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勃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勃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勃政办发〔2019〕93号)要求,现将我县有关煤炭行业“十四五”规划及思路说明如下:
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开发新井建设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国发〔2016〕7号文的要求,为加快小煤矿改造、整合、重组,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县地方煤矿由29处减少至5处(勃利县天圣煤炭有限公司、勃利县坤宇煤矿、勃利县恒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勃利县天富煤矿、勃利县振兴煤矿),减少比例82%以上。2020年底前再关闭矿井1处(勃利县振兴煤矿已提前关闭到位,已通过县市联合验收)。保留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较好地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二)工作思路。1、推进集团公司兼并重组,解决煤矿跨监管辖区分布问题。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协调推进地方煤矿企业(公司)继续实施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减少全县地方煤矿企业(公司)数量,引导煤矿按监管辖区成立地方煤矿企业(公司),力争彻底解决煤矿企业(公司)跨辖区分布,进一步加强监管。
2、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加快提能改造步伐。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后半篇文章”,及时指导保留的煤矿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审批上报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协助煤矿完成改扩建项目核准等相关审批手续工作,加快拟保留矿井提能改造步伐,及早的释放优质高效产能。
二、“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强力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规章标准,督促所有应抽采瓦斯的矿井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技术措施,提高矿井抽采达标能力。针对勃利县辖属拟保留煤矿煤层具体赋存特点,积极探索和研究适合我县地方煤矿的瓦斯抽放方法、方式,继续加大煤矿瓦斯抽放工作力度,确保达到“应抽尽抽、抽采平衡”。
三、“强化水灾、火灾防控技术措施,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防治技术体系”
一是督促指导辖属煤矿完成水害评估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拟保留的煤矿必须编制水害评估报告,督促拟保留煤矿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划分类型、划分报告,报防治水中心备案。
二是加强地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指导辖区煤矿汛期水害防治工作,及时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汛期、灾害天气地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辖区煤矿水患专项排查、检查工作及灾害天气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地方煤矿防灭火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一通三防”及瓦斯防治等专项检查活动,目前我县所有拟保留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均为Ⅲ不易自燃煤层。对布置在煤层中的开拓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大巷采用水泥喷浆和锚网支护,降低煤的自燃机会;井下机电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必要的防灭火设施;实行无煤柱开采,减少煤柱火灾;采用正规壁式后退开采,优化通风系统;提高工作面回采率,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回采结束后及时构筑密闭,加强对采空区的密闭管理;制定防止冒顶和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加强和规范防灭火管理工作。
四、“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一是严把人员准入关。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学历的要求,取得开工建设的矿井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是严把开工验收关。严格落实煤矿技术红线管理各项规定,坚持做到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三是严把执法检查关。对我县地方煤矿日常安全检查中,把培训工作作为必检项目,尤其针对煤矿领导带班入井情况和培训工作情况。同时培训检测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凡发现未培训、假培训,不持证上岗的,严厉处罚,倒逼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是严把培训机构建设关。督促指导集团公司成立培训中心,促使我县地方煤矿主动开展培训工作,让培训工作走上正轨化,法制化轨道。
五、标本兼治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1.构建煤矿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以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废弃物堆场、安全管理等为单元,建立风险点排查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数据库。结合煤炭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煤炭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煤炭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网格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动企业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建立健全保障系统运行各项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巩固和提高系统使用率,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机制、通告制度和约谈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煤矿安全风险评估与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强化煤矿专项整治。
2.深化煤矿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去产能和整合小煤矿工作。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产能小于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煤矿,一律列入产能淘汰计划。引导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有序退出。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灾害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点灾害治理,落实水害“防、堵、梳、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制度,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自然发火和冲击地压灾害的治理,严格落实检测、监测监控和灾害治理措施。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煤矿标准化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省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照新标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新标准宣传贯彻到位,人员素质水平不断提升。按照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来,要求各煤矿企业在更新设备、设施、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装井下应急广播、监控视频等,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开展动态达标,实现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落实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主体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对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矿井进行动态监管,实现煤矿企业不达标不生产。
七、“十四五规划”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指导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组织机构建设,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主体责任,建立从领导到基层层层负责的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同时,督促、指导我县地方煤矿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类矿井在“十四五”期间,全部按要求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标准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强化地方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督导煤矿加强危害因素辨识评估,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批复后,加快推进、指导保留的煤矿企业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审批上报工作,力争在2020年末4处拟保留煤矿企业完成改扩建项目核准等相关审批手续工作,加快拟保留矿井提能改造步伐,到2023年底全部完成矿井建设,达到30万吨/年生产能力水平;推进勃利县泰昇煤矿加快办理项目申请,取得进入规划升级核准程序新建项目批复,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2024年底全部完成矿井建设,达到30万吨/年生产能力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和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提升,依靠科技兴安,重点加强以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为代表的“六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及早释放优质高效产能。
勃利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