用水源地;2017年启用熊洞水库,停用其余三个饮用水源地。根据龙陵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龙陵县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杨梅山、熊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优良。2019年,龙陵县空气环境质量优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日最大8h平均浓度)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50天,优良率为99.4%。龙陵县空气污染特征为扬尘、机动车排气混合型污染,随着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机动车数量增加等因素影响,混合型污染有加重趋势。
冬春季节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升高。龙陵县空气质量指数(AQI)较高的月份主要出现在1-5月份,即冬、春季节存在大气污染物浓度升高的情况,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分析原因主要是:冬季大气层稳定,风小雨少,不利于颗粒物的扩散;春季风速较大,降水较少,易吹起地面扬尘,同时受东南亚生物质燃烧的区域传输影响,导致颗粒物浓度较高。春季太阳紫外辐射逐渐增强,且多晴空天气,有利于臭氧的产生,导致入春之后臭氧浓度迅速升高,至6月后臭氧迅速降低。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龙陵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以优先保护类为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龙陵芒关河流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土壤表层样品中As、Cd、Zn超标严重,As、Cd、Zn含量风险筛选值超标率分别为56.25%、86.88%、43.13%;流域内的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大青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范围As、Cd、Zn含量也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
2019年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总体良好,但1类区夜间,3类区昼间、夜间有一定超标。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5.1~75.7分贝之间,夜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在42.6~66.4分贝之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夜间超标更为突出。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城区夜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但一定程度上受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生活噪声影响。
龙陵县生态环境质量较好,近几年龙陵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均大于70,且不断提高,2017年龙陵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排名第29位,在保山市中排名第3,生态环境状况优良。龙陵县森林覆盖率70.08%,高于保山市65.8%和云南省60.3%的平均水平。
龙陵县境内拥有的受保护地主要有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疣粒野生稻原生境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其中,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8.05平方千米,熊洞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4.15平方千米,铁厂河备用水水源保护区3.50平方千米,黑龙洞、小滥坝、清河水库、小河水库、长汉坝水库等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10.9637平方千米,一块墙水库、枯辆河水库、岔河龙洞、滑皮洼、淘金河、生产河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19.931平方千米,国家级疣粒野生稻原生境保护区0.2平方千米,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185平方千米,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159.98平方千米,全县受保护地面积为1441.7747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51.61%。
水资源承载状态总体较好。龙陵县水资源丰富,多年地表水可利用量5.24亿立方米,仅低于腾冲市,多年地表水开发利用率(河道外)6.24%,低于国际公认的40%开发限值,地表水开发利用率相对较低,可开发利用量较大。多年地表径流量主要分布在县城龙山镇、象达镇一带,县城附近水资源较为丰富,水资源承载能力阈值较大,而勐糯镇、腊勐镇附近水资源较为缺乏,水资源承载能力阈值较小。目前龙陵县所有乡镇均未出现水资源承载超载的现象,作为县城所在地龙山镇承载状况中等。
现状土地资源承载状态中等。龙陵县适宜建设用地面积为116.68平方千米,各乡镇现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处于0.22至0.79之间,开发强度均小于1,平达乡和木城乡现状开发强度较大,县城所在地龙山镇和龙新乡现状开发强度较小。总体来看,龙陵县现状建设用地未出现超载和临界超载的区域,开发强度适中。
水环境承载状态总体较好,县城区域水环境承载压力较大。龙陵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分别为113281.41吨/年、6848.36吨/年、7770.31吨/年、1061.77吨/年。东部的怒江流域、西北部的龙川江流域水环境容量丰裕程度显著高于其他区域,怒江、龙川江理想水环境容量全县总量的90%以上。从控制单元看,人口密集、污染物集中度较高的龙川江龙陵县县城控制单元、龙陵工业园黄草坝综合片区控制单元、龙陵工业园勐柳片区控制单元、龙陵工业园勐糯片区控制单元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差,水环境剩余容量较其他区域小。县城所在单元目前仍有一定的剩余环境容量,未出现“超载”或“临界超载”的情况,但由于单元内污染物排放集中、排放量大,加之环境容量有限,未来水环境承载压力较大。
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总体较强,承载状态区域性特征明显。龙陵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可利用环境容量分别为20724.0吨/年、14220.9吨/年、11108.1吨/年和17990.7吨/年。空间分布上,全县大气环境容量总体呈山区大坝区小的分布特征,且差异显著,龙山镇、龙新乡、勐糯镇大气环境容量较大,龙山镇、龙新乡、勐糯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容量占全县容量的综合比例分别达到49.50%、13.25%、10.13%。龙陵县现状大气环境承载力强,未出现“超载”或“临界超载”的情况,其中龙山镇和龙新乡大气环境承载状况较高,承载能力较强;而碧寨乡、腊勐镇大气环境承载状况较低,承载能力较弱。
景观生态破碎度升高,景观生态安全水平降低。龙陵县景观生态安全的变迁及空间分布分析结果表明,2018年景观生态安全指数较2000年降低了0.89,表明龙陵县景观生态安全水平整体有所恶化。龙陵县景观破碎度高、LSI值较高、CONTAG值较低、SPLIT值处于中等水平、SHDI和SHEI值较高、AI值较低,龙陵县景观格局生态安全指数处于较不安全与不安全之间。景观生态安全受自然因子和人类生产活动的双重影响,建设用地的无序开发、占用和耕地的零散分布导致龙陵县景观生态破碎,景观生态呈较不安全状态。
土壤侵蚀面积增加,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重。2015年龙陵县土壤侵蚀面积1167.05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41.76%,土壤侵蚀面积占比仅次于隆阳区。龙陵是保山市2个土壤侵蚀面积呈增加趋势的县区之一,总体上土壤侵蚀呈恶化状态:2004年到2015年,龙陵县土壤侵蚀面积增加164.41平方千米,增加比例5.90%(其中剧烈及以上侵蚀面积增加从0平方千米增加至152.54平方千米,增加比例达13.07%)。
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压力大。龙陵县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发展诉求强烈,但目前以硅冶炼等为主的低端化、粗放式产业结构特征明显,结构性污染问题较其他县区更为突出。以部分工业企业位于城市建成区、勐糯片区位于大气环境弱扩散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存在企业为主的布局性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部分区域资源环境承载状态不容乐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难度大。2035年,龙陵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入河量分别是现状年的1.64倍、1.87倍、1.69倍、1.19倍,水环境承载状况压力加大,黄草坝工业片区会呈现“超载”和“临界超载”的状态,流经县城的河流存在超标的风险,红旗桥断面雨季污染物浓度有升高趋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加大。203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是现状年的1.62倍、1.68倍,工业园区会呈现“超载”的现象,维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任务艰巨。土壤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难度大,勐糯镇芒关河沿岸农田土壤存在以镉、铅、砷、锌为主的重金属复合污染,部分区域还存在危险废物污染风险、遗留尾矿渣风险。
自然生态环境破碎化特征明显,生态保护恢复压力大。龙陵县生态环境景观破碎度较高,景观生态安全指数呈降低趋势,景观生态风险水平逐步加大。龙陵是保山市2个土壤侵蚀面积呈增加趋势的县区之一,2004年到2015年间,土壤侵蚀面积增加164.41平方千米,92.8%的新增面积为剧烈级别,土壤侵蚀呈恶化状态。规划期内,随着开发强度的不断加大,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将侵占大量生态用地,区域生态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城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龙陵县经济社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错位,60%以上的开发活动集中在面积不到2%的县城区域,城市区域接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县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亟待提升,县城污水处理厂无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容不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冬春季出现轻度污染,部分区域有居民投诉;县城纳污河流河冲河接纳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及周边污染物,水质稳定达标压力大。
