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畜牧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业持续迅速发展,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规划将对“十三五”期间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分析和做出新的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及县政府关于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重大战略目标,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景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本规划,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作为“十四五”时期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情况
(一)自然和社会概况
1、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景宁县域面积1939平方公里,地处洞宫山脉,其西北部和东南部分别属于瓯江、飞云江两水系支流之源,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9度14分-119度58分,北纬27度39分-28度11分之间,属东半球低纬度北部地区。景宁地处浙闽两省结合部,毗邻两省三地(宁德、温州、丽水)八县市,东邻青田、文成县,南衔泰顺、寿宁县(福建省),西枕庆元县、龙泉市,北连云和县、丽水市,距省会杭州约259公里,距丽水市区75公里。
(2)地形地貌
景宁地形复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渐倾。地貌以深切割山地为主,发源于洞宫山脉的瓯江支流小溪,自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将县境分为南北两部分,形成两岸宽约124.6公里的狭长带,构成了“九山半水半分田”和“两山夹一水,众壑闹飞流”的地貌格局。境内海拔高低悬殊,最高的大漈上山头,海拔1689米,全县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779座,其中1500米以上的山峰有10座,最高峰为大漈上山头,海拔1689.1米,海拔250米以下的低丘占4.4%,海拔250-500米的高丘占20.6%,海拔500-800米的低山占34.5%,海拔800米以上中山占40.5%,中低山合占70%,坡度在25°以上的占91.7%,25°以下的8.3%,若从高空俯视,整个地面千皱万裙,峰峦簇拥。
(3)气候特征
景宁畲族自治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热量资源丰富。因地形复杂,海拔高度悬殊,气候存在着垂直地带。年平均气温约18.7℃,极端最低气温零下3.9℃,极端最高气温为38.4℃,年降水量1495.3毫米。年均日照时数1339.1小时。
(5)土地资源
全县土地面积15万公顷,合1502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占28.52%,丘陵占45.18%,平原占26.3%。人均土地面积0.40公顷,全县耕地11150.8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3公顷(0.45亩)。
(6)自然资源
景宁是全省8个重点林业县之一,有林地243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49万亩。县内有海拔千米以上山峰779座,98%的地表水是二类以上水质,森林覆盖率达78.86%,栖息着500多种珍稀动植物和40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生物物种十分丰富。有望东垟、大仰湖、仰天湖三个湿地。2007年建立望东垟高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195公顷,其中核心区637公顷,缓冲区290公顷,实验区268公顷,海拔1230米,是华东地区最大的高山湿地。2013年建立大仰湖湿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31公顷,其中核心区575公顷,缓冲区244公顷,实验区1312.公顷。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五、全省第三,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县。
2、社会概况
1984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原景宁县地域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县下辖英川镇、渤海镇、东坑镇、沙湾镇4镇,红星街道、鹤溪街道2街道,景南乡、澄照乡、毛垟乡、秋炉乡等15个乡以及136个行政村。至2020年年末,全县总户籍人口16.95万。常住人口11.1万,城镇化率58.21%。
根据202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初步测算,202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4.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80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86亿元,增长0.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1.1亿元,增长4.8%;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9.1:22.6:68.3。
(二)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1、生态环境概况
“十三五”以来,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五水共治”、“治固净土”等行动,环境质量不断提升。202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状况在全省设区(市)的市区排名前列,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优,全县年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361天,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排名前列。
2、环境空气质量概况
“十三五”期间,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以AQI评价,优良天数自2016年以来都在340天/年以上。2016-2020年丽水市景宁县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 2016-2020年丽水市景宁县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µg/Nm3)
指标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PM10年均值 | 60 | 56 | 44 | 37 | 35 | 70 |
