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规划计划] 发表于:2023-02-15 1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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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大牛工程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第12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绥滨县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滨县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3年)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加快推动直播电商发展的工作部署,紧抓东北振兴、消费升级、数字经济发展、新型消费和新技术革命的时代机遇,创新发展直播电商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将直播电商作为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人才、抓场地、抓政策、抓应用,利用直播、社交、短视频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模式,积极培育一批头部直播电商机构,孵化一批直播电商品牌,培养一批直播带货达人,大力营造直播电商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实体经济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力争建成1个直播电商基地,培育2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商骨干企业,孵化5个网红品牌,培训150名直播销售和运营人员,培育一批直播带货网红达人,将我县打造成全市知名的直播电商发展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大规模培育直播电商人才
    1.广泛开展直播电商培训。支持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MCN机构等培训主体,面向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以及传统企业和电商从业人员等,分类组织开展直播电商技能培训,充分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和中国大鹅产业基地等项目的培训业务相结合,培育一大批掌握电商运营基本知识和直播电商技能的主播素人和运营人员。(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团县委、县教育局)
    2.培育孵化网红达人。依托我县电商直播基地和省内外其它直播机构,针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资源合作,最终实现商业效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团县委)
    3.健全直播电商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直播电商培训和评价标准,将直播电商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资金支持范畴,加大表彰激励力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团县委、各乡镇)
    (二)强化主体引育与服务
    1.加强与知名直播平台合作。加强与淘宝、抖音、快手等各大直播平台合作,争取流量、曝光、培训、活动等支持,实现流量优势的转化和利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网信办、团县委、各乡镇)
    2.招引网红直播服务商。综合利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引全国范围内直播电商企业入驻我县,不断提升我县直播电商服务水平,完善“直播+内容+电商”等电商产业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网信办、团县委、各乡镇)
    3.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做大做强。引导培育我县直播电商企业,加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主播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拓展我县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渠道。(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各乡镇)
    (三)打造直播电商共享基地
    由政府投资利用闲置资产或将原有电商直播基地改造升级成为“绥滨县直播电商共享基地”,计划投资200万元,改造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建设内容包括: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品牌孵化、供应链、市场对接等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招引各类电商直播企业入驻,促进直播产业的集聚发展。提高我县产业运转效率,强化网销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打造多品类、有特色、供应足的“绥滨好货”电商产品和网红品牌,依托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共享基地“买全国、卖全国”。(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四)推动直播电商广泛应用
    1.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直播+农业”“直播+扶贫”,开展农业产地、基地直播,拍摄农产品短视频,加大原生态农产品与扶贫产品营销力度,促进农特产品卖得掉、卖得快、卖得好、卖得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电商服务中心、各乡镇)
    2.助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直播+商圈”“直播+展会”“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小店经济”等,引导商贸服务行业转变,提升直播电商的应用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3.探索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推动餐饮住宿、商务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电商活动;鼓励企业打造营销新模式,推动“直播电商+外贸”“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营造全品类直播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各乡镇)
    4.鼓励推动“电商直播+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整合我县文化旅游资源及特色项目,围绕“月牙湖”“奥里米古城遗址”“玛瑙大滩”等旅游景区,开展在线直播活动,兴起“玩在绥滨”的旅游和文娱消费热潮,提高绥滨文创产品的商业价值,打造我县“网红”名片。(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五)营造良好的直播电商环境
    依托行业协会,联动各大主流电商平台、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供应链企业、网红主播,举办专业性活动,开展直播电商大赛,打造我县直播电商新名片。同时采取政府指导、行业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对我县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和机构进行“诚信规范经营”监督,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网信办、团县委、各乡镇)
    (六)优化直播电商政策保障体系
    1.给予直播电商人才培训资金支持。按照《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等规定,加大对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等直播电商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含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支持力度,按原有补贴标准上浮30%。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直播电商普及性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2.给予建设直播电商共享基地资金支持。鼓励吸引大中型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入驻我县。用好用足现有资金渠道,统筹自身财力及中央和省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对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3.加大直播电商企业贡献激励。对线上销售本地企业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直播电商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分别给予相应的激励扶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4.提供多元化纳税服务。鼓励专业财税平台为直播平台、电商企业、主播在电子化结算、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纳税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促进直播平台、电商企业及主播发展的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5.强化直播电商创业融资支持。支持直播电商企业利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等省内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直播电商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电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将发展直播电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直播电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商贸企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组织“直播电商+”对接活动。加强对我县重点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今日绥滨、广播电视台、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县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情况,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
    (四)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商协会主观能动性,筹划组织承接省级直播电商行业峰会、直播电商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协会“搭桥”的政企联动局面,推动我县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创新对直播电商行业的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引导和规范。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直播平台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直播带货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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