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高邮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邮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市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阶段,也是把“强富美高”新高邮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重要阶段。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步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格外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市镇两级残联和相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紧扣“全面建成小康,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顺利完成“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市残联改革实施方案,持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病患者免费用药实施办法、儿童残疾预防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从经济发展全局考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民生1号文、“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以及“健康高邮”建设等,有力保障了残疾人权益。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更加稳固。全力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脱贫成效明显。创新互联网+扶贫助残新模式,新建残疾人创业扶贫基地12个,推动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探索出一条破解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增收的有效路径。深入推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全市完成残疾人新增就业近千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超4万人次,“两项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一二级听力残疾人全覆盖,推动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残疾人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获得感明显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充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阵地建设,新建了市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具服务中心,“残疾人之家”实现乡镇(街道、园区)全覆盖,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服务逐步普及,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学前融合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随班就读等政策有效落实,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97%以上。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更加广泛。成功召开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号召社会各界携手广大残疾人共创幸福美好新时代;系统先进典型不断涌现,16名残疾人被评为全市“自强之星”,1人获全省“自强模范”,1名残疾人工作者获评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谭伟海加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成为首席盲人笛子独奏演员,张忠的烙画入选国家版杂志《中国烙画作品集》,王志敏在全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象棋类金牌,邵升平入选国家残疾人冰壶队参加集训,残疾人文体事业成效明显。
“十三五”期间,高邮市被省政府残工委表彰为“残疾人工作先进市”;市残联两次获评“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连续四年荣获市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标兵单位”,助残项目连续三年获江苏省残联系统“创新创优”奖;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获全省“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党支部获评“扬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被表彰为“群众满意科室”。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认识到,残疾人工作仍然面临许多突出问题:残疾人脱贫不解困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还有待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离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一定距离,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障碍,残联系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等等。
二、“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及扬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残疾人群体服务需求,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加快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效能,形成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强大合力,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高邮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改善,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
——残疾人就业服务:帮助城乡500名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达1000人;
——残疾人康复服务:为1200名0—17岁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开展康复救助服务;实现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均达到100%;
——残疾人辅具服务:新增乡镇残疾人辅具服务点13个;为 2000 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残疾人生活救助: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覆盖率达100%;
——残疾儿童教育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100%;
——残疾人志愿服务队伍:扩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新增各类助残志愿者500名;
——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援助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享受到法律援助和救助服务覆盖率达100%;
——有需求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达90%以上;
——力争“十四五”末期实现各类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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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 性 |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200 |
1000 |
预期性 |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数(人) |
360 |
1000 |
预期性 |
|
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9 |
100 |
预期性 |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 |
100 |
预期性 |
|
9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8 |
100 |
约束性 |
|
10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8 |
100 |
约束性 |
|
11 |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
98 |
100 |
约束性 |
|
12 |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00 |
≥400 |
约束性 |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残疾人事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工作的各个领域,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2.坚持群众导向。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短板弱项,采取切实有效帮扶措施,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
3.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会治理,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残健共融,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继续创新实干、接续奋斗,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让全市残疾人的生活越来越好、残疾人事业好上加好。
三、“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积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结合本地实际和残疾人的新需求,全力打造残疾人康复服务、高质量就业服务、融合教育发展服务、托养照护服务、群众性文化体育服务、法治化权益服务新标杆。
(一)聚焦残疾人民生保障,建立健全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实施城镇残疾人持续帮扶工作计划,巩固农村残疾人精准扶贫攻坚行动成果。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参与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持续实施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帮扶行动,培养一批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建立富民增收、产业扶持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全面小康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救助措施。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加大对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
3.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持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补贴” 标准实现动态调整,推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一体化 。加强政策衔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事项“跨省通办”,健全残疾人补贴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残疾人救助信息共享,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制定持证残疾人驾驶技能培训补贴等福利政策。
4.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延伸到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失业残疾人及时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推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保险制度。
(二)聚焦残疾人及其家庭精准赋能,建立健全更加充分高质量的就业促进体系
1.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采购支持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持续落实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支持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推动残疾人之家高质量运行,常态抓好辅助性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持续落实“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2.加大残疾人就业稳岗支持力度。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按照省市高质量就业服务相关文件,规范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推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有效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等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实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所获得的收入(含报酬和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政策。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健全覆盖城乡各类别残疾人的培训体系,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优化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坚持就业赋能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用“智志双扶”提升残疾群众就业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聚焦残疾人生活品质提升,建立健全更加均等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1.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康教一体化康复服务,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办法,打造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示范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做好人工耳蜗救助服务工作。加强大龄肢体(脑瘫)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服务。