SO2年均值 | 5 | 5 | 5 | 6 | 3 | 60 |
NO2年均值 | 17 | 19 | 18 | 16 | 14 | 40 |
PM2.5年均值 | 29 | 30 | 23 | 22 | 20 | 35 |
CO第95百分位数(mg/m3) | 1.1 | 1.2 | 1.2 | 1 | 0.8 | 4 |
O3第90百分位数 | 70 | 83 | 102 | 112 | 97 | 160 |
3、水环境质量概况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各项评估指标基本能达到要求。2016-2020年景宁县地表水主要检测断面水质类别见表1-2。2016-2020年景宁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见表1-3。
表1-2 2016-2020年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水质类别
序号 | 测点名称 | 功能区划 | 2016年水质类别 | 2017年水质类别 | 2018年水质类别 | 2019年水质类别 | 2020年水质类别 |
1 | 包山铁矿下 | III | II | II | II | II | II |
2 | 沙湾上 | II | II | II | II | I | I |
3 | 鹤溪镇上 | III | II | II | II | II | II |
4 | 鹤溪镇下 | III | III | III | II | II | II |
5 | 龙潭桥水库 | II | II | II | II | II | II |
6 | 渤海 | II | II | II | II | II | II |
7 | 外舍 | III | II | II | II | II | II |
表1-3 2016-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龙潭桥水库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根据表1-2可知,景宁县近年来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水质满足其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I~III类的比例100%。
4、区域声环境质量概况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2016~2020年平均值小于70dB(A);“十三五”期间声环境质量基本概况见表1-4。
表1-4 “十三五”期间声环境质量基本概况 单位:dB(A)
年份 | 区域噪声平均声级 | 交通噪声平均值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2016 | 54.2 | / | 63.1 | / |
2017 | 52.7 | 49.7 | 67.5 | 50.9 |
2018 | 53.1 | 44 | 68.1 | 54.4 |
2019 | 55.7 | 47.6 | 66.5 | 52.7 |
2020 | 54.7 | 45.5 | 68.5 | 51.4 |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回顾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于2016年12月报批,并进行实施。本次十四五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需对照《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分析。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情况
1、畜禽养殖现状
2015年,景宁县生猪存栏量33891头,牛存栏量5248头,羊存栏量14562只,家禽存栏量215354羽、家兔存栏量50655只,折合生猪66287头。
2、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景宁县畜禽粪尿排泄量折算成粪便猪粪当量为128048吨,其中猪粪和猪尿排泄量分别为24740吨和40822吨。畜禽粪尿排泄量较大的乡镇分别为东坑镇、澄照乡、鹤溪街道和红星街道。2015年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约为COD3528.0吨,NH3-N303.5吨,TP238.5吨,TN754.9吨。
3、畜禽养殖业问题
“十三五”畜禽养殖业面临的问题有养殖从业人员污染防治意识不强、畜禽养殖场整治长效机制不健全、环境治理保障机制不到位、畜禽养殖场量大面广以及基层环保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
4、规划完成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功能区划》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中,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和工作指导;合理规划和发展畜禽养殖业,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到2020年末,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得到进一步治理,全县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散养户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制不断完善,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5、具体指标和重点任务:
(1)生猪养殖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单位耕地和林地面积饲养量,要求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与当地环境容量承受范围内。根据农业局编制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牧用地规划(2014-2020年)》规定要求,到2020年,全县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在4.7万头以内。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为5%。
(3)畜禽养殖空间管制
严格执行《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功能区划》和景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并落实空间管制要求。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在2016年要全部实现关停;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容量要求,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要求,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在适养区,要大力提倡畜禽污染物综合利用,按照环境容量要求,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优化养殖小区布局,按照养殖规模与配套消纳地相适应原则规划,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与《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牧用地规划(2014-2020年)》中畜牧用地规划布局相衔接,形成以澄照、东坑、沙湾生猪规模生态养殖优势区域;形成以东坑、澄照、大漈、郑坑、渤海、九龙草食畜禽产业区;形成以东坑、澄照、大均、大地、梧桐、标溪、千峡湖家禽产业区;形成以英川、鸬鹚、毛垟、景南、大漈为林下养殖带和大均、家地、雁溪特种养殖区。
