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发〔2022〕61号
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安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北安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北安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湿地是地球表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和维持碳循环等极为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起源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也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
北安市地处黑龙江省中北部、小兴安岭西南麓,市域内河流纵横,讷谟尔河(南北河)上有山口湖水库。北安有3大水系,5条主要河流,共有26条主要支流,总长度953㎞。乌裕尔河、讷谟尔河(南北河)、通肯河均发源于小兴安岭山脉西南麓。三大水系支流较多,河网密布,水源丰富,与湖泊、库塘交接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自然水系,形成一个完整、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压力下,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为切实加大北安市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依据北安市湿地现状及相关政策要求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形成了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北安市湿地概况
一、北安市湿地资源现状
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北安市湿地资源数据进行统计,北安市全市共有5.12万公顷湿地。主要分布在林草系统、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各农场(以下简称“农垦”)管理和保护。湿地类型多样,有沼泽湿地,包括灌丛沼泽、森林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和内陆滩涂等5个湿地类型。(稻田面积未计入北安市湿地面积)
表1 北安市湿地概况表
|
湿地型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合计 |
51232.31 |
100 |
|
森林沼泽 |
9660.76 |
18.86 |
|
灌丛沼泽 |
771.01 |
1.50 |
|
沼泽草地 |
39313.70 |
76.74 |
|
沼泽地 |
1250.59 |
2.44 |
|
内陆滩涂 |
236.25 |
0.46 |
二、湿地保护管理状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北安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呈蓬勃发展势头。截至2021年底,北安市域内有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山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部分面积位于北安市,部分面积位于五大连池市)3处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有黑龙江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及黑龙江王老好河县级自然保护区2处县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有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湿地公园1处,北安市湿地保护率为41.89%,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为主体,其他保护形式互为补充的市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表2 北安市域内重要的湿地类型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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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等级 |
数量 |
名称 |
|
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1 |
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面积1453.80公顷 |
|
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3 |
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6221.72公顷 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26691公顷 黑龙江山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99265.53公顷 |
|
县级 |
2 |
黑龙江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314.15公顷 黑龙江王老好河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476公顷 |
表3 北安市湿地类型保护地内湿地面积统计表
|
序号 |
保护地名称 |
湿地面积(公顷) |
|
1 |
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
4625.45 |
|
2 |
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
12034.63 |
|
3 |
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北安市境内) |
2666.69 |
|
4 |
王老好河县级自然保护区 |
1233.81 |
|
5 |
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 |
403.28 |
|
6 |
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湿地公园 |
496.40 |
|
7 |
总计 |
21460.26 |
|
8 |
北安市湿地总面积 |
51232.31 |
|
9 |
湿地保护率 |
41.89% |
三、湿地动植物资源概况
据统计北安市野生植物资源900种以上,境内有透骨草、黄檗、白鲜、石竹、五味子、蝙蝠葛、黄芩、兴安白头翁、兴安升麻、紫菀、玉竹、薤白等药用植物;有兴安杜鹃、柳穿鱼、珍珠梅、红瑞木、石竹、睡莲、毛百合、细叶百合、千屈菜等观赏植物;有凹头苋、小白花地榆、地榆、藜、广布野豌豆、草木犀等饲用植物;有兴安落叶松、榛、五味子、接骨木、野大豆、华北卫矛、山牛蒡、乌苏里鼠李等油脂植物;有荠菜、轮叶沙参、东北牛防风、关苍术、东风菜、蒲公英、北黄花菜、蕨等野菜植物;有笃斯越桔、英吉利茶藨子、山楂、东方草莓、山荆子、山刺玫、山葡萄等野果植物。木材资源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水曲柳、钻天柳、蒙古栎、春榆、紫椴等。另外还有芳香植物、淀粉植物、色素植物、蜜源植物、纤维植物、鞣料植物、农药植物等。北安市鸟类资源200种以上,多为候鸟,留鸟只有10种,如花尾榛鸡、环颈雉、喜鹊、大嘴乌鸦、鹌鹑。野生哺乳类动物有猞猁、水獭、貉、赤狐、黄鼬、麝鼠、狍、东北兔、野猪、黑熊、棕熊、梅花鹿、驼鹿等。
北安市湿地生态系统不仅拥有丰富的湿地植物,同时更是脊椎动物最为集中分布的区域。据调查及统计共有维管植物84科243属407种,其中蕨类植物为6科11属17种、裸子植物1科3属3种、被子植物77科234属387种。被子植物中双子叶植物包括63科185属 316种,单子叶植物包括14科44属70种。北安市湿地生态系统生存的脊椎动物有287种,其中鱼类共有8目15科42种;鸟类18目49科198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鸟类3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22种;哺乳类6目13科34种,其中列入国家Ⅱ级保护的有3种;爬行类共有3目4科7种;两栖类共有2目4科6种。
按中国动物地理区划,北安市动物区系属古北界、东北亚界、东北区、长白山亚区、小兴安岭省。由于本区处于小兴安岭北部,开始向大兴安岭过渡,在地理区划上是处于长白山亚区小兴安岭省与大兴安岭亚区的大兴安岭北部山地省的交错区。因此该保护区动物区系兼有两个亚区的特点,环境较为复杂,生境多样,动物多样性极为丰富。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开启湿地保护新征程。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分别在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中提出“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为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启湿地保护新征程提供了有利条件。
