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实现通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促进村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合理有序的城镇化进程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黑体字内容是通河县县域规划区范围内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条
在通河县域内实施村镇规划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通河县行政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为5675.5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规划所称县域,系指通河镇(县城)和乌鸦泡镇、清河镇、凤山镇、浓河镇、祥顺镇、富林乡、三站乡等6个建制镇、2个乡(集镇);岔林河农场和清林农场2个农场;清河林业局和兴隆林业局2个林业局。
第五条
本规划期限确定为2007年~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
第六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保持通河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实现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规划近期为32:30:38,远期达到28:32:40;形成以现代化农业为基础、新兴工业与第三产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同时,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向质量提高型转变;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开放的经济体系;推进城市化和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推动科技进步与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明显提高,初步确立城乡一体化的现代经济社会结构,实现人口、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和协调发展。
第七条
区域产业定位
规划近期把通河建设成为“三大基地,一个强县”,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石英开发基地、水稻生产强县”的发展目标。规划远期发展成为“两个中心、四大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即:“哈尔滨市域东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交通中心,是黑龙江省南部的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石英开发基地和能源基地”,未来通河与方正合并,形成哈尔滨东部的副中心城市。
第八条
城镇经济分区
规划通河县域划分为中部经济区、西部经济区、东部经济区、北部经济区等四个城镇经济区。中部经济区(核心区):以通河县县城为中心,以乌鸦泡(外围组团)为重点,三站乡、富林乡为辅助,以发展县域区域经济核心为方向,大力培育发展医药加工、畜产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加快工业发展;以发展绿色产业为方向,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逐步形成以绿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为主的集工业、商贸、旅游为一体的县域经济发展核心区域。东部经济区:以清河镇为重点,祥顺镇为辅助,依托区内林业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以发展林产品加工业为主要方向,加强资源深度开发,积极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山野菜采集加工、药材栽培加工、旅游资源开发等产业,形成以绿色林产品加工产业为主的经济区。
西部经济区:以浓河镇为重点,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和药材种植加工、食用菌、黑木耳等绿色山产品加工,石英矿产等产业,重点发展畜牧和药材种植加工业,形成以畜牧养殖、医药产业开发为主的经济区。
北部经济区:以凤山镇为重点,依托山林资源,大力发展木材加工、山野菜采集加工、中草药种植等特色产业,形成以农、林、医药为主要特色的经济区。
第九条
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规划县域产业发展为“两带、六园、四区”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两带:即农业产业带和旅游产业带。六园:即水稻种植示范园、药品种植园、畜牧养殖园、北部工业园、东部工业园和中部工业园(详见附表1)。四区:即通河县中部经济区、东部经济区、西部经济区和北部经济区四大经济亚区。
第三章
第十条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
1、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全县总人口为24.5万人,其中通河县总人口为19.5万人(不含林业局和农场人口);至2020年,全县总人口为30万人,其中通河县总人口为25万人(不含林业局和农场人口)。
2、城镇化水平
规划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5.1%,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8.3%。
第十一条
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通河县村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为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五个等级,即: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上的县城(通河镇);城镇人口规模在1.5—5万人为中心镇,有浓河镇、清河镇、凤山镇3个城镇;城镇人口规模在1.0—1.5万人为一般镇(乡),有祥顺镇、三站乡、富林乡3个城镇;人口规模在1000—2000人为中心村,数量为22个;人口规模在200—1000人为基层村,数量为48个(详见附表2)。
第十二条
村庄调整规划
本规划将现有的200个村庄规划调整为158个村庄,其中:中心村22个,基层村48个,自然村(屯)88个(详见附表3)。规划将县域各级村庄划分为五种类型,即:镇规划区内村庄16个,整体搬迁型村庄18个,逐步迁并整合型村庄8个,整合改造完善型村庄8个,完善型村庄150个(详见附表4)。
第十三条
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通河县村镇职能结构体系主要由五级组成。一级城镇县城(通河镇)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以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加工、旅游、服务业为一体的综合型城镇;规划乌鸦泡远期发展成为中心城区的外围组团,与中心城区共同承担县级服务功能。二级城镇为县域的中心镇,即清河镇、浓河镇、凤山镇,其中:清河镇为县域东部中心城镇,浓河镇为县域西部中心城镇,凤山镇为县域北部中心城镇。规划祥顺镇、三站乡、富林乡为县域三级城镇;中心村为四级;基层村为五级(详见附表5)。
第十四条
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通河县域村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一核、四区”,“三点、多星”的空间发展格局。“一心”:即县城(通河镇)为县域中心城市,远期将乌鸦泡镇规划为城区外围的组团,与老城区共同形成中心城市;“两轴”:是指由哈肇公路沿线形成的村镇发展聚集带和沿铁通公路形成县域特色发展轴,同时也是南部地区发展外向经济的重要发展轴。“一核”:即由县城(通河镇、乌鸦泡城区外围组团)、三站乡、富林乡组合所形成的县域经济核心区;“四区”:即中部、东部、西部、北部四个经济区;“三点”:即清河镇、浓河镇、凤山镇三个中心镇;“多星”:即通河县域内各级村庄。
第四章
县域重点地区发展规划
第一节中心城区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城镇性质
中心城区(通河镇)是通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以绿色食品、山产品加工和旅游业为主的北方沿江小城市。
第十六条
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规划至2010年城镇人口为5万人,2020年城区人口为7.5万人。