(4)污染治理及防治
到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生猪散养户污染整治;到2017年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100%。建立“达标验收+有效监管”的防止反弹机制。
大力推行畜禽养殖清洁生产。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畜禽养殖生产效率。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优良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环保型饲粮包括营养平衡饲粮、高转化率饲粮、低金属污染饲粮和除臭型饲粮。开发环保型饲粮技术可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畜禽粪便排泄污染,减少氮排出量,降低生猪产生的氨、吲哚、粪臭素及对甲酚等有害物质。
在环保型养殖工艺中,采用节水技术,大约可节水20%以上;采用干清粪工艺,可减少用水量和污水COD浓度70%左右,还能促进畜禽粪便制肥;采用湿帘降温系统,可将畜舍内温度降低到30℃以下,保证畜禽平稳度夏,减少畜禽洗澡频率,节约了用水和减少了污水排放。在条件适合的地区,可以发展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大量削减污水排放。
加快畜禽养殖业生态方式转变,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发展草食畜牧业和特种养殖牧业。合理规划,养殖场(小区)建设提倡与农田(水田、旱地)、茶(果)园、竹林、养殖水面和山林统一布局,推广养猪场排泄物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有机肥处理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广和应用生态高效高温堆肥发酵技术,提高干粪收集和处理能力和,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通过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异地利用零排放建设2种模式。加快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在养殖密集地区东坑镇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1个。定期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
进一步完善景宁成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雨污分流、沼液池、排污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改造,避免出现雨污分流不彻底、沼液池渗漏及排污管渗漏等现象。
(5)强化环境监管
强化准入把关,严格执法监管,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往下落实到村一级,并严格考核奖惩。
加强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优化人力、物力配备,按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经授权对违规农户进行严肃查处,有力地促进治污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在乡镇聘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察员,加强对重点治理区域的巡视督查,遏制违规排污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区域水体及周边水体环境监测制度,掌握纳污水体整治前后水质变化情况,公正、客观、真实地评价整治效果,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农业部门要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网,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和联系人在网格监管中的职责,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达到畜禽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畜禽污染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要求,逐步形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6、重点工程
(1)禁养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关停工程
对禁养区内1家不符合空间管制要求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进行关停,减少规模化生猪存栏数600头,拆除畜舍面积约1800平方米。
(2)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
进一步完善景宁成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雨污分流设施设备、沼液池、排污管道等提升改造。
对于其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
(3)生猪散养户污染治理工程
全县生猪散养户共有1004户。所有的生猪散养户均属于存栏数1~4头的生猪散养户,对其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为:通过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的方式进行防治,业主保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或零排放,不偷排、不漏排,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
(4)畜禽粪便收集处置中心工程
采用“猪-粪便收集-有机肥加工”模式,在生猪养殖密集区东坑镇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置中心1处,购置粪便收集车、小型铲车,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等,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采用高温 堆肥发酵技术、有机肥中心第三方专业运营,市场销售有机肥。有机肥优先向县域内绿色农产品基地供给。