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为湿地保护提供新支撑。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首次全方位、系统部署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湿地保护、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提出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经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后,湿地的概念和范围将发生较大变化,湿地管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这为北安市湿地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面临的挑战
(一)湿地制度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湿地保护任重道远。
湿地保护政策体系不完善、不健全,不能满足当前湿地保护修复的形势和需要。由于政策体系不健全,造成对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作为不够,湿地损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北安市的湿地相关工作和制度亦需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
(二)湿地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湿地生态功能仍需提高。
北安市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大型民生工程、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会存在征占用湿地的情况。如何协调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仍显得困难重重。“十三五”期间,北安市湿地的生态功能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仍存在湿地破碎化、湿地环境污染、湿地功能退化等问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有待提高,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压力倍增。
(三)湿地科普宣教工作薄弱,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虽然对湿地资源保护的科普宣教力度逐年加大,但公众对湿地概念、价值和功能及其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且由于人口持续增长的压力和土地资源缺乏,湿地往往被作为一种后备土地资源被不合理开垦或转为它用,随意占用湿地改变湿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作为一种独特生态系统的价值和功能被忽视或弱化。
(四)湿地管理涉及部门众多,协调难度大。
湿地是多种资源组成的复合体,涉及湿地管理工作的有市林草、生态、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文广旅等部门。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仍处在多部门的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之中,湿地土地权属问题在部分保护区内还没有得到解决。要素式、部门分割式管理模式体制与湿地生态系统本身的特性不相适应,割裂了管理的系统性,造成湿地保护与围垦、城镇化进程、旅游开发、水利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调配等诸多冲突。北安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与组织协调的职责难于落实,很难协调各相关部门基于部门利益对湿地的管理需求,责任和义务分离,管理与权利分割,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湿地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湿地保护与恢复任务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北安市除与湿地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有一定的保护管理资金外,其它湿地没有直接的建设和管护经费,有些甚至一直以来都没有开展保护管理工作。部分区域面临的湿地破碎化、湿地环境污染、湿地功能退化等问题也急待进一步解决。
(六)监测体系不完善,不能实现湿地资源动态管理。
北安市湿地面积较大、斑块破碎、湿地与居民点交错、人为干扰频繁,并且受气候、水文、气象等因素影响,湿地退化、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为及时掌握湿地面积及生态功能动态变化,并为建立湿地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提供可靠基础数据,迫切需要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体系,为北安市湿地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节 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也已编制发布,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生态保障。
湿地不仅可以为人类提供丰富多样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而且在维护生态安全、气候安全、淡水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湿地保护工程对于构建北安市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市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湿地既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又是独特的自然资源,可供开展特色旅游、宣教和科研活动。因生境多样,特殊小生境广泛存在,加上北安市沼泽湿地较为开放的结构特征,有利于物种分化,孕育了众多特有物种,众多特有物种所携带的遗传资源是北安市乃至全省的重要战略遗传种质资源。
因此,保护北安市域内湿地,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总体部署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以湿地全面保护为根本,以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湿地生态功能有效提升、湿地生态空间品质得到优化为总体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自然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为抓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提高北安市湿地监管能力,增强支撑能力,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生态健康和永续利用,满足周边社区居民日益增长湿地生态产品需求的有效供给,为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安全、促进北安市转型升级、实现北安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景观资源,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湿地保有量维持稳定,避免建设活动和其他活动对湿地的占用或破坏;对于因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尊重自然,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并通过规划和管理加强湿地的功能。
二、坚持尊重自然和系统恢复的原则。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思路,对湿地进行全面保护,对退化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实施生态修复,科学推进北安市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建设,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主导,大力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恢复措施,根据湿地自然保护需要与北安市财政承受能力,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四、坚持统筹协调和科学管理的原则。本规划既是“绿水青山”建设下的生态要求,又是打造“金山银山”的时代任务。规划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建设难度大,应统筹协调,多方兼顾,保护、管理与恢复并重,科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建设内容取得实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8月30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20年7月1日实施)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22.《国际湿地公约》(1982年3月12日修订)