2、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30.75公顷,人均占地124平方米。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发展引导
1、以“工业兴县、农业稳县、旅游名县”战略作为今后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优化城镇产业结构,创造具有聚集效益的优化组合空间,加强城区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乌鸦泡(城区外围组团)的木材加工产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从总体上提升中心城区的区域竞争力。
2、继续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提升道路升级改造、沿街绿化与村庄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从整体上完善通河镇作为旅游业服务的综合基地建设。
3、规划期内重点开发与完善特色旅游业建设,明确通河自然山水与民风民俗旅游发展理念,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4、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经济建设与村镇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重点加强松花江堤岸的防洪排涝建设工程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第二节
第十八条
中心镇发展规划
中心镇性质
1、清河镇:是以林产品加工业为主,以特色山野菜采集加工、药材栽培加工和旅游产业为辅的通河县域东部的中心城镇。
2、浓河镇:是以农副产品贸易、畜牧业和药材种植加工为主,食用菌、黑木耳等绿色山产品加工及矿产品加工等产业为辅,形成集农贸、养殖、医药加工为一体的通河县域西部中心城镇。
3、凤山镇:是以发展木材加工、特色山产品采集加工、中草药种植等特色产业为一体的通河县域北部中心城镇。
第十九条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
1、清河镇:规划至2020年清河镇总人口为5万人,其中城区人口为3.6万人(含清河林业局人口)。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2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6.7平方米/人。
2、浓河镇:规划至2020年浓河镇城镇人口为10000人。规划浓河镇城镇建设用地为149.0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49.07平方米/人。
3、凤山镇:规划至2020年凤山镇城镇人口为2500人。规划凤山镇城镇建设用地为3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36平方米/人。
第二十条
中心镇实施重点
1、发挥东西部中心职能清河镇和浓河镇作为东西部中心,偏于两端,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经济向周边城镇辐射,因此要发挥两镇的中心职能。
2、加快工业集聚与产业结构调整清河镇要发挥其距依兰县城达连河能源重镇较近的条件,统筹区域资源,合理利用。同时,清河镇应以市场体系建设为龙头,加强木材加工业,繁荣第三产业;以木材加工业为主体,加速拓展工业,做强第二产业;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优化第一产业。在基础设施方面要加强清河镇与清河林业局之间的密切合作,实现区域资源共建共享,如在城镇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教育、医疗和商
业服务设施等方面,提高清河镇整体人居环境建设。根据浓河镇发展趋势,近期应在建设农业科技园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一产业,加速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着力发展以农副土特产品贸易为主的商贸流通业。同时,扩大食用菌、黑木耳、滑菇的基地建设,全力推进“稻、牧、菌、禽、药”五大产业快速发展。凤山镇要加快发展木材加工、特色山产品采集加工、中草药种植等特色产业,强化村镇积聚,重点发展资源型工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环境。
第三节
第二十一条
中心村发展规划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现代农业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业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发挥比较优势,打好“通河绿色水稻”品牌,强化投资拉动、产业带动、城乡统筹、和谐发展。
第二十二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1、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根据通河县区域特点和资源优势,按照建设以东北文化为底蕴的生态经济强县的要求,确定通河县农村经济优势产业是:水稻种植、中草药种植、山珍食品和高效经济作物、矿产开采、木材加工等优势产业。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平台(1)加快通村公路建设进程,实现“村村通”目标,彻底改变交通闭塞的现状,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2)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一是抓好城镇防洪工程。二是抓好安全饮水工程。(3)加快农村新居工程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特点,重点搞好展现民族民居、民俗特点的社会主义新村建设。
3、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县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规划目标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重点,解决交通与村镇组合的协调问题,重点加强中心城区——通河镇对县域交通联系的辐射格局,建设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以省道、县道、水运为核心的快速、安全、先进、高效、网络式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通河县与周边地区的衔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妥善处理近、远期的关系,基本建成与国民经济和村镇发展相适应,并能适度超前的县域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十四条
发展战略
1、实施运输通道战略。利用运输通道建设,引导区域生产要素的有序集聚,促进城镇发展轴带的建设;合理组织县域村镇空间网络,同时协调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县域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实施市场化战略,建立政府与交通运输企业之间明确的职能分工体制,给予运输企业独立的自主经营决策权,采取商业化管理办法,实现运输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政府则担负起审查、调控和监管的职能。
3、重点完善县(乡)公路网,提高路网覆盖程度,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主体地位,加强城乡间横向联系,促进全县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强村庄道路建设,完善村村通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实现农村公路网的升级改造。
第二十五条
公路网规划
本规划将公路网分为三个层次,即:公路主骨架、公路次骨架和一般乡村道路。
1、公路主骨架
根据通河公路网现状情况,通河县域将形成“一横一纵”的公路主骨架。一横:即贯穿全县境内的哈肇公路;一纵:即穿越境内南北向铁通公路,其向北至铁力市,向南连接哈同公路至方正、延寿、尚志、五常等市县,亦是哈尔滨市域东部南北向公路主骨架。
2、公路次骨架
重点加强中心镇与其他乡镇,以及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促进城乡空间网络的合理布局。规划新增建设乡级公路10条,与省、县两级公路相结合,形成五个乡级环状路网,加强村与村、村与镇、镇与镇之间的联系,解决现有公路末端村庄出行不便的问题。
3、通村公路
规划主要建设贯通中心村与基层村、自然村(屯)道路交通网络,提高村庄道路的畅通,满足农民生产与出行的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道路的现代化建设。(详见附表5)
第二十六条