在鹤溪街道浮丘村包山自然村,依托景宁宝山养猪专业合作社,新建养殖排泄物处理中心,建设发酵槽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自动翻耕、喷淋成套设备一套。年处理养殖排泄物约6000吨,能够完全处理宝山养猪场产生的养殖排泄物,年生产优质有机肥1000吨。
本着以废治废、废弃物资源化、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的原则,从农副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弃物中筛选出质量安全、营养丰富、低PH的废弃物资源,如碎农糠/香菇棒、生物菌,用作高温堆肥物料的调酸剂,通过确定有效的添加比例及添加方法,建立低成本高效益的高温堆肥调酸保氮技术。
(5)沼液综合治理工程
针对部分养殖场周边配套农田、菜地、果园等配套不足,生产用肥时间上的限制,综合利用不能保证达标排放等特点,推行沼液远距离输送,实施沼液收集贮存工程。
因沼液产生量较大,养殖场周边配套农田、菜地、果园等配套不足,为解决富裕沼液出路,利用多数规模养殖户已经建立的沼液池作为贮存装置,采用养殖场周边农田使用与相邻区域绿色农产品基地利用相结合方式,综合利用沼液。通过组建沼液服务队,在东坑镇新建“三沼”处理服务中心1个,购买多功能抽渣车和真空抽渣泵,开展沼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如建造滴灌设施及管道,将沼液池沼液运送至农田、菜地、果园等使用,超过农田、菜地、果园施肥需求的部分,与沼液沼渣处理服务中心合作,通过槽罐车把剩余沼液沼渣输送至相邻区域绿色农产品基地,进行利用。
(二)景宁县“十三五”成效
1、关停“低、小、散、乱”养殖场落实一场一策
“十三五”期间,自五水共治以来,全县依照《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共关停“低、小、散、乱”养殖场(户)108家,其中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28家,共拆除栏舍61848平方米,共补助资金824万元。
适养区内保留的23家养猪场都落实了“一场一策”治理措施,对符合条件、污染处理设施到位的保留规模养殖场开展治理提升,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联场联村、一场一策”工作部署,整治提升保留养殖场。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规范新养殖场选址,新扩建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杜绝新增养殖染污源;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与养殖场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落实养殖业主畜禽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止养殖污染事件发生。将养猪粪污充分发酵加工成有机肥并用于种植业,并配套制定了有机肥制作、销售的财政补贴政策,使我县建立和完善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构建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消除养殖弃物污染隐患,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现已全部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下达补助资金1156万元。
景宁县2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均配套了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通过“一场一策”的方案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其中16家生猪养殖场采用生态消纳、就近利用的的模式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在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后,产生的沼液经过沼气池、沉淀池、储液池进一步沉淀,再通过铺设的消纳管网到养殖场附近承包的毛竹园、香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等进行点对点、量对量、多点分散消纳,实现农牧对接。我县另外7家养殖场建成了排泄物处理中心,采用“舍外异位非接触式发酵床”模式处理污水,通过异位发酵床发酵后的粪污,制成有机肥,达到循环利用的效果。
2、建设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以及省级美丽牧场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共有规模养殖场35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23家,创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2家,省级美丽牧场17家,充分发挥了美丽牧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对于规模养殖场的带动以及引导能力,具体名称如下表。
表2-1 景宁畲族自治县标准化示范场及美丽牧场
类别 |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 1 | 景宁畲乡养殖场(已更名为景宁鸿态养殖场) |
2 | 景宁宝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 |
省级美丽牧场 | 3 | 景宁旺达生态养猪专业合作社 |
4 | 景宁方徐猪养殖场 | |
5 | 景宁宏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
6 | 景宁成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
7 | 景宁三石养猪专业合作社 | |
8 | 景宁畲族自治县林氏养猪专业合作社 | |
9 | 景宁太赣母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
10 | 景宁恒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
11 | 景宁宝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 |
12 | 景宁鸿瑞生态养猪场 | |
13 | 景宁徐公洋生猪养殖场 | |
14 | 景宁澄照张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 |
15 | 景宁胜远家庭农场(生猪) | |
16 | 渝景养兔场(肉兔) | |
17 | 四季春鹌鹑养殖场(鹌鹑) | |
18 | 同辉鸽子养殖场(鸽子) | |
19 | 景宁禾牧养殖场(肉牛) |
3、完成成果对照分析
表2-2 景宁畲族“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情况
目标要求 | 完成情况 |
1.到2020年,全县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在4.7万头以内 | 1.完成,2020年实际畜禽养殖量折算为生猪养殖总量为3.6606万头。 |
2.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为5% | 2.2020年景宁县畜禽养殖行业全年共排放化学需氧量(COD)762.46吨、总氮34.09吨、氨氮(NH3-N)4.63吨、总磷5.71吨。由于“十三五”报告中未计算排放量,根据2015养殖量进行估算,排放量下降超过5%,主要原因是养殖量下降。 |