2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1月4日公布实行)
2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9月7日公布实行)
25.《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27.《“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2021年7月);
28、《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12日)
29.《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规划 (2021—203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2020年6月)
30.《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6年1月1日施行)
31.《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
32.《黑龙江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4月26日修订)
33.《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22年9月修订)
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北安市湿地资源数据进行统计,北安市湿地面积共有5.12万公顷,其中部分面积位于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保护区等保护地内。
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共5年。
一、总体目标
对全市湿地实施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积极拓展湿地生态产品利用途径,满足社区居民、游客需求。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价值评估,推进湿地生态贡献估值精确化及可持续利用。
二、具体目标
(一)到2025年,重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完成退化湿地修复1000公顷。保护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辅助以水系连通、栖息地恢复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人工手段,改善栖息地生境,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多种功能。退耕还湿500亩。
(二)到2025年,完善现有湿地保护体系,新增3处以上省级重要湿地,全市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
(三)到2025年,围绕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建设,总投入达到500万元,其中:对上争取约占60%,北安市政府(包括森工、农垦)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明确各方管护职责,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在完成湿地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的前提下,结合现有保护区基础设施现状,增加监控设施、无人机、监测设备、巡护装备等配套设施,保证保护地及湿地各项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完善科普宣教体系,湿地水质、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依托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建设2~3处自然教育基地,其中1处晋升为省级自然教育基地。对各级湿地类保护地所属监测站、监测点改造升级、联网,建设北安市湿地水质、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融合对接全省林草大数据平台,实现多角度、多维度监测湿地水质、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为提高保护能力提供科学支撑。
(五)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全面策划湿地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并与北安市其他旅游资源联网连线,让湿地资源成为支撑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科学量化湿地生态价值,实现湿地生态价值逐年持续增加。
|
具体目标 |
数量 |
备注 |
|
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
500万元 |
对省、国家争取300万元以上 北安市政府(包括森工、农垦)投入2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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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化湿地修复 |
1000公顷 |
水系连通,促进自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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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湿 |
500亩 |
主要在相关湿地自然保护地内实施,经费对上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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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省级重要湿地 |
3块以上 |
每处面积不低于20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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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教育基地 |
2~3处 |
建设2~3处自然教育基地,其中1处晋升为省级自然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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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水质、生物多样性监测体,数据汇交 |
50个 |
年监测点、样方不少于50个,指标不少于300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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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可持续利用 |
年2万人 |
实现湿地生态旅游年游客2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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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量化湿地生态价值 |
1部 |
小兴安岭西南部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价值评价技术规程,获得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林草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