园区企业集聚、产业集群,环境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目前龙陵产业仍以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污染型企业为主,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重金属排放量大。随着未来企业不断入园,工业园区面临绿色转型升级难度较大、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发等问题。
结构偏重的产业发展惯性与绿色转型之间的矛盾突出。龙陵以硅冶炼、电锌等行业为主的工业贡献了全县31%的GDP,工业能耗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却高达91.55%。目前龙陵县硅行业综合能耗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但全县能源消耗量仍然较大、单位GDP能耗仍然较高,根本原因在于龙陵县产业结构不合理,“一硅独大”现象突出,其它行业相对发展不足。规划期内如何实现加快发展与结构调整并举,发展生态、循环、绿色经济,将是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最为严峻的任务。
土地资源利用存在建设用地紧缺情况。龙陵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增量为主的发展模式仍在继续,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城市用地结构有待优化。2035年,木城乡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呈现大于1的情况,出现一定程度的局部超载现象,优化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控制建设用地上线显得尤为重要。
大气污染问题是主要民生关注问题。2018年、2019年龙陵县发生的环境投诉问题多集中在大气问题上,投诉或举报占比达66.7%,大气污染又以烟气、扬尘污染为主。
根据国家、云南省、保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区位为出发点,在环境问题和压力形势识别的基础上,结合资源禀赋和社会属性,确定龙陵县生态环境战略定位为:怒江上游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区、滇西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西南边境绿色生态城。
(1)总体目标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确保规划期内龙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效明显、生态安全水平大幅提高、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资源承载与环境容纳适宜水平明显提升、环境功能空间格局科学合理,着力将龙陵县建设成为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健康、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管理有序的滇西边境魅力城镇和西南边境绿色生态城。
(2)分阶段目标
近期(2021-2025年):以生态环境功能为导向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空间布局合理,落实25.41%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2.08%的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及1.38%的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不断夯实;绿色发展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经济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度得到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以提高,城乡区域环境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普遍增强。
中远期(2026-2035年):全面形成以环境功能为导向的发展格局,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全面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中有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自然生态、人居环境和经济社会系统良性循环,建成天蓝、水清、地绿的生态宜居城市。
根据规划期限,分别制定龙陵县近、中远期阶段目标,体现不同阶段龙陵县环境保护的重点和差异。指标分为底线指标和预期指标两类,涵盖安全稳定的生态格局、可持续利用的自然环境资源、健康安全的环境品质、公平共享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4个方面,合计21个二级指标,其中底线指标13个,预期指标8个。龙陵县生态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龙陵县生态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2019年 |
2025年 |
2035年 |
指标属性 |
| 1 |
安全稳定的生态格局 |
生态保护红线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25.41 |
≥25.41 |
≥25.41 |
底线指标 |
| 2 |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8 |
≥2.08 |
≥2.08 |
底线指标 |
|
| 3 |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38 |
≥1.38 |
≥1.38 |
底线指标 |
|
| 4 |
森林覆盖率(%) |
70.08 |
≥73 |
≥76 |
底线指标 |
|
| 5 |
可持续利用的资源环境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1.33 |
0.95 |
0.70 |
底线指标 |
| 6 |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公顷/亿元) |
65.47 |
51.14 |
18.48 |
预期指标 |
|
| 7 |
单位GDP用水量(m3/万元) |
152 |
≤100.83 |
≤47.80 |
预期指标 |
|
| 8 |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千克/万元) |
1.75 |
<1.75 |
<1.23 |
预期指标 |
|
| 9 |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万元) |
1.82 |
<1.82 |
<1.30 |
预期指标 |
|
| 10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 |
/ |
完成上级下达考核目标 |
底线指标 |
||
| 11* |
优良的生态产品供给 |
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 |
100 |
100 |
100 |
底线指标 |
| 12*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底线指标 |
|
| 13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99.4 |
98.5 |
98.5 |
底线指标 |
|
| 14 |
土壤环境质量 |
/ |
稳定 |
稳定 |
底线指标 |
|
| 15 |
主城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100 |
100 |
底线指标 |
|
| 16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优良 |
保持优良 |
保持优良 |
底线指标 |
|
| 17 |
公平共享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
城镇(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86 |
≥95 |
100 |
预期指标 |
| 18 |
城镇(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26 |
≥90 |
100 |
预期指标 |
|
| 19 |
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100 |
底线指标 |
|
| 20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指标 |
|
| 21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95 |
≥98 |
预期指标 |
|
| *注:1、2019年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参与统计断面为国控红旗桥、龙江桥和省控木城共3个断面,2025年、2035年若统计断面发生变化,目标值需要根据新增断面水质做相应调整。 2、2019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区统计水源区为熊洞水库,若统计数量发生变化,目标值需要相应调整。 |
||||||
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调节区、食物安全保障区、聚居发展维护区、资源开发引导区等5个类型区合理划定龙陵县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功能定位及主要范围。
自然生态保留区主要是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龙陵县国家级疣粒野生稻原生境保护区,面积58.25平方千米。自然生态保留区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汇集了各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具有极其重大的科学文化价值,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在该地区要坚持“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的策略,执行最严格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功能调节区是龙陵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关键性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域,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但部分地区生态退化明显。调节区细分为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2类,总面积2102.71平方千米,生态功能调节区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的策略,坚决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食物安全保障区是龙陵县主要粮食及优势农产品生产地,面积513.10平方千米。对食物安全保障区要坚持“保障基本、安全发展”策略,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严控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排放,预防产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通过生物富集进入食物产品,危害人群健康。