航运规划重点建设通河是以客运为主,货运为辅的港口码头,建设乌鸦泡、清河、浓河是以货运为主的港口码头,在充分利用原有港口码头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提高码头港口水路集疏运能力,实现便利的水运中转。规划乌鸦泡、清河2个港口建设成为中深水岸线,满足0.3~0.5万吨级船舶停泊;规划通河、浓河2个港口建设成为浅水岸线,满足0.3万吨级以下船舶停泊。
第六章
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与协调规划
第一节
第二十七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目标
1、根据县域水资源条件和乡镇发展,综合协调供水系统与污水系统布局,合理选择水源、确定供水分区和水厂位置。
2、完善供水设施,2010年前,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村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远期逐步将供水范围扩大到周围乡村,2020年达到100%。
3、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要考虑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又要坚持远期供水系统的合理性。
第二十八条
用水量预测规划至2010年县域综合用水量为2.94万吨/日,2020年全县综合用水量为4.50万吨/日。
第二十九条
给水设施布局
县域给水设施布局,采取分级、分片等灵活的布局方式,以适应因村镇分散难以实现统一给水系统的问题。
1、镇(乡)区给水规划在中心城区(县城)、中心镇建设自来水厂,按照镇区用水量确定相应水厂建设规模。未建有给水设施的城镇应尽快建设并增加给水处理及管网设施,实现镇区水量水质的安全供应;其他乡镇应建设独立的自来水供水系统。规划在中心城区(县城)、中心镇周边的村庄,优先依托自来水厂的扩建、改建、辐射扩网、延伸配水管线发展自来水,供水到户。
2、联村给水工程规划在人口居住较集中,几个村屯可以形成一个给水片联合供水的地区,优先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给水工程。该类工程应尽可能的利用已有水源工程发展联村供水,对水质不合标准的,选择适宜的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处理,并采取自动供水控制装置,方便管理和运行。
3、单村给水工程无连片给水条件,又相对独立的村庄,宜选择适宜水源,建造单村集中给水工程,并保证供水安全。
第二节
第三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
污水量预测规划县域近期平均日污水量为2.35万吨/日,远期平均日污水量为3.60万吨/日。
第三十一条
排水设施布局
县域排水设施规划结合不同地区的不同地形及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布局,并结合村镇区域优化设施基础上联建、共享。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应建设地下排污管网;一般镇、基层村、自然村(屯),可采用明沟和暗沟排放雨、污水。污水要有组织排放,并设立固定、不渗漏、不外溢的污水氧化塘,尽量避免设施建设中的过度浪费。
1、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中心城区(县城)及中心镇应配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设施,规划在中心城区——通河镇火炬村东端与松花江汇合处设置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按污水量2.0万立方米/日设计,规划远期污水处理厂占地2.0公顷,并根据需要可分期建设;浓河镇和清河镇规划远期污水处理厂占地2.0公顷;凤山镇规划远期污水处理厂占地1.0公顷。
2、其它乡镇及中心村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活、生产污水的处理,选择受纳水体或者灌溉农田集中排放。
3、规划各村庄应配备简易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处理标准后允许排入水体或者灌溉农田。
第三节
第三十二条
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目标
1、建设充足的综合供电能力,满足不断增加的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
2、电网布局网架结构合理,使送、变、配电之间比例协调。合理布局、成环成网,减少迂回和交错,系统设置满足分期实施、逐步发展,远近结合,灵活多变的要求。
3、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将电网逐步建成输变电容量充足、电网设施先进,网络结构合理、具有互带能力,供电质量优良、自动化程度高,技术经济指标合理、调度灵活、运行安全的现代化电网,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增强供电能力,合理配置110千伏变电所的容量和数量,优化电网接线,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损耗,解决设备满载、超载问题。
第三十三条
用电量预测规划预测通河县2010年总用电量为1.251亿千瓦时;2020年为2.507亿千瓦时。
第三十四条
供电设施布局
1、110千伏规划110千伏电网采用环网和放射网相结合的结线方式,正常结环运行。规划2010年从220千伏达连河变电所一段母线出口新架设110千伏达清线,新建变电所1座,从新变电所连接到通河县110千伏镇北变;2020年从方正变一段母线出口,
新架设1条110千伏方通线与通河县110千伏镇北变电所相连,使方通线成为通河县镇北变的备用电源。
2、35千伏
规划各条35千伏线路实行备用电源,如有1条停电,另1条可直接切换连接,提高供电可靠性,35千伏各条备用电源接线方式为在原变电所一段母线配出。
3、10千伏
规划在全县范围内基本消灭非节能变压器及承力不合理的10千伏水泥杆,改造配电线路,使供电半径不超过3公里;实现由10千伏联络线构成的10千伏环网,在联络线的适当位置装设柱上开关,实现分段运行;实现配电网供电可靠率99.96%的目标。
第四节
第三十五条
电信、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业务量预测本次规划至2010年全县固定电话3.52万线,2020年固定电话8万线,实现全县固定电话普及率80%。规划预测2010年,移动用户为4万人,联通用户为2万人,铁通用户为0.3万户;2020年,移动用户达到12万人,联通用户达到7万人,铁通用户达到2万户。
第三十六条
通讯设施布局规划近期,按中等城市本地网的小城镇局所规划,其中中心城市(县城)规划C4一级端局,其他乡镇规划C5一级端局(或模块局);远期从接入网规划考虑,并以光纤终端设备OL吨(局端设备)或光纤网络单元ONU(接入设备)代替模块局。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规划规划近期县城、中心镇广播、电视普及率达到90%,一般镇、中心村广播、电视普及率达到80%,基层村、自然村(屯)广播、电视普及率达到70%;远期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达到广播、电视普及率100%,基层村、自然村(屯)达到广播、电视普及率90%。有线电视、广播线路应尽可能利用通讯光缆的一部分作为有线电视、有线广播线路。电视电缆、广播电缆线路有架空通信电缆,可同杆架设,镇区内采用埋地电缆线路。
第五节
第三十八条
供热工程规划
县城(通河镇)供热主要采用热电厂集中供热的方式在原有热电厂的基础上,更新设备扩大规模,增加2x40吨锅炉,3台CC140/N200-130/535汽轮发电机组。中心镇镇区规划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按照服务半径500米要求设置。其他村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地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能源技术和建设模式。粮食生产和畜牧业较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重点开展桔秆气化集中供气、户用沼气、太阳房、太阳能畜禽舍等项目建设,重点推广“四位一体”、“三位一体”能源生态致富模式,开展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生产节能等项目建设。
第六节
第三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用气负荷预测
规划县城近期气化率为50%,规划月用气量为12.5万千克;远期气化率80%,规划月用气量为90万千克。中心镇根据周边服务范围,确定液化石油气储配规模。第四十条气源规划及液化气站规划县城(通河镇)远期规划燃气使用乌鸦泡城区内的天然气做为气源,并通过管道输送到县城,同时根据供气半径0.5公里要求,规划在县城设置调压站12处。规划设置1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位于通河镇东部。规划在各中心镇分别设置1座液化石油气罐储配站,气源由县城提供,同时为其他乡镇和周边村庄提供生活用气。
第四十一条
燃气工程规划
各乡镇根据其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水平的需求,在镇区可选择液化石油气工程建设;在各村庄可采取建设农村沼气池和桔秆气化炉等工程,为其提供生活能源。