北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所辖的林草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约19944.21公顷,占北安市总湿地面积的38.93%,区内湿地是许多珍稀濒危动物,尤其是水禽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地,是重要的湿地物种基因库和种群资源库。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利于修复北安市破碎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对确保区域内生态系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范围包括北安市城区、城郊乡、东胜乡、杨家乡、海星镇、二井镇、石泉镇、主星乡、通北镇、赵光镇、科研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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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 |
面积(公顷) |
|
1 |
城郊乡 |
1573.2111 |
|
2 |
东胜乡 |
7407.8617 |
|
3 |
二井镇 |
3394.3174 |
|
4 |
海星镇 |
2271.0924 |
|
5 |
科研所 |
51.8171 |
|
6 |
石泉镇 |
757.6003 |
|
7 |
通北镇 |
163.5693 |
|
8 |
杨家乡 |
1200.3482 |
|
9 |
赵光镇 |
2974.161 |
|
10 |
主星乡 |
150.2359 |
|
11 |
合计 |
19944.2144 |
第二节 森工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
北安市森工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约19680.98公顷,占北安市总湿地面积的38.41%,主要湿地类型为沼泽草地,其次为森林沼泽,是北安市重要的湿地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利于保护该区的生态环境,增强水土保持能力,防止洪涝灾害,有效的保护北安的水生态环境,进而对改善南北河水质产生影响,也对流域内人们的生产生活起到显著的改善作用。范围包括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中碧水林场、冰趟子林场、朝阳林场、东方红林场、红光林场、建设林场、井家店林场、木沟河经营所、南北河林场、前进林场、群力经营所、群力林场、曙光经营所、双胜林场、卫东林场、新民林场、跃进经营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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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 |
面积(公顷) |
|
1 |
碧水林场 |
203.0887 |
|
2 |
冰趟子林场 |
1790.8039 |
|
3 |
朝阳林场 |
1041.4994 |
|
4 |
东方红林场 |
2203.2088 |
|
5 |
红光林场 |
521.084 |
|
6 |
建设林场 |
2725.7261 |
|
7 |
井家店林场 |
162.4665 |
|
8 |
木沟河经营所 |
495.2762 |
|
9 |
南北河林场 |
952.5143 |
|
10 |
前进林场 |
1499.6285 |
|
11 |
群力经营所 |
528.1708 |
|
12 |
群力林场 |
559.3319 |
|
13 |
曙光经营所 |
803.1011 |
|
14 |
双胜林场 |
2404.7861 |
|
15 |
卫东林场 |
2684.8046 |
|
16 |
新民林场+群力里 |
79.7069 |
|
17 |
跃进经营所 |
1025.7803 |
|
18 |
合计 |
19680.9781 |
第三节 农垦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
北安市农垦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约11607.12公顷,占北安市总湿地面积的22.66%,该区自然资源丰富,植被群落类型复杂多样,主要湿地类型为沼泽草地,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泥炭资源、水资源和旅游景观资源,由于历史上矿产开发、排水造田等原因,湿地面积减少,破碎化程度较高,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利于恢复沼泽湿地涵养水源、调节蓄水防洪的生态功能。范围包括赵光农场、长水河农场、红星农场、建设农场及二龙山农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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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 |
面积(公顷) |
|
1 |
二龙山农场 |
1344.3079 |
|
2 |
红星农场 |
1236.4907 |
|
3 |
建设农场 |
1083.872 |
|
4 |
长水河农场 |
5896.1678 |
|
5 |
赵光农场 |
2046.2843 |
|
6 |
合计 |
11607.1227 |
第四节 重要河流流域湿地生态功能区
北安市有3大水系,5条主要河流,共有26条主要支流,总长度953㎞。乌裕尔河、讷谟尔河(南北河)、通肯河均发源于小兴安岭山脉西南麓。三大水系支流较多,河网密布,水源丰富。
乌裕尔河横贯北安市北部,境内主干长38㎞,向西流入富裕县境内的沼泽地。上游为柳毛沟,左侧有鸡爪河、东轱辘滚河及西轱辘滚河,右侧有小柳毛河、闹龙河、得提河等7条主要支流。讷谟尔河(南北河)纵贯北安市东部山区,境内长度为96.5㎞,北向流入讷谟尔河。因在山脊上,右侧基本无支流。左侧自北向南为北河、鱼亮子河、十八里河、磨聘店河、赵烟官河、北林河、红光河、北小河、腰小河、库里嘎河及南小河等11条支流。
通肯河位于北安市南部,是北安市与海伦市的界河,向西南流入呼兰河。境内长度为92km,右侧有四道淘子、五道沟子、六道沟子、七道沟子、八道沟子、九道沟子、十道沟子、十一道沟子等8条主要支流。
区内河流蜿蜒、地貌多变,鱼类资源丰富,河道内广泛分布有鱼类的索饵场、产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江河沿岸大面积的滩涂湿地保持有极优越的生物多样性和生境多样性资源,是北安市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由于北安市全市经济社会呈现出强势发展的态势,对河流的影响则集中体现在占用滩岛进行传统农田耕作、导致湿地水生植被退化、面源污染加剧、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对维系北安市在小兴安岭生态格局中的重要位置及保护大江大河沿岸滩涂湿地、河流地貌等丰富的生态资源,以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支撑沿江、沿河产业可持续发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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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类型 |
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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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计 |
20823.1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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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流水面 |
2309.3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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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库水面 |
7783.4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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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坑塘水面 |
3564.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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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殖坑塘 |
276.9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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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沟渠 |
6500.4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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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干渠 |