龙陵县聚居发展维护区总面积83.89平方千米,细分为环境优化区、环境维持区和环境治理区3类。聚居发展维护区承载了区域大部分的人口和经济总量,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产生量大,要“严控污染、优化发展”思路,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改善人居环境。
资源开发引导区主要包括各矿产开发区及规划矿产开发区域,面积35.63 平方千米,该区域是龙陵县重要的能源资源储备基地,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对资源开发引导区,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发展”思路,重点控制资源开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龙陵县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为怒江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其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709.93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25.41%。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颁布实施前,按现有法规政策进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颁布实施后,依据其管控要求执行。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根据生态安全水平评价结果,在生态廊道与生态战略节点的基础上,结合龙陵县生态保护实际,构建“一屏、一带、多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一屏:中部小黑山水土保持生态屏障。应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为重点,重点保护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限制或禁止生态屏障区内有损生态功能保护的一切开发行为。全方位进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治理,充分突出小黑山绿色生态屏障功能。一带:东部怒江生物多样性走廊带。充分利用生物走廊带,改变怒江流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孤岛化和破碎化的状况,使怒江流域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质量明显改善,确保流域种群数不断恢复增长,提高怒江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充分凸显生物多样性廊道功能。多节点:分别为古城山生物多样性生态战略节点、小黑山生物多样性生态战略节点、江中山生物多样性生态战略节点、茄子山水库水源涵养生态战略节点、岔河水库水土保持生态战略节点。应以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重点,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充分凸显生态绿核基质功能。
综合水环境重要性、敏感性评价,水环境质量目标、污染源分析和允许排放量核算成果,将龙陵县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对水环境实施分区管控,并提出对应管控措施。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区域,包括熊洞水库、铁厂河(备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龙洞、小滥坝、清河水库、小河水库、长汉坝水库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一块墙水库、枯辆河水库、岔河龙洞、滑皮洼、淘金河、生产河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38.5447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1.38%。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体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本,禁止影响安全供水的开发建设行为,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要求的饮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相关规定。禁止设置排污口,拆除保护区与水源保护不相关的建(构)筑物,拆除现有排污口,建设水库与河道天然生态防护体系。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新建的水源保护建(构)筑物必须进行严格设计、监理及后期管理,确保保护设施充分发挥作用;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鱼、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主要为龙川江龙陵县县城控制单元、龙陵工业园黄草坝综合片区控制单元、龙陵工业园勐柳片区控制单元、龙陵工业园勐糯片区控制单元等4个重点管控单元,总面积69.18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48%。按照主要污染类型对象的不同,将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划分为工业源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源重点管控区二类。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严禁“十小”企业进入园区。确保排放总量不超过单元允许排放量。不得引进无法解决水环境容量的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淘汰和限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产品。工业园区配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工业废水尽量回用或达标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清洁化水平。对未达标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提出总量削减要求。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按照水质达标要求,加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2022年年底前需达到一级A标排放。到2020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大力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和管网覆盖度,加大城镇、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力度,减少污染物入河量。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除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2685.86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6.14%。一般管控区贯彻实施区域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对现有涉水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结合布局敏感性评价、聚集敏感性评价、受体敏感性和高排放区评价,将龙陵县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并制定相应的管控要求及策略。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主要是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8.05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2.08%,主要分布在龙新乡、碧寨乡、勐糯镇、龙山镇、镇安镇、龙江乡。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执行一级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制,禁止新(改、扩)建大气污染排放工业企业,现有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逐步退出。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为受体敏感区,工业园区等高排放区,上风向、扩散通道等布局敏感区,以及扩散能力弱的弱扩散区。总面积269.69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9.65%。受体敏感区主要分布在龙山镇、勐糯镇;布局敏感区分布在龙山镇南部;弱扩散区位于勐糯镇中部及东南部、镇安镇及勐腊乡北部区域。高排放区主要为工业园区区域。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执行二级空气质量标准。①受体敏感区:现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区域工业废气“零排放”。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加强餐饮业燃料烟气及餐饮油烟防治,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能源使用清洁能源。②高排放区:提升园区污染监测能力,根据园区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地方政府应制定高排放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于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的,禁止涉废气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③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禁止新、改、扩建煤电、钢铁、焦化、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化工项目;逐步淘汰上述现存的禁止项目,其它涉废气排放的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除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2465.84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88.27%。一般管控区执行二级空气质量标准。贯彻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对现有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坚持以环境敏感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划分龙陵县环境风险的红线区、黄线区、蓝线区和绿线区,实施分级管控。