第七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四十二条
规划目标县城、中心镇近期固体垃圾有效收集率达到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15%;远期固体垃圾有效收集率达到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40%;其他乡镇、村庄近期固体垃圾有效收集率达到20~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20%,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0~10%;远期固体垃圾有效收集率达到70~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65%,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10~30%。
第四十三条
垃圾量预测规划至2010年全县生活垃圾量为191吨/日,2020年生活垃圾量为350吨/日。
第四十四条
公共厕所规划
规划在镇区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新建小区按3座/平方公里,2500-3000人设置1座。
第四十五条
废物箱设置
废物箱应根据人流密度合理设置。县城、中心镇一般镇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居住小区低层、多层住宅一般每4幢设1个垃圾收集点;中心村、基层村、自然村(屯)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
第四十六条
垃圾转运站规划县城、中心镇、一般镇宜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选址应靠近服务区域中心,交通便利、不影响乡容镇貌的地方,规划宜0.7~1.0平方公里设置1座,与周围建筑间距不小于5米。
第四十七条
垃圾卫生填埋场规划位于通河镇东部5公里处,利用砖厂取土的废弃地,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5公顷。
第七章
第四十八条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通河县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类别、数量和规模,应该根据村镇的不同需求(职能、规模、地域、环境条件的差异)有所取舍、有所侧重。
2、分级分类原则。管理型、公益型设施可通过县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经营型设施可采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建设,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3、分期建设原则。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按照主次、缓急分布实施建设;划分阶段具体的项目配置内容,达到既满足当前居民需求,又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的目的。
4、联建共享原则。对于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投资相对较多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具体情况,由多个村庄联建共享,形成一定地域的公共服务中心,以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第四十九条
规划布局构筑“一主、四副、多点”城镇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一主”:指一个区域性主中心,规划在县城(通河镇),形成以行政、文化、商贸、金融、信息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公共服务中心;“四副”:指四个区域性副中心,即在乌鸦泡、清河、浓河、凤山四个镇区内形成的以行政、文化、医疗、商贸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副中心。“多点”指由县域内一般镇和中心村组成的多个基层公共服务网点。第一节
第五十条
教育发展规划
规划目标
规划到2010年通河县6至15周岁人口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全民受教育年限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建立起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多元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具有通河特色的社会主义区域教育体系。
1、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完成从八年向九年的改制,入学年龄逐步实现从7周岁向6周岁的过渡。全县85%以上地区实现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毕业率均达到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和毕业率均达到100%,适龄盲、聋哑、弱智等三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达到80%,其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达到85%,县城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农村普及1至2年学前教育,县城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基本普及3年学前教育教育,全县3至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
2、职业教育。完成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需求预测,加快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速度,以便让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能够适应未来社会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变化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
规划布局
规划全县中小学共115所,其中:小学99所,初中16所。新增13所小学,1所中学。规划将原有通河县高中、初中数量不做调整,以改善校内环境和增加配套服务设施为主。规划县城将第三中学内的第三小学迁出与通河县第一小学合并。在通河县第三中学内增设4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一个;规划在党校南预留教育科研用地,建设通河教育科研中心。规划设置1所职业教育中心。本次规划清河镇、浓河镇不增加中小学、职业高中,凤山镇规划增加小学1座。对于中心镇现有教育设施在进行修建、改建时,应按照规划提出的标准进行建设。祥顺镇、富林乡、三站乡作为一般镇(乡)发展,在教育设施配置层次和标准上可比中心镇(乡)可略有降低和下调。本次规划对祥顺镇、富林乡、三站乡中小学数量不作调整,但在教育设施配置方面应按照规划标准进行建设。规划在中心村新增小学3所。分别为:浓河镇新胜村新增小学1所,富林乡岔林村新增小学1所,凤山镇蚂螂河村新增小学1所,并规划在基层村新增小学10所。
第二节文化体育发展规划
第五十二条
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镇(乡)及行政村文化体育设施;对于现有镇(乡)及行政村现有的文化设施及时更新维护。远期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根据镇(乡)及行政村实际情况配置农村科技文化站,小型图书馆,农村文化俱乐部以及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提高通河县会议展览、文化娱乐、商业交流的承办能力和水平,建设区域的文化中心。完善县图书馆建设,充实软硬件内容;各镇(乡)及行政村的图书馆、书店按人口发展的需要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使规划期末藏书量达到人均1.5册;整合现有影剧院,并适当增加一些更符合时代要求的集欣赏、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多媒体影音中心;建立健全县、区、街、镇(乡)四级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点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中心城镇应不断完善现有文体设施的种类,提高现有文体设施的档次;力求做到电影院、文化站、俱乐部、图书馆(室)、球场、体育活动室6项设施齐全;一般镇(乡)应充分利用县级、中心城镇的文化设施,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建设部分文体设施。