3.到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生猪散养户污染整治;到2017年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100%。 | 3.已完成,景宁县2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均配套了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通过“一场一策”的方案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其中16家生猪养殖场采用生态消纳、就近利用的的模式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我县另外7家养殖场建成了排泄物处理中心,采用“舍外异位非接触式发酵床”模式处理污水,通过异位发酵床发酵后的粪污,制成有机肥,达到循环利用的效果。规模化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
4.对禁养区内1家不符合空间管制要求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进行关停,减少规模化生猪存栏数600头,拆除畜舍面积约1800平方米 | 4.“十三五”报告中“景宁恒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自然生态红线区,不符合禁养区限养区划分空间管制要求”,后因生态红线调整,该养殖场无需进行关停拆除。 |
5.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 | 5.已完成,已对县域范围内的2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均配套了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 |
6.生猪散养户污染治理工程 | 6.已与生猪散养户完成签订《责任书》。 |
7畜禽粪便收集处置中心工程. | 7.完成建设位于鹤溪街道浮丘村包山自然村的景宁宝山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排泄物处理中心,东坑镇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置中心由于现实原因未开展建设。 |
8.沼液综合治理工程 | 8.原定于东坑镇新建“三沼”处理服务中心,由于现实原因未开展建设。 |
三、景宁县畜禽养殖现状、问题、机遇及建议
近年来,景宁县社会转型进一步加速,带来农村农民收入分化和乡村隐性矛盾交织的双重变化。乡村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农民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社会矛盾风险进入显性隐性交织放大期。受限于农村交通不便、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落后、村级规模小、劳动力匮乏等困难,景宁县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发展水平较低,对财政依赖性偏高。随着工业化进一步深化,面临劳动力转移难度加大和新技术应用边缘化的双重挑战。新型城镇化对农业转移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提出更高要求,对稳定农民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较大挑战。受低积累、低技能等影响,部分农民容易在新技术推广应用中被边缘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面临城市虹吸效应的挑战,农民进城融不入城、农村“三留守”和城市居民融不进村等问题凸显。
(一)畜牧业生产现状
1、畜禽养殖量情况
景宁县畜禽养殖业主要是生猪、家禽养殖。近几年,景宁县畜禽养殖的生态化、规模化、0 标准化程度逐步提高,同时为了增加生猪及畜禽供应量,全县畜牧业生产总量整体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按照景宁统计年鉴(2020年度),2020年末生猪存栏2.14万头,年内出栏3.323万头;牛存栏2848头,出栏1434头;羊存栏0.284万头,出栏0.3003万头;家禽存栏17.57万只,出栏25.71万只;兔存栏3.1690万只,出栏3.5701万只。具体数量变化详见表3-1。
表3-1 “十三五”景宁县畜禽养殖存栏、出栏情况
年份 | 年末存栏量 | ||||
生猪(万头) | 牛(万头) | 羊(万头) | 家禽(万只) | 兔(万只) | |
2016 | 2.65 | 0.3583 | 0.9 | 13.31 | / |
2017 | 2.65 | 0.3527 | 0.89 | 12.95 | / |
2018 | 2.25 | 0.2575 | 1.61 | 12.07 | / |
2019 | 1.91 | 0.2498 | 0.4 | 14.21 | / |
2020 | 2.1419 | 0.2848 | 0.2840 | 17.57 | 3.1690 |
全年出栏量 | |||||
2016 | 4.8 | / | 1.62 | 31.58 | 6.97 |
2017 | 4.75 | 1.35 | 27.61 | 6.53 | |
2018 | 2.98 | 0.2675 | 1.71 | 20.1 | 3.6 |
2019 | 3.01 | 0.2741 | 0.48 | 19.47 | 3.44 |
2020 | 3.323 | 0.1434 | 0.3003 | 25.7136 | 3.5701 |
2、畜禽养殖场情况
根据农业部门调查统计,景宁县共有规模化养殖场35家,其余为个体养殖户居多且养殖数量较少,大多为家养,由于散养的个体养殖户较多,未能做出数据统计。从畜禽种类来看,以生猪养殖和家禽养殖为主。
从地区分布以及畜禽存栏量来看,东坑镇、红星街道的畜禽存栏量较多。
表3-2各乡镇(街道)2020年年末存栏量
年末存栏量 | |||||
生猪(万头) | 牛(万头) | 羊(万头) | 家禽(万头) | 兔(万只) | |
红星街道 | 0.1353 | 0.0247 | 0.0290 | 2.6682 | 0.1790 |
鹤溪街道 | 0.1584 | 0.0063 | 0.0096 | 2.2707 | 0.1152 |
大均乡 | 0.0080 | 0.0035 | 0.0010 | 0.7020 | 0.0920 |
澄照乡 | 0.5564 | 0.0155 | 0.0152 | 1.0291 | 0.7576 |
梅岐乡 | 0.1044 | 0.0028 | 0.0128 | 0.5126 | 0.1158 |
东坑镇 | 0.5559 | 0.0101 | 0.0176 | 1.7565 | 0.0810 |
大漈乡 | 0.0006 | 0.0092 | 0.0113 | 0.3623 | 0.0363 |
景南乡 | 0.0790 | 0.0106 | 0.0385 | 1.0156 | 0.3340 |
雁溪乡 | 0.0021 | 0.0112 | 0.0120 | 0.4050 | 0.1430 |
渤海镇 | 0.0425 | 0.0142 | 0.0206 | 0.62598 | 0.1112 |
郑坑乡 | 0.1050 | 0.0118 | 0.0158 | 0.7351 | 0.2902 |
九龙乡 | 0.0197 | 0.0190 | 0.0172 | 0.7715 | 0.2648 |
