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目的、依据
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推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本县矿业开发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要求执行;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浙江省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相衔接,制定《浙江省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2 、规划定位
《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指导三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矿业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规划》与地灾、国土空间、旅游、交通、生态环境、水利、电力、林业等规划相衔接。
3 规划期限、基准年及适用范围
《规划》基准年:2020 年。
《规划》期限:2021-2025 年,展望到2035 年。
《规划》适用范围:三门县所辖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