第五十三条
规划布局
规划在县城(通河镇)北部,行政中心东侧布置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文化娱乐设施,形成县级文化娱乐中心。在原县委建少儿活动中心,规划保留现有体育场,适当扩大用地规模,达到“两场,一池,一房”的体育设施要求,满足居民健身活动及专项体育运动的需求。对于中心镇(清河镇、浓河镇、凤山镇)本次规划不将新增文化站,但对于重新建设的设施和辅助用房应严格按照本次规划提出标准执行建设。一般镇(三站乡、富林乡、祥顺镇)本次规划以整合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功能为主;规划中心村新增文化站7所,基层村4所。
第三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
第五十四条
规划目标
建成门类齐全、专科配套、布局合理、技术优良、便利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卫生设施资源,形成完善的医疗卫生保健网络,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使其成为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完善村级卫生院(所)的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医疗预防保健的补充力量。从而建立起与本县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医疗卫生服务,达到与小康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水平。
第五十五条
发展规划
规划到2020年,县域卫生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专业齐全、技术先进、分布合理、规模适度,由主中心级、次中心级、中心镇级、一般乡镇级、村级组成的五级医疗卫生体系,并由此形成健全、完善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第五十六条
规划布局
本次通河县村镇体系规划医疗卫生设施预增加卫生院13所,垃圾收集点162个、公厕109个。
第四节集贸市场发展规划
第五十七条
规划布局规划以县城为中心,道路为骨架,广阔的区域为基础,形成“一个中心、四个副中心、多个网点”的总体布局结构。“一个中心”——县城,以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为重心的商贸市场密集区;“三个副中心”——以清河、浓河、凤山商贸市场为中心,辐射东、西、北片区,形成以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市场为重心的县级副中心。“多个网点”——村级基层商业网点,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本次规划集贸市场共23处,其中:消费品市场8处,旅游品市场3处,建材市场6处,农贸市场6处。
第八章县域防灾系统规划
第一节防洪排涝系统规划
第五十八条
规划目标
1、加强境内松花江流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松花江沿岸、岔林河沿岸堤防建设,使其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
2、完成排涝工程建设,使其与中心城区防洪标准相适应。
第五十九条
防洪标准
规划中心县城区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六十条
堤防工程
规划期内完成境内主要河堤防建设,使其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加强松花江在通河县过境123公里的堤防建设工程。
第二节
第六十一条
消防规划
消防设施布局
规划到2020年,规划在县城(通河镇)布置2处消防站,规划工业集中区消防站为特勤消防站,其它为标准型普通站。完善现有消防站用地,增加训练场地及消防设施,规划为标准型普通站。各乡镇主要以加强消防器材的配备为主,主要居民点、办公区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村庄居民点柴草堆按规划堆放。
第六十二条
消防给水规划
规划消防采用低压制,服务水头10米。规划消防储备水量为576立方米,该水储存在水厂清水池中。城市给水系统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八章中有关规定布设,将供水管网布置成环网。室外消火栓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沿路布置,其间距不超过120米。
第六十三条
消防通道规划
城区内消防通道的布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证消防车的通行范围及火灾扑救的及时性。城区建设要严格消防审批,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主要是以城区的各干道,切实保障干道的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的通行及快速到达火灾地点。另外,城镇中的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道路时,既要适应其地形特点的需要,又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大型民用建筑、物质仓库等场所,必须在建筑外部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车扑救场地。
第六十四条
森林防火规划
规划县域内积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及时清理防火道和道路两旁枯枝杂草;配备相应的灭火工具和防护用品。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严格依法治火;加强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健全指挥机构,明确岗位责任;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全民防火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森林防火良好的工作氛围;搞好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预防和扑救能力。
第三节
第六十五条
抗震规划
规划目标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并完善陆地地震监测系统及强震预警系统。新建建筑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第六十六条
抗震规划
规划结合通河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制定抗震防灾规划,制定地方防震法规。新建工程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造,同时还要遵守通河地区地方性防震抗灾法规。规划选择主干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道路两侧的建筑退后红线一定距离,以保证地震建筑物倒塌时道路畅通。大面积的公园、绿地、中小学操场、广场作为地震时临时疏散场地。做好抗震防灾宣传及教育工作,健全抗震防灾指挥体系及通讯和报警体系。
第九章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六十七条
旅游发展目标
通河县旅游发展应与哈尔滨市旅游风景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合理组合,优势互补,重点开发,连点成网,整体推出,走“大联合、大旅游、大产业”的路子,以“构建和谐生态旅游”为主题,在大力发展省内外旅游的同时,积极发展国内外旅游。近期旅游开发建设的重点是“一个中心,两个龙头”,并以此为突破口,形成通河县旅游开发建设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远期重点是“浓河镇、清河镇、凤山镇旅游次中心的建设,形成以县城为辐射核心,以次中心为辅的旅游服务布局结构,把通河县旅游业从“外事接待型”向“经
济创汇型”方向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哈尔滨市东部地区的“旅游强县”。
第六十八条
市场定位
依托中心城区(县城),以“森林狩猎公园”和“自然与人文旅游”为品牌,发挥通河县旅游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游、民风民俗游、自然风光游、特色民族村旅游,形成集休闲,观光、体验、度假为一体的哈尔滨市域东部生态型旅游度休闲假区
第六十九条
旅游规划布局
规划通河县旅游空间布局为“一个中心、两大旅游观光带、六大旅游区”。“一个中心”:即通河镇中心旅游服务区;“两大旅游观光带”:即由松花江沿江湿地及农业观光旅游带和岔林河谷地生态旅游带,形成的“T”字型旅游发展空间骨架结构;“六大旅游区”:即铧子山森林生态旅游区;乌龙生态旅游度假区;二龙潭旅游度假区;大小古洞历史文化旅游区;响水河原始森林公园;兴隆国家级森林公园。
第七十条
旅游产品开发
