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月
目录
附表:
附表1:通河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2:通河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3:通河县砂石土矿山生态环境损毁现状表
附表4:通河县砂石土资源禁止开采区表
附表5:通河县砂石土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6:通河县建议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砂石土统计表
附图:
附图1:通河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10万
附图2:通河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10万
附图3:通河县砂石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区划图1:10万
总则
砂石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最基础的原材料资源,它的开发利用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既保障需求,又最大限度地改善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8]595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19]173号),编制《通河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通河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土地、林草、矿产资源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规划》是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土矿产资源的直接依据,更是保护资源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抓手和重大举措。在我县境内开展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工作。
《规划》适用的范围是通河县所辖行政区。
《规划》以2018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19-2025年。
一、
开发现状与供需形势
通河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南麓,松花江中游北岸。地处东经128°7′30″~129°24′30″,北纬45°52′30″~46°37′30″之间。东与依兰县毗邻,西以二道河与木兰县为界,南与方正县、宾县隔江相望,北与铁力市、庆安县接壤。
通河县下辖通河镇、乌鸦泡镇、清河镇、浓河镇、凤山镇、祥顺镇、三站镇、富林镇8个镇。2018年末通河县常住人口2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6.5万,占总人口的27.08%,农业人口17.5万,占总人口的72.92%。
2018年全县生产总值88.50亿元,同比增长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0亿元;第二、三产业增加值52.96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实现2.30万元和1.56万元,分别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2%、5%和5.40%,2018年矿业产值约472万元。
(一)砂石土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已发现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2种砂石土资源。主要分布于三站镇。
截至2018底,共有各类生产矿山8家,其中建筑用砂3家,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5家,砖瓦用粘土采矿权已全部过期注销,砂石土矿业产值共计472万元。占用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115.29万立方米;建筑用砂22.8万立方米。
近年来,我县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砂石土资源在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以及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大,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砂石土资源开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砂石土矿山综合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不够,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另外,矿山产量偏低,经营分散,采矿秩序也较为混乱,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分散式环境破坏;各类矿山生产能力不均衡,分布不均匀,布局不尽合理;开采方式粗放,忽视环境保护,矿区环境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生产过程中仍存在安全隐患。
(二)供需形势分析
“十三五期”末,我县大力推进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的建设,其中包括供排水、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及建设项目,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
“十四五”时期,拟建国道京抚公路通河段道路拓宽等工程。随着项目施工建设将对砂石土资源需求有着持续的拉动作用。
专栏1砂石土资源需求量统计表 | |||
项目名称 | 砂资源需求量(万m3) | 石资源需求量(万m3) | 土资源需求量(万m3) |
国道京抚公路通河段道路拓宽 | 10 | 23 | 65 |
民生基本需求量 | 49 | 49 | - |
综合以上分析,规划期建筑用砂需求量59万立方米,建筑用石需求量72万立方米,普通粘土需求量65万立方米。
我县砂石土资源赋存较丰富,矿山开采活力充足可满足规划区内砂石土资源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论,以市场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全县的砂石土资源开发与保护为主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统一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土资源,坚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规划》。全面履行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建设需求和群众利益的矛盾,统筹好本地区建筑用砂石土矿山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促进矿地和谐发展,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落脚点。
——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
合理进行采矿权设置,科学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规划任务指标,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充分利用;严格设定开采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开发利用规模和结构,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公益林保护区、基本农田、沿江、河、湖生态圈等生态敏感区,有效指导我县矿山生产布局,形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科学统筹布局
以保障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对砂石土资源需求为导向,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统筹全区砂石土矿山总量、资源储量和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把握方向,做好政策导向,坚持公平,建立征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效能,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价格、竞争、供求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矿业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
到2025年,预期建筑用砂产值力争突破2065万元,建筑用石力争突破2343万元,普通粘土力争突破1950万元;预期砂石土矿业总产值力争突破6358万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发挥矿业权总量宏观调控作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调整。2025年,砂石土资源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5个以内。建筑用砂开采总量控制在7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开采总量控制在90万立方米,普通粘土开采总量控制在80万立方米。
——矿业转型升级及绿色发展目标
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到2025年,绿色矿山比例达到5%,矿山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较大进展
预期2025年矿山土地复垦和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5%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明显下降。
三、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规划期内要对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总量合理有效的控制,做到开采有节、利用有度、永续利用、细水长流,最终达到砂石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
在新立采矿权审批时,要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加大砂石土资源及矿山企业的整合力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加强采矿权管理,合理确定采矿权投放数量,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二)优化开采布局