红线区为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熊洞水库、铁厂河(备用水源地)和黑龙洞、小滥坝、清河水库、小河水库、长汉坝水库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龙陵县城、各乡镇建成区,面积80.9537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90%。红线区禁止布局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核与辐射等风险较大的产业或工业园区。
黄线区为红线区边界外500m区域、50户以下的零散居民点,为缓冲区,面积98.58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53%。该区域严格限制布局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核与辐射等风险较大的产业或工业园区。
蓝线区为黄线区边界外800m区域,面积191.2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6.85%。蓝线区为警戒区,限制布局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核与辐射等风险较大的产业或工业园区;严格限制布局居住区。
绿线区为除红线区、黄线区、蓝线区外,可引导开发的区域,面积2422.7863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86.73%。绿线区可适宜布局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核与辐射等风险较大的产业或工业园区;禁止布局居住区。
龙陵县2025年、2035年总人口控制在39.20万人、49.98万人;2025、2035年的GDP控制在176.40、424.84亿元;人均GDP分别为4.5-5.2万元/人、8.5-9.2万元/人。按照上述人口和产业优化目标方案,更适合龙陵县未来的发展实际,能以较小的资源环境消耗获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确保主要资源环境承载力指标(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用水总量、化学需氧量环境容量、氨氮环境容量、二氧化硫环境容量、氮氧化物环境容量)不超标。
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限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发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建议2025年、2035年建设用地控制96.03平方千米、106.34平方千米之内。完善建设用地格局,对现状不合理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集约城市、工业、村庄建设用地,将零散工业企业等向工业开发园区集中,实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力争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提升至0.077-0.080亩/万元,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论证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人均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严格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整化零碎分散的耕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将分布集中的农田景观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景观和环境文化景观予以保护,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资源生态效益。
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单位GDP用水量。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地选择节水灌溉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切实提高全县农业节水水平。强化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工程,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和阶梯式水价制度,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降低工业用水消耗。2025年,力争将农田亩均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城镇居民人均用水量、农村人均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65,167立方米/亩、67,69立方米/万元、175,177升/日、105,107升/日,将用水量控制指标调整为1.79亿立方米。
结合龙陵实际,龙陵县重点区块为工业园区、县城建成区二大类,提出这二类区域的资源环境准入限值(资源利用效率系数、污染物排放强度)尤为重要,能推动地方污染物排放限值,为精准治污提供支撑。规划对县城区域、勐糯片区、勐柳片区、黄草坝片区,分别提出了包括工业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化学需氧量容量、氨氮容量、总氮容量、总磷容量、二氧化硫容量、氮氧化物容量、可吸入颗粒物容量、细颗粒物容量、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等15个指标组成的资源环境准入优化条件,以期为工业园区和县城资源环境准入提供参考。资源环境准入限值表见下表。
表2 龙陵县重点区块资源环境上限(剩余允许排放量)
| 重点区块名称 |
工业用地面积(平方千米) |
建设用地面积 |
化学需氧量容量(吨/年) |
氨氮容量(吨/年) |
总氮容量(吨/年) |
总磷容量(吨/年) |
二氧化硫容量(吨/年) |
氮氧化物容量(吨/年) |
可吸入颗粒物容量(吨/年) |
细颗粒物容量(吨/年) |
| 2035年 |
2035年 |
|||||||||
| 龙陵工业园勐糯片区 |
5.1 |
参照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执行 |
833.66 |
30.59 |
43.98 |
1.18 |
1312.64 |
1025.12 |
321.40 |
833.66 |
| 龙陵工业园勐柳片区 |
4 |
951.29 |
41.53 |
60.94 |
2.49 |
956.03 |
477.78 |
488.83 |
951.29 |
|
| 龙陵工业园黄草坝综合片区 |
20 |
528.74 |
44.16 |
56.6 |
3.16 |
2421.86 |
2928.22 |
1879.79 |
528.74 |
|
| 龙陵县城区 |
- |
347.73 |
83.46 |
77.99 |
15.46 |
1067.29 |
732.05 |
469.95 |
347.73 |
表3 龙陵县重点区块资源环境准入限值
| 重点区块名称 |
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千克/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千克/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
|||||
| 2025年 |
2035年 |
2025年 |
2035年 |
2025年 |
2035年 |
2025年 |
2035年 |
2025年 |
2035年 |
|
| 龙陵工业园勐糯片区 |
67 |
57 |
7.07 |
2.36 |
0.22 |
0.07 |
10.08 |
3.36 |
1.5 |
0.5 |
| 龙陵工业园勐柳片区 |
67 |
57 |
7.07 |
2.36 |
0.22 |
0.07 |
10.08 |
3.36 |
1.5 |
0.5 |
| 龙陵工业园黄草坝综合片区 |
67 |
57 |
7.07 |
2.36 |
0.22 |
0.07 |
10.08 |
3.36 |
1.5 |
0.5 |
布局优化逐一按以下思路进行:(1)基于底线管控的布局优化:基于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成果,通过叠图分析现有产业、城市布局与各类管控分区是否存在冲突,若存在冲突提出优化规则;(2)基于容量和准入限值的布局优化: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识别资源环境承载力超载区域,对现状资源环境承载力超载区域,提出优化规则;(3)基于底线管控分区成果与环境准入的布局优化: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成果与环境准入,对产业布局、规模、类别等进行优化,制定优化规则。
(1)基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现状产业布局合理性分析
通过叠图分析龙陵县现状布局的合理性,分析结果表明,龙陵县产业和城市布局总体合理,产业和城市布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范围内,布局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工业企业分布散乱,大部分工业企业位于城市建成区,未入园;(2)龙陵工业园区勐糯片区位于大气环境弱扩散区范围内,该园区目前分布有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勐糯冶炼厂)等企业;(3)部分现状企业分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具体位置龙江楠木桥采石场位于铁厂河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龙陵县镇安镇镇东茶厂位于镇安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龙陵县小河茶厂位于平达乡“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现状产业布局合理性分析
目前龙陵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建成区不存在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超载的情况,从环境承载力角度分析,工业园区和城市建成区布局合理。
(3)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分区与资源环境准入限值的项目布局优化规则
在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性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项目布局优化主要考虑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布局规则见表4。
表4 重大项目落地规则
| 类别 |
项目落地规则 |
|
| 优先保护区 |
生态保护红线 |
(1)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大项目布局落地需严格执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并根据《云南省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编制指南》等编制相关办法。 |