重点加大沿二龙潭和铧子山地区的旅游资源和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不断提高旅游产品的内涵、质量、品位,增强吸引力。开发湖山江河观光系列、休闲度假旅游系列和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系列特色旅游产品。
1、湖山江河观光旅游系列:湿地观鸟、湿地游船、漂流、森林植物观赏野生动物、鹿场、鸟类等森林动物观赏;山野菜、山野果、食用菌采摘;欣赏江河景观。2、休闲度假旅游系列:登山、垂钓、周末度假、避暑度假、会议旅游、康复疗
养等。3、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系列:农业体验园、现代农业观光园、农家乐、瓜果采摘园。
第十章
第七十一条
县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规划目标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使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使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10年使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城镇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到2020年使城区环境全面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为建设优美、舒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通河打好基础。
第七十二条
控制指标
1、水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规划至2010年通过综合整治,使内河水质达III类水标准,恢复水域功能,逐步达到水生态良性循环;入江河流必须大幅度削减纳污量,减轻污染负荷,进一步提高水域环境质量。
2、大气环境控制指标
村镇建成区:2010年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为大气二级标准,SO2年日均浓度0.06毫克/立方米,TSP年日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2010年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指标为大气一级标准,SO2年日均浓度0.02毫克/立方米,TSP年日平均浓度0.08毫克/立方米。
3、固体废弃物控制指标
规划至2010年,城镇垃圾全部实现一般化处理,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95%。
4、噪声环境污染控制
规划至2010年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县内交通噪声控制在68分贝以下,环境噪声为56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达70%以上。至2020年全县交通噪声为60分贝左右,环境噪声为50分贝以上。
第七十三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1、水源地保护
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应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并依法严格保护。其中自来水厂专用取水点为中心1000米以内的水域及水系,两岸50米范围内均属水源防护地带,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为绝对保护区。
2、河网综合整治
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同时在适宜地带建内河排污控制闸,实现有控制的排水,以减少城区内河污水对塘河水源的扩散污染。河网综合整治多用截污、清淤、驳坎、绿化等整治手段。
3、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沿河分布工厂产生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江河。修建雨污分流下水道,将生活污水排入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凡新建居民住宅或建设项目生活区必须建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在松花江需减少污物排放量。
第七十四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调整工业布局结构,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降低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量。
2、以集中控制为主,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改变能源结构近期采用沼气,远期采用液化气,提高气化率。
3、强化污染源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4、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烟尘治理:提高窑炉除尘效率、燃煤锅炉烟尘达标排放;SO2治理:建立SO2治理示范工程,重点推广SO2治理技术;汽车尾气治理:对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净化治理。
5、加强村镇绿化和生态保护,充分利用植被对烟尘、粉尘的阻挡、过滤和吸收作用。
第七十五条
固体废物控制规划
1、控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改进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清洁工艺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研究,特别是炉渣、粉煤灰、尾矿、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控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潜力、变废为宝。
3、引用和开发新技术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治理。
4、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集中处理。
5、控制生活垃圾产生量,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和粪便运输系统生活垃圾和粪便得到及时清理;开展生活垃圾和粪便的综合利用、利用生活垃圾发电和粪便沼气净化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6、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并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处置。
7、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把住进口关、坚决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规划区内转移;确需进口作为原料的其他废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经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8、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统一规划建设垃圾填埋处理场,对特殊废弃物实行集中统一处理。选择适当地点建造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添置道路洒水车、垃圾清运车,增设果皮垃圾箱、垃圾收集桶。
第七十六条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对通河县淡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需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保障。
2、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水源的污染。
3、加强矿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治理。
4、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
5、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自然湿地保护区和城镇园林绿地,并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坚决取缔自然湿地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
