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建工〔202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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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2-20 1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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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建工〔202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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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满足我省市政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计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是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投资的工程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全省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参考执行。
四、本定额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本定额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反馈。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