| 饮用水源区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大项目布局落地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现有工业企业,开展限期退出工作,明确退出时限。 |
|
| 重点管控区 |
县城建设区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资源环境准入限值。 (2)合理布局产业。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引导、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使高污染、高风险的污染源远离环境敏感区。严格禁止发展高耗水、高污染、环境风险大的项目。 |
| 工业园区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资源环境准入限值及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控制。 (2)严格按照园区定位,布局相关产业入园,提高产业聚集度。黄草坝片区:以硅冶炼、硅产品精深加工、建材、研发创新、仓储物流、生物创新、煤化工、高档陶瓷、玻璃、天然气相关产业(硅瓷、玻纤)为主。 勐柳片区:以生物资源创新产业及物流业为主。勐糯片区:以生物资源创新产业、铅锌矿冶炼及相关产业为主。结合工业园区资源环境准入限值,制定工业园区负面清单,通过实行分区管理的环境准入标准和环境政策,引导、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合理布局。 (3)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离县城等受体敏感区较近,为保障县城空气质量稳定优良,规划期内应限制新增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布局,现有企业规模不再扩大,同时对现有企业实施超低排放。 (4)龙陵工业园区勐糯片区位于大气环境弱扩散区范围内,从大气环境保护角度园区布局不合理,不适合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弱扩散区管控要求,勐糯片区限制新增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对已有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对治理仍不能不达标的企业适时实施搬迁或关停工作。 |
|
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将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和长期任务,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推动“美丽龙陵”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社会。
加强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全力推进“森林龙陵”建设,继续实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对水源涵养林、饮用水源地、湿地等管护力度,加强怒江流域、龙川江流域、村寨周边、城镇面山等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和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先开展龙陵县勐糯镇大小海生态修复工程。以怒江、龙川江作为水土保持的重点区域,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与修复、水源涵养与生态建设、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步伐。严格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控制新的人为土壤侵蚀。
强化资源节约。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实施能源结构优化、煤炭总量控制、散煤清洁化治理、能源布局优化工程。继续推动工业硅等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绿色开发矿产资源,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及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
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全面强化污染治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龙陵县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以红旗桥、龙江桥、木城断面水质持续稳定优良为核心,以控制单元为实施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空间载体,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分类制定保护治理方案,一河策精准施治,构建“三水共治”新格局。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以怒江、龙川江干支流为重点,从优化产业布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截污治污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治理、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制定规划任务。在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的镇安镇、象达镇、腊勐乡实施农业面源治理示范,同时充分利用龙陵作为全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的优势,强化全县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稳步提升怒江红旗桥、木城,龙川江龙江桥等控制断面水质,确保优良水体比例100%。强化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保障生态流量底线:以怒江、龙川江等河流为重点,开展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确保到2025年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推进中小水电清理:以小水电无序开发、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导致的减脱水河段为重点,明确小水电整治、改造、生态修复任务,逐步恢复减脱水河段“有水”。强化水资源时空调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对重要河段制定闸坝生态调度方案。加强水生态功能重点区、脆弱区水生态保护修复。按照“有鱼有草”的原则,加强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重要区域和关键节点生态修复,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及管控要求,逐步推进怒江、龙川江河湖水生态调查监测。抓好县城建成区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沿河治污、截污、绿化综合整治工程,构建清洁、活力水体。逐步对县域主要污水受纳水体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划定整治河段流域的功能区、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石场、砂场、养殖场、农作物种植、违法建(构)筑物,加强董家沟等河流两岸生态绿化建设。
保持大气环境优良。全面加强工业污染源综合防治。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限制新增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布局,现有企业规模不再扩大。加强排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冶金矿业(硅冶炼)、化工、石材加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冶理,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精细化管控。强化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农村焚烧荒草、秸秆、垃圾等管控。实施氨排放控制。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鼓励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防治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开展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芒关河片区为重点区域,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土壤生态环境问题,确定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排查治理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加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置,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土壤安全利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农业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实施芒关河流域农田安全利用工程。严格建设用地准入,评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城市污染地块土壤安全利用。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芒关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消除流域土壤重金属复合污染。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减排,继续实施重金属断源行动。
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控制,加强传声途径噪声削减,加强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推进实施县城快速干道和主要市政道路噪声污染整治示范工程,严格控制县城行政办公区、住宅小区等敏感区域机动车噪声鸣笛。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管理和建筑工地中午、夜间施工行政审批,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创建“绿色工地”,推广使用低噪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实行文明施工。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