51.3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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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工建筑用地 |
337.4574 |
北安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0823.166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养殖坑塘、沟渠及干渠总面积20485.7089公顷,这些面积大部分属于《黑龙江省湿地名录》2016版的湿地,现虽不在新版《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中,但对于保护好市域内湿地和河流、水库、坑塘十分重要。北安市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河湖长制管理,保护管理强度基本不降低。
专栏2 北安市湿地生态权属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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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发展品种 |
面积 (公顷) |
占比% |
分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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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 |
19944.21 |
38.93 |
城郊乡、东胜乡、杨家乡、海星镇、二井镇、石泉镇、主星乡、科研所、通北镇、赵光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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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 |
19680.98 |
38.41 |
碧水林场、冰趟子林场、朝阳林场、东方红林场、红光林场、建设林场、井家店林场、南北河林场、前进林场、群力经营所、群力林场、曙光经营所、双胜林场、卫东林场、新民林场、跃进经营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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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系统湿地生态功能区 |
11607.12 |
22.66 |
赵光农场、长水河农场、红星农场、建设农场、二龙山农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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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流域湿地生态功能区 |
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分类,河流水面等不属湿地类型,但规划加强河流滩涂、水面保护管理 |
北安市有3大水系,5条主要河流,共有26条主要支流,总长度953km。乌裕尔河、南北河、通肯河均发源于小兴安岭山脉西南麓。三大水系支流较多,河网密布,水源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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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建设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北安市湿地保护的根本任务是考虑湿地分布的主要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上,根据点面结合、重点突出、保护和恢复并举、全面保护和示范优先等原则,对一些重要湿地,尤其是国家重要湿地及其湿地功能区域优先安排湿地保护恢复与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把全面保护与恢复湿地的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全面保护、系统恢复、对上争取、属地配套”的思路,加强湿地保护能力设施建设,同时对退化或遭受严重破坏的湿地开展湿地恢复,在适宜区域实施扩大湿地面积工程。
一、规划范围
根据北安市湿地分布特点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实际需求,将区域内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其他自然保护地内全部湿地及生态区位重要的湿地列为重点保护管理,其他湿地列为一般保护管理。
在安排保护项目建设时,在重点保护管理湿地区域内,按湿地管理事权划分及相关规定安排投资。经严格科学的筛选、论证和立项进行选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北安市政府(包括森工、农垦)相关投资。
二、建设内容
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四部分内容。其中:湿地保护项目包括水质保护、水岸保护、湿地文化保护、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以及保护管理站点、保护设施、巡护设施设备等;退化湿地恢复项目包括退耕(牧)还湿、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等;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水系连通、水位控制、驳岸改造、生态补水、水道疏浚、河流整治、水质改善、污染治理、水体富营养化治理等;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项目主要包括植被恢复、生境改善、生态廊道、生境岛、隐蔽地建设等。
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以及开展必要的湿地监测、巡护、科普宣教等活动。
加强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的保护,稳步推进退耕还湿,恢复退化湿地,提升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完善保护管理、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及勘界立标等设施。
(一)湿地保护建设。
开展湿地生态监测站点建设。构建湿地生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监测主要对象为湿地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和湿地的环境质量。依托省级林草湿地大数据中心,在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建立湿地植物监测点、水文水质监测点、气象监测点、水生动物定位监测点、鸟类救护站、动物疫源疾病监测站等野外监测站点为一体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采用“3S”、无人机巡航等先进技术,结合实地调查,较系统、详细地监测各种湿地类型的物种数量。开展重点保护物种生态习性、栖息环境、种群数量和迁徙规律监测,水禽生物习性、种群数量、迁徙规律监测,候鸟、留鸟等鸟类对湿地生态的影响监测以及外来物种监测等湿地专项监测活动。
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包括保护管理局(站、点)设施维护和巡护设施设备购置,完善科普宣教区(馆)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设备,为了有效隔离外界的搅扰,降低人为干扰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保护区靠近村镇、林场场部交界处等人为活动较为频繁区域,建设生物围栏,严格控制对湿地的围垦和人为破坏。
打造湿地科普教育平台。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及其独特湿地景观、湿地文化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湿地宣教基础设施和设备。以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建设湿地宣教平台,设置宣教点。通过配备科普宣教设备、制作宣传材料、加强科普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增强全市湿地宣教能力,示范并带动全省范围内湿地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湿地恢复建设。