沙湾镇 | 0.1774 | 0.0357 | 0.0136 | 0.8442 | 0.1307 |
梧桐乡 | 0.0153 | 0.0032 | 0.0088 | 0.4196 | 0.0413 |
标溪乡 | 0.0067 | 0.0095 | 0 | 0.1280 | 0.1800 |
家地乡 | 0.0026 | 0.0022 | 0.0169 | 0.3727 | 0.0315 |
大地乡 | 0.1055 | 0.0119 | 0.0065 | 0.3088 | 0.1388 |
毛洋乡 | 0.0099 | 0.0138 | 0.0007 | 0.2348 | 0.0175 |
秋炉乡 | 0.0019 | 0.0047 | 0.0038 | 0.2035 | 0.0102 |
英川镇 | 0.0074 | 0.0426 | 0.0157 | 1.7233 | 0.0755 |
鸬鹚乡 | 0.0496 | 0.0223 | 0.0174 | 0.4767 | 0.0234 |
3、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6月11日印发)中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产生量和排放量均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产生量等于5类畜禽(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下同)养殖的污染物产生量之和。具体排污系数见下表3-3~-3-6。污染物汇总表见表3-7。
表3-3 畜禽规模化养殖产污系数
地区 | 畜禽种类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浙江省 | 生猪(千克/头) | 69.020 | 5.544 | 1.540 | 1.325 |
奶牛(千克/头) | 1696.002 | 62.468 | 4.060 | 9.407 | |
肉牛(千克/头) | 1288.154 | 32.189 | 7.655 | 5.196 | |
蛋鸡(千克/羽) | 12.398 | 0.613 | 0.048 | 0.174 | |
肉鸡(千克/羽) | 2.698 | 0.100 | 0.037 | 0.022 |
表3-4 畜禽养殖户养殖产污系数
地区 | 畜禽种类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浙江省 | 生猪(千克/头) | 75.5 | 3.5 | 0.4 | 1.2 |
奶牛(千克/头) | 2170.9 | 72.4 | 3.3 | 8.3 | |
肉牛(千克/头) | 1860.4 | 45.6 | 3.2 | 7.5 | |
蛋鸡(千克/羽) | 10.4 | 0.7 | 0.1 | 0.2 | |
肉鸡(千克/羽) | 2.2 | 0.1 | 0.010 | 0.020 |
表3-5 畜禽规模化养殖排污系数
地区 | 畜禽种类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浙江省 | 生猪(千克/头) | 1.0047 | 0.1653 | 0.0498 | 0.0227 |
奶牛(千克/头) | 6.1694 | 0.6254 | 0.0466 | 0.0400 | |
肉牛(千克/头) | 20.4732 | 1.3821 | 0.5157 | 0.1522 | |
蛋鸡(千克/羽) | 0.0946 | 0.0063 | 0.0005 | 0.0016 | |
肉鸡(千克/羽) | 0.0099 | 0.0007 | 0.0003 | 0.0001 |
表3-6 畜禽养猪户养殖排污系数
地区 | 畜禽种类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浙江省 | 生猪(千克/头) | 5.7183 | 0.3299 | 0.0380 | 0.0960 |
奶牛(千克/头) | 214.6850 | 6.6349 | 0.2737 | 0.9478 | |
肉牛(千克/头) | 165.1141 | 5.6464 | 0.3432 | 0.7500 | |
蛋鸡(千克/羽) | 0.3389 | 0.0148 | 0.0014 | 0.0035 | |
肉鸡(千克/羽) | 0.1196 | 0.0057 | 0.0006 | 0.0012 |
表3-7 畜禽污染物汇总表 单位:kg
畜禽种类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
产生量 | 生猪 | 1752955.34 | 109699.20 | 23531.23 | 30626.99 |
肉牛 | 9902202.33 | 6833763.65 | 34138.98 | 39928.92 | |
蛋鸡 | 1602243.44 | 92277.64 | 10401.44 | 26284.72 | |
肉鸡 | 86057.86 | 3514.00 | 825.79 | 737.94 | |
合计 | 13343.46 | 7039.25 | 68.90 | 97.58 | |
排放量 | 生猪 | 81546.63 | 6006.53 | 1064.97 | 1439.77 |
牛 | 583672.06 | 22104.63 | 2701.24 | 2837.42 | |
蛋鸡 | 30466.38 | 1482.91 | 133.53 | 358.43 | |
肉鸡 | 2275.32 | 112.45 | 15.81 | 22.84 | |
合计 | 697960.38 | 29706.52 | 3915.56 | 4658.46 |
图3-1 2020年景宁县畜禽养殖业中COD产生总量分布图
图3-2 2020年景宁县畜禽养殖业中氨氮(NH3-N)产生总量分布图
依据现有养殖规模,2020年景宁县畜禽养殖行业全年共产生化学需氧量(COD)13343.46吨、总氮7039.25吨、氨氮(NH3-N)68.9吨、总磷97.58吨。2020年景宁县畜禽养殖行业全年共排放化学需氧量(COD)697.96吨、总氮29.71吨、氨氮(NH3-N)3.92吨、总磷4.66吨。从以上图表对比可知,景宁县畜禽养殖行业污染主要来自于畜类养殖行业,而且畜类中肉牛养殖量占比最大。
(二)景宁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畜牧业发展,围绕突破畜禽养殖业污染瓶颈问题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畜牧业在养殖存栏量、出栏量稳步增加的同时,其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进展和成果。
1、用地选址困难,民众意愿较低
景宁县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貌,山区大多数适养地块被划分为公益林或基本农田,难以用于养殖,难得的适养区内畜牧用地大都存在交通不便、基础设施投入成本大等问题,造成畜牧用地选址非常困难。同时由于传统养殖场对水源、空气、土壤等造成的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使得群众对养殖可能带来的污染产生惧怕心理,对环保过度敏感,导致新建规模养殖场项目难以推进,制约我县畜牧业的发展。
2、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大
实施“畜牧进山、养殖上山”战略,鼓励在不易产生水体污染的荒山、缓坡等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轻了环保压力,但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产生的污粪、养殖废水、养殖废气需处理至达标后排放。因此需要投入资金安设废气、废水、污粪处理以及配套设施,较大的污染防治投资也会制约规模养殖场的扩建以及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建设。