——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区、城乡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重要建筑区,水电站、大桥、重要水库及铁路、主干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等区域。《规划》共划定面积1938.66km2,其中,自然保护区269.68km2,一般农用地1588.82km2,城乡建设用地区80.16km2。
——允许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外,适宜进行砂石土资源开采的区域均为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置数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开发利用水平要求等规划准入条件;允许开采区内达不到规划准入条件的现有采矿权必须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采矿权延续或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全县采矿权设置区划共21处。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8处,包括建筑用砂3处、建筑用花岗岩5处;空白区新设13处,包括建筑用花岗岩5处、建筑用砂8处。
每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范围、矿业权设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定的,要完成整合或到期不再延续;新设采矿权范围应充分考虑矿区资源赋存情况、地形地貌,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以及矿区土地综合利用等因素;避让“三区两线”,砂石土矿山充分考虑区域性的资源需求与资源有效供给的辐射半径、范围,提升资源的保障能力,砂石土资源开发应保护基本农田和农民权益。
1、最低开采规模准入。
规划设置建筑用石年开采量最低开采标准:矿山不低于0.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年开采量最低开采标准矿山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
2、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砂石土矿山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提交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备案或批文及保护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缴纳不得低于治理费用的基金,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方案开展工作,做到“边开采、边修复”。矿区可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3、绿色矿业建设
新建矿山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的相关要求,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相协调,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开发方式,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环境,减少对矿区植被破坏引起的视觉污染和环境扰动。
充分利用石粉、泥粉等加工副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剥离表土后,砂石土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降低砂石土生产能耗和设备损耗,使三废和噪音排放达到环保标准,加强生产粉尘和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减少开采和破碎过程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矿区应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有害废水应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生产中所产生的废物,应做无害化处理或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放置。
4、矿山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国家根据《安全生产法》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企业必须取得安全许可证,在此制度下,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主要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安全生产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例会和检查制度,由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执行;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设施做到“三同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具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人员、应急器材和设备等条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有明显的现场防护设施。
(五)开发监督管理
——严格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管理
需避让生态保护区、城乡建设规划区、耕地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地形地貌,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等,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及开采深度,一次性整体划定矿区范围。
自然资源部门需按照市场需求,依据规划,合理制定砂石土矿产出让方案,由政府组织多部门的会审,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严格开发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开采准入条件,合理投放采矿权,对不符合条件的采矿权人,严禁开发利用砂石土资源。
——严格监督管理
明确自然资源、安监、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职责并做到定期对矿山的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相互协调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建立采矿权中期评估制度,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安全生产等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严格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采矿权人不得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不得随意更开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的产品方案和用途,认真履行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截至2018年底,生产、在建、废弃矿山共有45个,损毁土地面积达到51.80公顷。由于砂石土资源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特殊性,在开采过程中多采用爆破、机械推土、崩落等开采方法,导致出现深坑、削山、蜂窝状等不同程度的土地损毁方式,该45处废弃矿山损毁类型为削山或深坑,造成自然景观,公路沿线环境破坏严重。修复工程量、难度相对较大。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矿山开发利用情况,开展砂石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放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
规划期内共安排重点治理废弃矿山5个,包括候运管站砂场、柳河砂场、小古洞砂场、新兴砂场和民主砂场。治理总面积5.60公顷,预计总投入资金1000万元,可分阶段逐步完成。
通过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防坡、防护处理,做好周边排水,距离公路铁路附近的废弃露天采场,进行修坡、平整后,恢复植被。
(一)明确规划定位
《规划》是我县规划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主要依据。涉及砂石土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与权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对规划的诉求。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与途径,可以通过规划公示、标牌、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形式专门进行宣传(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开通政府网站问答咨询。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规划实施政策、办事程序、规划审批矿业权结果等。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督规划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政府有无违背规划决策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对规划实施应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阶段规划制定和规划调整的主要依据。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内容,规划管理机关应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涵盖全县砂石土资源规划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有效衔接,对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要求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行系统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在保障体系建设上,要强调各项措施的“合力”作用。真正做到“一张图”管矿,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