针对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脆弱敏感的重要湿地,珍稀濒危物种繁殖栖息地,以及鸟类鱼类迁徙洄游通道上的重要湿地开展湿地恢复工程。打造乌裕尔河流域、南北河流域、通肯河流域及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恢复建设。通过湿地植被恢复、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水道疏浚等措施提高湿地质量,改善湿地水鸟生境,增加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空间。根据北安市湿地资源现状,结合各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规划重点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项目建设,增强湿地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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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范围 |
规划内容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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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退化湿地综合治理项目 |
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
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能力开展退耕还湿 |
(1)建设湿地生态监测站点约10处,监测主要对象为湿地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和湿地的环境质量 (2)打造3处湿地科普教育平台,完善湿地宣教基础设施和设备 (3)针对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脆弱敏感的重要湿地,珍稀濒危物种繁殖栖息地,以及鸟类鱼类迁徙洄游通道上的重要湿地开展湿地恢复工程,共计100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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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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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省级湿地 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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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王老好河县级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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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级湿地公园 |
河湖连通,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使珍稀水禽栖息地和迁徙生态廊道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全面保护沼泽湿地,推进退耕还湿 |
第二节 退耕还湿
针对北安市湿地已经发生的围垦、局部水位下降、水质污染、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等威胁,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界限,在保护地范围内的非基本农田,规划科学开展退耕还湿。通过实施退耕还湿,使重要区域破碎化湿地得到整体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湿地维护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淡水安全等功能得到提升,实现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拟开展退耕还湿500亩,在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湿的土地要有明确的水源供给来源和满足生态用水的用水量。
一、退耕还湿范围
在北安市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及其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对没有权属争议、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且具有还湿水源保障条件的耕地或目前围垦程度大、功能持续退化、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湿地实施退耕还湿。
二、建设内容
主要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促进自然恢复及工程措施为辅的技术。通过土地整理、湿地植被恢复、人工辅助栖息地修复、生态引水补水、清淤疏浚、推平坝埂等措施,对退耕还湿地块以及周边退化湿地进行修复,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土地整理是按照退耕地的地形地貌和恢复后的主要功能需求,在原地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低洼地段进行开挖,或在其周边围筑围堰,通过引水工程将其形成永久性水域。退耕后根据土壤和水质条件,通过自然或人工恢复湿地植被。优先创造适宜鸟类采食栖息的生活环境,同时选择具有适生性和观赏性,能够吸收水体污染物并起到净化水质作用的乡土湿地植物构建植被。
湿地生态补水是指将退耕地与水源地通过修建引水渠道,或将退耕地与附近水域之间进行水体连通,最终达到生态补水的目的,创造适宜各种鸟类栖息的生活环境。结合北安市相关水利工程规划及工程实施情况,优先利用与湿地保护区或保护区附近有直接联系的水利工程,考虑供给湿地补水。对退耕还湿的地块,补水后减少人工辅助,通过自然措施实现湿地恢复,并对退耕区湿地周边加强人工管护,严防水体污染,保证退耕还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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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范围 |
规划内容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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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退耕还湿 项目 |
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
实施退耕还湿,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手段为辅。 |
优先利用与湿地保护地或保护地附近有直接联系的水利工程,考虑供给湿地补水。对退耕还湿的地块,补水后减少人工辅助自然恢复措施,并对退耕区湿地周边加强人工管护,严防水体污染,保证退耕还湿成果。预计完成退耕还湿面积共5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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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南北河省级 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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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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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王老好河县级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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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湿地公园 |
第三节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在“十四五”
规划期间内,开展市内湿地保护生态效益补偿的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市(县)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方式方法等进行综合研究。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允许范围内的湿地进行湿地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利用补偿经费开展保护与恢复湿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实现长效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湿地的环境、生态价值和功能。
