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的通知(甘建价[2013]586号)

[地方标准 - 地方标准] 发表于:2023-02-20 23: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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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的通知(甘建价[2013]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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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的通知(甘建价[2013]586号)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过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等(以下简称《2013规范》),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贯彻执行《2013规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大牛工程师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2013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大牛工程师

二、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中,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期中(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工程计价表格等,均按照《2013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大牛工程师

三、我省已有的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制规定与《2013规范》不符的,以《2013规范》为准。大牛工程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料库_十四五_报告模板

2013年11月6日大牛工程师

大牛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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