安全处置固体废弃物。加强医疗废物监督与管理。加强未纳入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定管理方案。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县危险废物管理,加大对重点企业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力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八0八尾矿1号尾矿库、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八0八毫猪尾矿2号尾矿库、龙陵县攀鑫矿业有限公司、龙陵县汇鑫矿业经营有限公司等5处尾矿库的监管,对尾矿库围挡进行加固、修复,消除风险隐患。对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原冶炼废渣堆场等废弃堆场,开展场地整治修复工程,彻底消除污染隐患,修复土壤环境。继续实施平达乡康郎山等非正规垃圾堆存整治场所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提升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共生、伴生矿和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力度。
完善城乡供水设施。适时开展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自来水管网,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全县乡镇供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确保每个乡镇均建成自来水厂,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农村小水厂改制到位,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供水。
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加快实施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重点确保紧邻怒江、龙川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重点村落及坝区人口密集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庄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龙陵县垃圾填埋二期扩建工程,10乡镇实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垃圾热解站工程,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到203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100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多种渠道加大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力度,缩小不同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差距。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贯彻实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建立覆盖水、气、声、土壤等的环境监测体系。补增怒江、龙川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的更新、改造,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新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噪声环境夜间监测。
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强村居环保队伍建设,建立乡镇、村居环境管理考核机制。
提高环境宣教能力。开展全民生态环境治理教育,把生态环境治理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环境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树立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开展环保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创建工作,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宣传环保机制。
开展“互联网+绿色环保”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因子,扩大监测范围。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
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监测、总量减排、行政审批、移动执法、项目管理、应急管理、污染源监控、监理监管等环境管理业务的信息化应用。借助3S技术完善统一的环境GIS平台,将环保数据与地理信息系统结合起来,实现全县环境管理“一张图”。
推进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开展环境信息资源化规范工作,对已有的基础资料及环境管理政务、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中积累的数据进行整理,转化成可开发利用的环境信息资源,改造、整合和集成各种环境数据,初步建成集中-分布式龙陵环境数据库体系。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升级完善生态环境公众应用服务电子政务平台,扩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网站信息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完善内外网交互机制,实现环境管理系统与公众应用系统的合理衔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办公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实现信息发布、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的一体化。
提高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调查掌握龙陵县潜在的、可能对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危害的污染源、危险源。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利用现场监察、“12369”环保举报和卫星监测等信息进行监管预警。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加强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范围、渠道、机制。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一级,地表水水质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到202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全面完成,并实施有效监控。保护区功能稳定,季风常绿阔叶林、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以及具特殊类型的干热河谷植被类型保存完整,以白眉长臂猿、绿孔雀、灰叶猴为代表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以疣粒野生稻、长蕊木兰、云南红豆杉、桫椤为代表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等主要保护目标得到有效保护,落叶含笑、龙陵新木姜子等特有种子植物得到有效保护,5个片区之间初步建立生态廊道。到2035年,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完善的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保护对策指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建设。定期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探索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增殖新模式。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建设生态廊道。开展保护地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一碗水、古城山、小黑山、大雪山、江中山5个片区之间生物交流的通道,实现5个片区间的物种和基因交流,增强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实施生态受损区域修复。修复受损山体,修复受损林地,提升保护区生态服务价值。实施封山育林,实施低效林改造,着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核,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动态监测,科学评价项目建设和运行对自然保护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59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保护目标。到2025年前,熊洞水库、“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保护区内生态修复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升;水质监测体系、水源地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基本完善,水质监测和应急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35年前,实现全流域保护,农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水源涵养林面积进一步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保护对策指引。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核心,按照“治理优先、防治并举”的原则,着力解决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不达标问题,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分类分级明确治理任务。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以熊洞水库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整治为重点,着力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备用(替换)水源选取及建设、水源地风险防空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明确规划任务,近期实施龙陵县城第二水源战略和熊洞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任务,全面提升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以提升清河水库、长汉坝水库、黑龙洞、小河水库和小烂坝水库5个“千吨万人”和一块墙水库、枯辆河水库、岔河龙洞、滑皮洼、淘金河、生产河6个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为重点,围绕全面摸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现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方案、强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梯次推进“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生态恢复和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对一、二级保护区内进行全面封山育林。对库区的裸露地、荒地、空地,采取人工新造、补植补造措施,提高造林成活率、森林郁闭度和林木质量。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设备安全储备制度。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水源区补助额度,对熊洞水库水源区等给予生态补偿。