补偿范围包括:
1.候鸟过境区耕地作物受损补偿、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补偿、候鸟迁飞栖息地食物供给等。
2.对承担重要湿地保护任务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等支出及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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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范围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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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
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
对因保护珍稀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需要而给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也可用于因保护湿地遭受损失或受到影响的湿地周边社区(村、组)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共计5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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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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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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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王老好河县级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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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
第四节 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在对全市自然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和有效恢复的基础上,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同时,适当开展一些可持续利用活动。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
湿地自然教育基地。依托全市湿地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开展湿地自然教育,建立2~3个有一定影响力的湿地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内容包括湿地自然教育基地场所建设、教师队伍培养、线上线下课程内容设计、湿地研学、购置培训教育设备等。采取聘请专家、学者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定期对学生进行湿地科学、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讲解,通过观察湿地的景观、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等,使学生充分了解湿地资源特征与保护手段,形成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湿地生态旅游发展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北安市湿地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将湿地保护融入生态旅游发展建设,宗旨是让游客认识湿地、享受湿地的同时提高湿地生态环保意识。在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发不同类型湿地生态旅游线路,建立以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及黑龙江乌裕尔河国家湿地公园等为代表的不同类型湿地特色旅游示范区,开展以湿地观光、休闲和科学考察为主的旅游项目。同时开展城市生态湿地建设,作为城市景观特色,为居民提供休憩场所。
湿地生态绿色养殖示范。筛选北安市湿地内生长的重点药用植物、花卉植物、薹草植物等,聘请专家,开展规模栽培指导和示范。在湿地保护区实验区、其他湿地周边地块,开展人工栽培,发展新兴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湿地周边高效生态农业,实现湿地保护与农业生产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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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范围 |
规划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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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多种经营项目 |
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
实验区内种植湿地植物返魂草、绣线菊、金莲花、白屈菜等,示范面积30亩以上,探索产销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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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禾草种苗产业 |
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 |
公园合理利用区内发展大叶樟、修氏薹草种植,探索建立湿地禾草种苗产业,示范面积30亩以上 |
第五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投资估算
为了科学合理地筹措资金,使北安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北安市湿地在生态区域内的生态功能,投资估算应坚持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完善性的原则,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编制。
一、估算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
3.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 2018)
4.《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6-2018)
5.规划投资估算仅为实际资金安排的参考,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实行单报单批。
二、投资估算
规划工程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退耕还湿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174万元。湿地保护工程包括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建设、湿地监测、湿地科普宣教。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湿地对上争取资金,北安市政府(包括森工、农垦)投入的湿地保护资金,社会投入的旅游、多种经营、湿地禾草种苗项目资金等。
湿地保护和修复规模为各项目中实际湿地植被保护和修复的规模(如对湿地公园中的实际湿地植被修复面积进行估算),以此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地区、相同类别但不同级别(国家、省)项目的投资差异,实际工程投入以每年中央、省级财政实际投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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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规模 |
规划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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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工程:保护能力建设 |
基础设施、监测、宣教 |
