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园林绿化概算定额 (征求意见稿)
一、本定额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TYA2-31-2018)和《2019 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基础上,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 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以及安 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 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及其他资料,结合我省设计、施工 的实际情况编制。
二、《2022 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概算定额》包括:
第一章 绿化种植工程
第二章 园林景观工程
第三章 石作工程
第四章 边坡绿化生态修复工程
三、《2022 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 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的依据,是政府 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宏观调控和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的重 要依据,也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和概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 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 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考虑的。
(一)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 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二)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 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七、本定额是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 明,项目由工作内容、定额表及必要的附注组成。工作内容 简单扼要说明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已考虑 在相应定额子目消耗量中。
八、关于人工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实物人工费表示。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 各项费用。
九、关于材料、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 成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实际要求的合格产品。
(二)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 助材料、周转材料(一次摊销)和其他材料等。
(三)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 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 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规范规定的预留量和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四)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 材料和零星材料,其中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 费。
(五)本定额材料价为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 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 工单位自行对材料进行的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主材或设 备)”,综合单价中不包括其价格,按照确定的材料价格计 算,该“(主材或设备)”不参与计算措施项目费用。
(七)本定额材料价格是根据 2022 年第三季度材料的 平均价格取定。
十、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编制,若实 际使用现拌混凝土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一)人工费增加 92 元/m 3 ;
(二)混凝土搅拌机(400L)机械台班单价增加 0.052 台 班/m 3 ;
十一、本定额中使用的砂浆均按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 使用现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一)人工费增加 44/m 3 ;
(二)将原定额中的干混罐式搅拌机调换为灰浆搅拌机 (200L),台班含量不变。
十二、关于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根据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机械 配备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施工配备的机械与 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 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部分台班单价中没有人 工费的,在编制相应定额时已综合考虑,不应重复计算)、 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已根据《2017 海南省建设 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动态调整取定,机上人工和燃料动 力费已更新为 2022 年第三季度价格,其中大型机械(自重 5 吨以上)的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另计。
(四)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 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 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 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费。
十三、关于仪器仪表
(一)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 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已根据《2017 海南省 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动态调整取定。
(三)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 量。
十四、关于场内水平运输 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 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施工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按 100m 综合取定。
十五、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水、 电源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十六、在净高小于 1.6m 涵洞内、断面小于或等于 2m 2隧 道或洞内进行施工的项目,按该部分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0。作为补偿功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十七、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保护性拆除的项目费用,按相 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0.3 计算,同时扣 除材料费和其他材料费;管理费率及利润率不变。
十八、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0.15。
十九、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
(一)本定额管理费是根据不同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 产及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综合取定。
(二)利润水平是按照不同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综合取 定。
(三)本定额的管理费、利润是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计算。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执行时不得因人工价格变动而调整。
(四)管理费率和利润费率
第一章绿化种植工程、第三章石作工程和第四章边坡绿 化生态修复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管理费费率 17.11%、 利润率 13.64%;
第二章园林景观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数, 管理费费率 18.51%、利润率 14.19%;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以下”或“××以内”及“小 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 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一、编制概算时,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执行园林绿 化工程册说明三、(一)、(二)、(三)、(四)条相关 工程项目及规定执行。
二十二、本定额解释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