6、加强污染事故和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人民生活财产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七条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环境工程
按照现代化城镇的标准和要求,通河县应具备完善的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各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加速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再次,需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的监督监测。确保各级城镇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松花江沿岸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城镇和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地埋式小型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2、绿地系统规划与建设
通河县今后五年内努力实现如下目标;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中心镇绿化覆盖率达30%,中心村及其庭院绿化覆盖率实现25%;农林田网率达90%,高标准林网达30%以上;河道绿化率90%。规划建设三大生态林工程:
(1)沿江生态林工程
沿江生态林,以江堤绿化为主,扩展50米左右作为沿江生态林带,主要发挥生态功能,以种植高大乔林,底层植草,形成主体型生态防护林带。
(2)沿河生态林网工程
根据各河道、渠系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堤岸生态林带工程,通过河岸生态林带建设,使通河水网林带形成连片的城镇绿色空间。
(3)绿色通道沿路生态林工程
规划在各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建设宽20-50米绿化带,其它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宽10米以上的绿化带,增加绿化总量,形成城镇带状绿色通道。第十一章县域空间管治与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第七十八条
管治分区与范围
空间管治分区划分为“三区、六线”。即:
“三区”:指村镇建设禁建区、适建区、限建区三类。1、禁建区
禁建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为规划耕地面积为98万亩,草原面积为26万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为二龙潭自然湿地保护区4万亩水域面积,松花江沿岸周边100米范围内生态保护区、杨大犁50公顷、哈什哈泡650公顷、跃进泡870公顷;
一级水源保护地主要包括松花江沿岸、岔林河、大古洞河、西北河、富拉浑河、二龙潭以及各类大小水库,及其周围100m范围内;重要的防护绿地以及国道、省道两侧划定的禁止建设控制区。
2、适建区
村镇适建区包括镇规划区、各类乡镇产业园区、农村居民点建设区等不同类型的发展区域(详见附表)。
3、限建区
限建区包括生态敏感区、一般农田用地、风景旅游度假地区、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其中二龙潭湿地保护区控制湿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设,森林生态脆弱地区控制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建设量,松花江沿岸自然生态退化敏感区为沿岸100米保护范围。在生态敏感区中进行建设,其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控制在0.5%以下。“六线”:指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生态建设区规划控制绿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黄线、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该“六线”由各级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
第七十九条
重点管治地区规划
重点管治地区包括农业耕作区、自然湿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屏障区、生态环境脆弱区、人文与自然景观保护区。规划通河县农业耕作面积为987061亩;自然保护区重点是保护二龙潭周边生态环境,规划保护区面积50118.87公顷;水源地保护区主要针对村镇集中式用水源地,岔林河、西北河、大通河等水源涵养地的保护,总长度为2270公里,受保护水域面积为43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屏障区主要分布在通河县北部和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区主要分布在通河县北部和东部地区;人文与自然景观保护区包括:森林公园,规划面积为300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规划面积为26.66平方公里。第十二章
第八十条
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7~2010年。
第八十一条
人口规模
规划通河县近期(2010年)县域总人口为19.5万人(不含林业局、农场人口),县域城镇人口为8.3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2.79%。
第八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目标
1、经济总量增长目标
规划至2010年,全县GDP达到28.2亿元,年均增长12%。第一产业增加值8.8亿元,年均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10.5亿元,年均增长13.8%;第三产业增加值8.9亿元,年均增长15.7%。
2、产业结构发展目标
规划至2010年,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达到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32%:30%:38%,形成以现代化农业为基础、新兴工业与第三产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开放的经济体系。
3、人民生活水平目标
规划至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年均增长10.5%。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年均增长6.3%。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平方米,农村住房砖瓦化率达到72%,增长9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
4、生态环境目标
至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大气环境质量城镇控制在国家二类标准以内,区域达到一类标准。
5、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至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4.5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为4.5‰。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毕业率达到92%,高中普及率75%。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人。初中、高中入学率分别达到100%、80%;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31张、卫生技术人员52人,城乡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5%以上;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到97%。
第八十三条
重点建设内容
1、中心城区(县城)建设内容
住宅建设:规划在原政府院内建设园丁公寓。重点开发中央大街南、工业路东,中央大街北、工业路两侧建设三片居住小区。公共设施:规划在原县委用地建设少儿活动中心;在天宝商城南建轻工市场,工业路东侧建通河商场,完善中心区服务功能;在原供销汽车队位置建三资市场。道路交通:规划打通中央大街西段,拓宽中一路、中三路,修建西环路、北环路。公共绿地:重点建设松花江沿岸绿地,重点建设西排干至东排干段沿江公共绿地,新建中心公园(原黄土坑)。乌鸦泡(城区外围组团):近期建设1处休闲绿化广场,投资建设给排水设施,在乌鸦泡城区南侧,新规划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1.00公顷。
2、中心镇建设内容
