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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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2-21 1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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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1版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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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 容、范围、成果文件的格式以及质量标准,提高行业造价咨询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一系列相关规范、规程、 标准等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
1.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同,合同文本宜选择现行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 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
1.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如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的 咨询质量严于本规程,需加大编制、审核、审定工作的投入以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 的,可适当提高收费。
1.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 相关文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其完成的相应成果文件上 签署姓名、加盖执业专用印章,承担相应责任。
1.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具有利害 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