治理目标。到2025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5%,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明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到2035年,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县城内水域、山地、绿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建立起完备生态环境协同保障机制。
治理对策指引。实施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加强主城区施工活动监管及治理。加大矿山企业、铁合金、砖厂、搅拌站、水泥制品、糖厂等产生扬尘、粉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动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对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加大二、三级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城区污水管网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及完善工程。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按照《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优先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合理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建设粪便和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强化交通管理,严格控制交通噪声。严格执行已划区域禁鸣规定,逐步扩大禁鸣地域和路段。
治理目标。以产业绿色发展为动力,以园区污水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构建绿色高效的生态文明产业体系。近期,以工业污染防治为主,加快完善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着重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中远期,以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和环境风险防范为主。到2025年,园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理率达100%,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治理对策指引。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保山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不断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生产清洁化水平。各工业聚集区污染物剩余允许排放量和排放强度详见表2和表3。推动工业绿色升级。按照“统一布局、分工协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思路,在龙陵工业园区内部以及与周边保山工贸园区等园区之间形成绿色产业链。重点发展水电硅材一体化、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围绕硅冶炼、石斛深化工等领域,不断延伸产业链,促进传统产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完善工业生态链。延伸工业园区产品链,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以产品流为主线,形成产品代谢链。健全水代谢链,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代谢链。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黄草坝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适时建设二期工程,并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适时在勐柳片区、勐糯片区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快园区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和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加快工业企业入园将工业企业逐步搬迁至工业园区,严控园区外布局工业企业。提高企业入园环境标准,建立高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制定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治理目标。以单位GDP能耗不断降低为直接目标,从能源消费量分子和地区产生总值分母两端发力,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重点,加快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破解龙陵县“一硅独大”的困局。同时,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效率双控制度,减缓能源消费增长速率。到2025年,龙陵县单位GDP能耗不高于0.95吨标准煤/万元,到2035年,不高于0.7吨标煤/万元。
治理对策指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以资源粗放加工和能源高消耗等行业占据主导的产业结构向低排放、低污染、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结构转变,着力培育壮大新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推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产业升级。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开展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工作,探索在工业园区建设大型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推广高效锅炉,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加快生物质能利用,鼓励生物质能源化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实施能源总量和效率“双控”。鼓励和支持水泥、硅冶炼、铅锌冶炼行业等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目标,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对标。以硅冶炼行业、水泥行业、铅锌冶炼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节能、节电技术,改变经济增长对能源投入的依赖,限制不合理能源消费需求。
强化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导性和控制性作用。经过批复实施的生态环境总体规划,是编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依据。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是落实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各类各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设,应纳入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保证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协调、有序地进行。
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就基础数据底图、空间数据库规范与其他规划进行衔接,将规划要求落实到空间单元,搭建规划协调的技术平台,构建多规衔接的技术体系。本规划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开发保护规划等发展规划在规划目标、功能分区、空间管控、承载调控等方面相互衔接。
本规划应经龙陵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本规划服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评估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有关方面的制度要求,不一致之处以中央、省相关文件为准。龙陵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将规划目标、任务、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配套行政法规,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形成党政同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将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加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费安排。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构建全民环境保护自我行动体系,优化公众参与规划实施评估途径,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本规划实施由龙陵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龙陵县人民政府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组织规划修编。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龙陵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龙陵县人民政府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本规划:(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2)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确需修改规划;(3)经评估需修改规划;(4)龙陵县人民政府认为应该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构建规划信息平台。将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目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空间管控、重点区环境指引等一系列规划要求和环境污染源、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状况等基础数据纳入环境规划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基础数据,把基础数据底图、空间数据库规范与其他规划进行衔接,搭建规划协调技术平台,建立环保审批一体化服务模式,结合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衔接,建立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