规划近期继续加强三个中心镇(清河镇、浓河镇和凤山镇)基础设施与人居环境建设。在城乡道路建设方面,要达到“美化、净化、亮化”工程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项目,创造优美、和谐、舒适的城镇环境。
3、县域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规划近期加强县域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网络系统,实现部分乡镇之间,村屯之间道路畅通,完成通村公路硬化路面建设217公里,通村公路硬化铺装率达到80%,完成中心村道路硬化48个村庄,共计192公里,全县中心村主街全部实现硬化。同时,为实现通河旅游强县的目标,规划近期要完成部分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共计160公里。
4、县域公共设施建设
近期建设1处农业科技开发研究服务中心,选址在通河镇区内;规划在各镇区和行政村驻地设图书馆、阅览室、文化馆;在行政村驻地设开放式农贸市场;新增小学4所,分别位于通河镇城西村、乌鸦泡五四村、祥顺镇祥顺村、凤山镇蚂螂河村。
5、基础设施建设
(1)中心城区(县城)
规划改造中心城区(县城)自来水厂,增加给水处理,增设给水管网7.5公里,实现镇区水量水质的安全供应;规划在通河镇东沙沟南端与松花江汇合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2.00公顷,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规划敷设污水主干管线6公里;改造镇北变,由达连河220千伏变电所经清河镇新建变电所π接到通河县110千伏镇北变;架空敷设110千伏输电线路65公里,改造中心城区内供电线路5公里;规划位于通河镇东部5公里处,利用砖厂取土的废弃地,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5公顷;新打村屯人畜深水井16眼,更换火炬村、新民村的给水管网,改造管线总长度3100米;规划位于通河镇东部5公里处,利用砖厂取土的废弃地,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5公顷。
(2)中心镇
清河镇:规划建设自来水厂1座,占地面积2公顷,规划改造给水管线3公里,新建敷设给水管线2公里;完成大古洞灌区建设;在清河镇南端与松花江汇合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1.00公顷,日处理能力为1万吨。规划敷设污水主干管线3公里;建设清河镇新建变电所1座,连接达连河变电所与通河镇镇北变电所;架空敷设110千伏输电线路10公里,改造供电线路3公里;规划位于清河镇西南部9公里处,利用废弃地,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3公顷;新打村屯人畜深水井20眼,重点推广沼气示范村建设,完成30%的村壮建成沼气池,并使用沼气作为清洁能源。
浓河镇:改造给水管线5公里;修建二道河子水库;在浓河镇南端与松花江汇合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1.00公顷,日处理能力为1万吨。规划敷设污水主干管线2公里;规划改造供电线路3公里;规划位于浓河镇东部7公里处,利用废弃地,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3公顷;新打村屯人畜深水井10眼,重点推广沼气示范村建设,完成20%的村庄建成沼气池,并使用沼气作为清洁能源。
凤山镇:规划建设自来水厂1座,占地面积2公顷,规划新建敷设给水管线3公里;在凤山镇东端与岔林河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1.00公顷,日处理能力为1万吨。规划敷设污水主干管线3公里;规划改造供电线路1公里;规划位于凤山镇东南部9公里处,利用废弃地,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2公顷;新打村庄人畜深水井10眼,重点推广沼气示范村建设,完成10%的村屯建成沼气池,并使用沼气作为清洁能源。
(3)一般乡镇
祥顺镇:规划规划改造给水管线3公里;规划完成祥顺灌区建设;规划改造供电线路2公里;新打村屯人畜深水井15眼,重点推广沼气示范村建设,完成10%的村屯建成沼气池,并使用沼气作为清洁能源。
富林乡:规划改造给水管线3公里;规划改造供电线路4公里;新打村屯人畜深水井5眼,重点推广沼气示范村建设,完成5%的村屯建成沼气池,并使用沼气作为清洁能源。
三站乡:规划改造给水管线2.5公里;规划改造供电线路3公里;新打村屯人畜深水井10眼,重点推广沼气示范村建设,完成10%的村屯建成沼气池,并使用沼气作为清洁能源。
第八十四条
中心村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中心村22个,即:通河镇中兴村、桦数村、联合村、柞树村,清河镇漂河村、大古洞村、小古洞村,浓河镇洪太村、东胜村、新胜村,凤山镇蚂螂河村、青茶村、四马村,祥顺镇永乐村、南六方村、西方泡村、大林子村,三站乡洪胜村、三合村,富林乡岔林村、三宝村、红旗村。其具体建设项目根据村庄规划进行确定。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八十五条
法律保障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追究违法行为。对于违反城镇建设法规的行为,执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进一步加强完善现有的法规体系,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村镇体系规划.
3、各乡镇应当以全县总体规划为指导,重新审视和完善各自的城镇规划。
4、制定、健全区域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实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力量,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城镇管理、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要用先进的技术设备装备城镇管理、执法队伍,提高城镇管理和执法的效率和科学性。
第八十六条
政策保障措施
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节水农业、高科技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现代化、城镇化的进程。
2、调整优化城镇产业结构,增强城镇经济辐射带动能力。
3、制定生态和环境保护优先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八十七条
制度创新措施
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
2、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覆盖全县各乡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逐步向农村推进,在农村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八十八条
村镇建设控制措施
1、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总体控制。
2、加大对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建设的控制力度。遏制城镇空间的无序蔓延,把园区的建设规划纳入全县统一管理。
3、中小乡镇应注意紧凑发展,乡镇驻地要避免规模过大,以免造成基础设施、土地和资金的浪费。
4、重视对乡镇建设布局与规模的控制。
5、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的控制。
第八十九条
资金保障措施
1、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以政府投入和市场运作为主导,以资产经营为核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市政公用行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改革城镇公用事业运营机制,使城镇公用事业进入自我健康发展的轨道。
2、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规划的大好机遇,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来弥补通河县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以城乡道路、污水处理、教育设施等为重点。积极争取政府低息贷款。
第十四章
第九十条
附则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件和图纸,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专题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本规划自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二条本规划由通河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