3、直面要素供给不足的考验
景宁经济规模比较小,对农业产业辐射拉动力量弱,且长期受重城市、轻农村思维定势的影响,乡村发展普遍受到交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物流等诸多生产要素不足的制约。当前,景宁的区位交通劣势依然存在,较长期处于区域快速交通末端。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高山山地特点限制了产业经济规模化和机械化发展。
4、小型养殖户及个体养殖户多难以充分监管
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资料可知景宁畲族自治县的23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存栏约2万头,而其余均为个体养殖户,共拥有2000~3000头散养生猪,且大部分个体养殖户存栏生猪较少。存在监管困难的问题。同时个体养殖户的污染防治工作较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较差,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景宁畲族自治县存在千峡湖水库(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供水)以及农村、乡镇饮用水水源易受散养户养殖带来的污染。
5、部分规模养殖场“一厂一策”老旧
由于景宁较早推行了规模化养殖场“一厂一策”的方针来针对养殖场产生的污染,部分养殖场的“一厂一策”建立时间较早,如果养殖场按照原有的处理设施以及处理方式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气、废水、污粪进行处理,其排放已经不能满足面对现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现有标准的要求。
表3-8问题清单
主要问题 |
1.地理因素由于景宁县实际地理环境问题,规模化养殖场分布于多个乡镇,同时由于山区占地面积大而不适合规模化养殖场的持续发展、扩大。 |
2、环保投资压力大,难以拉动投资。 |
3、景宁的区位交通劣势依然存在,较长期处于区域快速交通末端。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高山山地特点限制了产业经济规模化和机械化发展 |
4、现存的个体养殖户分布于景宁县的各个乡镇、村,难以将其合并或者形成规模化养殖场 |
5.部分规模化养殖场“一厂一策”制定不满足现有要求 |
(三)机遇
一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提出“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畜牧业生产”,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系列推进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措施,省级层面也在用地、金融、环评、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揽子”扶持政策,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政策保障。国家级以及省级层面的政策支持对我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增产提供重大利好条件。
二是随着我县2020年完成新一轮禁养区规范调整和畜禽养殖布局优化,同时随着新的禁养区调整,关停、迁移了一部分位于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并给与了资金补助。对适养区内保留的养殖场实行“一场一策”治理措施,在使得生猪养殖场在污染物得到治理的同时,初步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本县的生猪自给率。
三是景文高速项目起点设在浙江省景宁县鹤溪镇北部,顺接已通车的云和至景宁高速公路终点,路线经景宁澄照、东坑,进入文成西坑、富岙,至文成县城顺接文成至泰顺段。随着景文高速公路的建设以及即将于2022年年底完工,该高速公路连接景宁县多个乡镇,景宁的区位交通劣势得到了缓解。
该高速公路的建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接轨长三角,融入海西经济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和满足交通发展,将进一步开发山区资源,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区域城市化进程,发展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建议
以景文高速即将完工为契机,利用交通优势引进新的畜禽养殖项目,同时以逐步形成的交通网络来促进景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完工以降低养殖场对病死猪的处理成本。
农业农村局以村、乡镇为单位,对景宁的个体养殖户进行统计登记,同时以村为单位,建设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散养户的畜禽管理。同时要求农村散养户对畜禽养殖进行圈养,其产生的污粪要求截污纳管,通过农村沼气池产沼,沼渣以及垫草垫料还田。
对养殖场的“一厂一策”进行复核,对那些已经不能满足现有要求标准的养殖场,要求对现有的“一厂一策”进行更新并按照新的政策进行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以创建示范区为抓手,全力推动畜牧业布局优化、发展层次提升、质量安全进阶、三产深度融合。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防治重点单元,有针对性地实施污染防治工程,持续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问题和恶臭污染问题,统筹环保与畜牧业发展的关系,支持规模养殖场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从而引导其他规模养殖场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同时加大规模化养殖产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的实施污染防治工作。
2、资源利用,农牧结合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要求,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
推广液体农用有机肥机械化施用,实施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工程。结合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基地建设,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农业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生态链。
3、因地制宜,分类管控
