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细化和落实《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促进彰武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在对市级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矿产资源利用与形式、矿产资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标指标与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基础上,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编制《彰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省、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的全面分解、补充和落实。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当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多方面所做的具体安排和专门的部署,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依法设立、审批和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阜新市彰武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2020年为规划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