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十四五”
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和东港市
20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东港市“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和《东港市20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市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
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绿色殡葬、生态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的目标要求,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
二、基本原则
(一)节约土地,合理布局。根据我市发展规划和人口死亡率变化趋势,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一次性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基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20年至30年使用。
(二)保护环境,科学选址。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要符合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要求,避开铁路、公路、河溪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墓区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不超过5亩。
(三)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丧葬需求。
(四)供需平衡,持续运行。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逐步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公益性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安排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套资金,加大公共财政补助力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捐建、捐助等方式参与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年底前,完成前阳镇山城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8-10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到2022年,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治丧难”“治丧贵”问题得到缓解;到“十四五”末期,殡葬服务体系、殡葬制度、殡葬治理体系、殡葬文化体系配套协调发展,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逐步形成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
四、建设区域及数量
村级公益性公墓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设计,由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统一组织建设,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毗邻村联合规划建设。综合考虑村镇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全市共规划建设77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各乡镇“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区域、建设数量规划具体安排如下。
前阳镇:村级公益性公墓4个,分别位于山城村、石门村、祥瑞村、长川村。
长安镇: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分别位于王家村、佛爷岭村。
十字街镇:村级公益性公墓13个,分别位于盛山村、赤榆村、宏天村、十字街村、孙家店村、小楼房村、坎子下村、龙山村、安全村、龙源村、龙潭村、棋盘村、太安村。
长山镇:村级公益性公墓3个,分别位于山东村、大顶子村、孤家村。
北井子镇: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分别位于团山村、獐岛村。
椅圈镇:村级公益性公墓4个,分别位于夏家村、枣山村、李家店村、兴隆山村。
黄土坎镇:村级公益性公墓4个,分别位于大顶山村、得胜村、栾家村、李家岭村。
孤山镇:村级公益性公墓10个,分别位于谷家屯村、刘家屯村、沙家屯村、东大于村、新立村、宫家屯村、四门张村、万兴村、兴隆村、西土城村。
菩萨庙镇: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祝家沟村。
合隆满族乡: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犸木林村。
马家店镇:村级公益性公墓13个,分别位于双山东村、油坊村、马家店村、三道岗村、代家岗村、王家岗村、唐家堡村、太平村、西尖山村、双山西村、三家子村、刘家店村、李家屯村。
龙王庙镇: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分别位于五龙村、马家堡村。
小甸子镇:村级公益性公墓11个,分别位于后团山村、三道林村、西上坡村、三尖泡村、牌楼村、小甸子村、徐家堡村、张家堡村、红旗沟村、房身村、汪家隈村。
黑沟镇: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分别位于朝阳村、卧龙屯村。
新农镇: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马圈子村。
新城街道:村级公益性公墓4个,分别位于新农村、柞木村、八棵树村、小寺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年度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加强督导,确保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立项及用地审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市林草局负责为纳入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三)加大经费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村要多渠道筹集新建、改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及配套设施改造等方面资金,统筹做好建设管理经费保障。省、丹东市财政将对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政府要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新理念,鼓励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自觉进行规范安葬。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五)强化督查考核。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已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广各乡镇典型做法,保障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深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