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培育健康成长一代新人,不仅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而且关系到大美桦南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发展后劲。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2016年,县政府颁布实施了《桦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建立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五年来,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的健康和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惠及儿童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儿童的参与权利和人身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大美桦南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仍有一定的距离。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全体儿童的健康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大美桦南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佳木斯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围绕桦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桦南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名以上,床位增至2.5张以上。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2.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监测防治体系巩固完善。
——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
——产前筛查率达到75%以上。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3.降低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死亡率降至3.5‰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
4.提高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0-6岁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残疾筛查、康复、救助率提高。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5.提高儿童疾病防治能力。
——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得到预防控制和及时治疗。
——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阻断率达到99%以上。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6.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稳步扩大。
——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逐步普及。
7.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8%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控制在3%以下。
——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预防和控制儿童近视。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
——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8%以下。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8%以下。
9.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
——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
——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提高。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40%以上。
——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增强,90%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10.提高适龄儿童性教育和服务水平。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
——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关注农村和边远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儿童医学与健康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优化提质,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扎实推进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及补偿相关政策。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和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路、轨道交通等客运场站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依托优质农畜产品和林下食品资源,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奶制品和健康绿色食品,整体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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