总投资500万元。对省、国家争取300万元以上。北安市政府(包括森工、农垦)投入2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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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与恢复 |
1000公顷 |
每公顷20000元,申请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助2000万元。包括连通水系、平整地形、推平坝堰及湿地补水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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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湿工程 |
500亩 |
退耕还湿补助项目每亩补助1000元,总面积500亩,投资50万元,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北安市按要求比例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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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500亩 |
每亩补贴2000元,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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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可持续利用: 旅游项目开发 |
1~2项 |
总投资500万元,年游客量达到2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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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可持续利用: 多种经营、禾草种苗示范 |
60亩 |
每亩4000元,总计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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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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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万元 |
(一)湿地保护工程。
保护能力建设包括基础设施、监测、宣教等,总投资500万元。对省、国家争取300万元以上,北安市政府(包括森工、农垦投入)投入200万元以上。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
湿地保护与恢复面积1000公顷,补贴每公顷2万元,总计2000万元,全部金额均为申请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助。建设内容包括连通水系、平整地形、推平坝堰及湿地补水工程等。
(三)退耕还湿。
退耕还湿补助项目每亩补助1000元,总面积500亩,投资5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投资,北安市按要求比例配套。
(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总计动员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的周边社区居民,弃收农田500亩,每亩补贴2000元,总投资1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投入。
(五)湿地旅游项目。
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全面策划湿地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并与北安市其他旅游资源联网连线,让湿地资源成为支撑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1~2项湿地旅游项目,年游客量达到2万人,总投资500万元。
(六)多种经营、禾草种苗示范。
保护区实验区内种植湿地植物返魂草、绣线菊、金莲花、白屈菜等,示范面积30亩以上,探索新产业模式模式。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内发展大叶樟、修氏薹草种植,探索建立湿地禾草种苗产业,示范面积30亩以上。每亩4000元,总计24万元。
第二节 资金筹措
湿地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范畴,采用“中央及省级财政主导,地方为辅,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中央及省级财政是湿地保护的投资主体,北安市是湿地保护管理主体。中央及省级财政投资重点支持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保护区建设、重点湿地恢复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内容。北安市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保护能力建设、科普宣教、监测等内容。社会资金主要投入生态产品开发、多种经营及产业示范等。
附件:1.北安市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明细表
2.北安市湿地公园明细表
附件1:
北安市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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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级别 |
类型 |
所在县市 |
总面积 (公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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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 |
北安市 |
3622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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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 |
北安市 |
126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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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 |
五大连池市(部分位于北安市) |
9926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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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老好河县级自然保护区 |
县级 |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 |
北安市 |
147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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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 |
县级 |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 |
北安市 |
4314.15 |
正在申请撤销该保护区 |
附件2:
北安市湿地公园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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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域 |
保护地名称 |
保护地级别 |
总面积 (公顷) |
保护对象 |
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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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河 |
黑龙江北安乌裕尔河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1453.8 |
水系和水质保护、水岸、湿地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湿地文化保护、野生珍稀生物物种栖息地 |
松嫩平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