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一、《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的参考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的接层工程)。三、本定额是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国家和河北省标准、规范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装备社会平均水平及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以主带次的原则进行综合扩大编制的。
四、本定额包含的内容是按工程常规做法编制的,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用工单价、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为现行消耗量定额基期价,编制设计概算时可以进行调整。
六、措施费
(一)本定额中的措施费,除另有注明外,均以定额中各专业工程实体消耗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础计算。
(二)超高费指高度在六层或二十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施工时发生的降效费用。其费用按下表计算:

(三)操作高度增加费(已考虑操作高度增加因素的项目除外)指以操作物操作高度离楼地面超过规定界限后施工发生的降效费用,以高度增加部分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给排水、采暖工程以3.6m为界,消防、医疗气体输送管道以5m为界,通风空调工程以6m为界,电气工程以5m为界。其费用按下表计算:

(四)垂直运输费指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工程施工时发生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用,层高在5m以内的单层建筑(无地下室)内的安装工程不计算垂直运输费。垂直运输费按1.2%计取(机械费占100%)。
(五)脚手架搭拆费按下表计算:

(六)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以采暖工程(不包括锅炉房配管及外部供热管网工程)为基础按13.05%计取(人工费和材料费各占50%)。
(七)通风空调工程系统调整费以通风空调工程为基础按10.14%计取(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75%)。
(八)其他措施费。
本定额中其他措施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停水停电增加费。其他措施费按 15.72%计取(人工费占 41%、材料费占59%)。
七、零星工程包干费(零星工程指由于初步设计深度因素和特殊情况导致的概算定额不能包括的工程项目)按各专业工程实体消耗项目和措施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之和的3%~5%计取(人工费占18%、材料费占82%)。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在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以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设备费和税金)为计费基数按5.17%计取。
九、本定额电气设备安装项目适用于10kV以下电气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电梯安装项目(按厂家安装考虑)。
十、本定额中凡含量带“()”者,均为未计价材料(或设备),使用时应另行计价。十一、本定额中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应项目。十二、本定额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