——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规范管理。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服务向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夯实社区康复基础,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应签尽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出台《高邮市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 互联网 +”辅具适配服务,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支持医疗、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现辅具服务多点、多形式覆盖。健全康复与预防联动机制。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推动残疾预防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按需求配备康复机构康教人员,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和能力业绩的评价。制定康复人才培训规划,深化专业医疗机构、特殊教育院校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
2.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优化残疾人托养服务格局。将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健全完善以寄宿制托养服务为依托、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等机构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照护服务为基础的托养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托养服务,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实行有力保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
——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对残疾人托养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鼓励支持养老、医疗机构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对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支持援助力度,增加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和配备,完善激励政策,定期对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打造综合性基层服务品牌。高质量运行基层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汇聚基层各类助残服务力量,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基层残疾人服务“综合体”与残联工作的枢纽,重点抓好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实现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
3.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按照规定有效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青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依托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做好残疾人继续教育、学历培训。
——加大融合教育力度。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入学安置和教育教学。健全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继续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实践,推进学前融合教育区域化发展。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提升有机结合,建立多样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拓展职业教育内涵,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强化残疾人教育支持保障能力。完善残疾人就学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8倍以上拨付政策,帮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或依托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申办特教办学点,并达到合格的办学条件和标准,其接纳的适龄残疾幼儿纳入学籍管理。
4.提供更加有特色的文体服务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以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全面提升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便利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打造残疾人全民阅读品牌,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数字文化服务。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及手机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资源,传播主流思想舆论,形成立体化残疾人事业宣传格局。发现培养各类文体人才,积极参与各类文体展演、竞赛活动。引导鼓励残疾人主动参与群众性文体活动,推动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推动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机构创作,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发展,以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为支点完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促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的转化和推广。广泛开展残疾人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基层文化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和公共文化机构及组织、文艺志愿者开展文化进乡村(社区)等残疾人文化助残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市残疾人文化活动参与率。
——推进残疾人健身体育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推进社区残疾人健身体育和重度残疾人居家康复体育服务。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指导乡镇、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群体性体育活动,调动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影响力。
5.提供更加法治化的维权服务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按照全省残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支持更多的残疾人代表、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履职尽责。
——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全面落实全省《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精细化精准化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规范救助运行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拓宽残疾人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确保残疾人信访事项办理及时高效。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参与、家庭支持、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要。市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与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相衔接。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无障碍意识,动员社会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聚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更加规范更加多元的发展支持体系
1.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聚焦“强三性”“去四化”,持续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加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增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功能,切实发挥“代表、维权、服务、监督”作用。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联组织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准入、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的引导、孵化和培育,支持助残志愿者队伍成长,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
2.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和高效利用好相关网络平台的作用和功能。加强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发挥智能化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撑推动作用。常态化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深化助残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残疾人证新办(补办)、换证、迁移、等级变更、注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提高残疾人服务事项效能。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可控可靠。
3.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组织实施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形式多样地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强富美高”新高邮建设。完善社会助残服务机制,采取党建引领助残、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助残项目,开创党建引领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开展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等表彰活动,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弘扬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新风尚。
四、“十四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残工委发挥牵头作用,一以贯之落实群团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通,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事项。残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实施,强化工作合力,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二)强化经费保障。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税费政策。根据残疾人体育发展需求,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不断扩大助残服务覆盖面。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扩大有效供给。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聚焦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薄弱环节,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完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新设施运行和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对已建设的康复、托养、“残疾人之家”等服务设施,通过公办合营、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设施运行,有效发挥设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对助残产业在用地、用房、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待、扶持,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和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加强跟踪分析,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