完善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确保在规划期内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幅度。统筹各部门环保相关专项资金使用,重点支持产业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拓宽环保资金的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第三方资本进入环境监测、评估和污染防治等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加强地方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类人才,鼓励企业与各高等院校合作,提升地方环境规划人员技术水平和政府环境规划管理人员理论素质。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加强与省级和收集环境规划与管理机构技术交流,确保规划编制、论证、审查的科学性。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对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规划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完美公众参与的法律程序,鼓励公众按照法定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1)龙陵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存在区域性、领域性问题
2019年,龙陵县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99.4%,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以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为代表的局部区域存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环境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的问题。2035年黄草坝工业片区会呈现水环境“超载”和“临界超载”的状态,流经县城的河流存在超标的风险;工业园区大气环境会呈现“超载”的现象;勐糯镇芒关河沿岸农田土壤存在以镉、铅、砷、锌为主的重金属复合污染。以自然生态环境破碎化特征明显、土壤侵蚀呈恶化状态为主的生态问题,导致龙陵县生态恢复压力大。结构偏重的产业发展惯性与绿色转型之间的矛盾突出,导致单位GDP能耗过高等领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尤为明显。
(2)系统谋划区域环境功能分区,树立底线思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水环境、大气环境、风险空间管控要求
构建区域功能分区体系。龙陵县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调节区、农业安全保障区、聚居发展引导区、资源开发引导区等5个环境功能类型区,面积占比分别为2.09:75.27:18.37:3.00:1.28。根据生态安全水平评价结果,在生态廊道与生态战略节点的基础上,结合龙陵县生态实际,构建“一屏、一带、多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
强化底线管控。一是严守县域709.93平方千米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二是严格水环境空间管控,划定38.5447平方千米的水环境优先保护区、69.18平方千米的重点管控区和2685.86平方千米的一般管控区。对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从空间布局约束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对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从明确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三是严格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划定58.05平方千米的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269.69平方千米的重点管控区和2465.84平方千米的一般管控区。重点对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从禁止或限制布局、严格大气环境准入、强化污染物排放等角度提出大气环境管控要求。四是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划定环境风险红线区、黄线区、蓝线区、绿线区,规划期内建设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核与辐射等风险较大的产业或工业园区时,应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进行布局,具体为在红线区内禁止布局,黄线区内严格限制布局,蓝线区内限制布局。
(3)优化调控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强化县域布局优化调控
发展优化调控。龙陵县2025年、2035年总人口控制在39.20万人、49.98万人;2025、2035年的GDP控制在176.40、424.84亿元;人均GDP分别为4.5-5.2万元/人、8.5-9.2万元/人,按此规模发展能以较小的资源环境消耗获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针对工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提出以资源利用效率系数、污染物排放强度为主要指标的资源环境准入限值,强化重点区块的资源环境准入要求。针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现状,提出2025年、2035年建设用地控制96.03平方千米、106.34平方千米之内的建议,和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提升至0.077-0.080亩/万元的建议。针对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实际,提出2025年控制用水总量在1.79亿立方米以内,并控制农田亩均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165,167立方米/亩、67,69立方米/万元的调控建议。
布局优化调控。对现有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开展限期退出工作。对工业园区勐糯片区强化大气污染严重的冶炼等行业的污染物治理工作,条件允许时实施冶炼企业搬迁工作。对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按项目落地规则表中确定的规则对项目的选址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
(4)依托问题识别,明确生态环境治理总纲
围绕识别出的重点问题,从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区域治理(小黑山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重点领域治理(能源利用)等方面提出生态环境治理总纲内容,总纲突出针对性和引导性。
(1)强化规划落实,突出规划管控、调控、治理要求
《规划》从县域管控要求、调控要求、治理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建议,建议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约束作用,从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划前端落实空间规划的约束和要求,突出空间规划的源头防控作用。建议地方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水环境空间管控、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环境风险空间管控外,应重点采纳提出的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以及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调控要求和布局优化调控规则。
(2)增强环境管理建设能力,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
规划对县域国土空间格局形成了“一张图”、“一张表”,如何将“一张图”和“一张表”的成果落实到具体的环境保护管理中,需要基于规划成果数据及管理平台,进一步制定规划管理和实施办法。建议龙陵针对环境管理进行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使《规划》能够被真正使用起来。
01 区位示意图
02 行政区划图
03 地形地貌图
04 水系图
05 土地利用现状图
06 林地类型分布图
07 主要受保护地分布图
08 水污染物排放量空间分布图
09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空间分布图
10 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
01 建设用地承载力空间分异图
02 水资源承载力空间分异图
03 水环境容量空间分异图
04 大气环境容量空间分异图
05-1 土地资源承载状况空间分布图
05-2 水资源承载状况空间分布图
05-3 水环境承载状况空间分布图
05-4 大气环境承载状况空间分布图
06-1 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空间分布图(2025年)
06-2 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空间分布图(2035年)
07 环境功能区划一级区划图
08 环境功能区划二级区划图
09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
10生态安全格局示意图
11 水环境管控分区图
12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图
13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集成示意图
14 环境风险管控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