针对畜禽养殖场的分布,严格执行丽水市景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方案,同时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打造现代畜禽产业集群,全面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根据不同地块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案,运用科技手段,精准施策以提高防治成效。
4、政府引导,疏堵结合
加大对畜禽养殖废物治理资金以及政策上的扶持力度,加强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网上信息平台,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严打击。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4、《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年修正);
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6、《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
7、《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0年);
8、《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9.10);
9、《景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景发改规划{2021}17号);
10、《丽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11、《景宁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号);
12、《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10.10);
13、《加快推进景宁县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14、《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景政办发〔2020〕1号);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文件等。
(四)规划时限和范围
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包括景宁县范围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小型养殖户。
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时间为2021-2025年。
(五)规划目标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方案,合理规划和发展畜禽养殖业,全面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分区域对不同畜禽进行养殖。
统筹推进病死畜禽等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
加大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环境监测力度,通过养殖场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从而通过科学治理进一步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规模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畜牧业产生的有机肥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实施以液体粪污费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工程,畜禽养殖规模与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畜牧业与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绿色发展。
建立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的对乡村小型养殖户的管理,推动有可能的小型养殖户进行合并以及规模化收购。
具体指标:
1、畜禽养殖总量控制:
到2025年,全县畜牧业布局合理,形成现代化畜禽产业集群,打造优良畜禽养殖品种。生猪、家禽存栏量分别控制在8万头、50万羽以内。
表4-1 十四五规划养殖数量与“十三五”期间实际规模对比
养殖类别 | 万头(折算为生猪) | 万羽(折算为家禽) | |
“十三五”期间实际存栏情况 | 2016 | 4.7415 | 13.31 |
2017 | 4.7102 | 12.95 | |
2018 | 4.0742 | 12.07 | |
2019 | 3.2923 | 14.21 | |
2020 | 3.6606 | 20.739 | |
“十四五”控制量 | 8 | 50 | |
如果在十四五期间,景宁畲族自治县实际养殖存栏情况超过本规划控制量,则需要景宁畲族自治县对养殖数量进行控制的同时采取更加严格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畜禽养殖个体的污染物产生量。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到2025年,在生猪、家禽存栏量增加的情况下,推进小型散养户合并,规模化养殖场废水排放纳管或者无害化处理后消纳,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同等养殖量的情况下均较2020年减少3%以上。
3、畜禽养殖空间管制:
严格执行《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限时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容量要求,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按照养殖规模与配套消纳地相适应原则规划,实施畜禽污染物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4、污染治理及防治:
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大力发展规模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年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95%,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表4-2 “十四五”规划目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约束性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 | 95 | 95 | 约束性 |
建成美丽牧场数(家) | 18 | 22 | 预期性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五、主要任务
(一)深化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工作
全面加强景宁县生猪养殖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单位耕地和林地面积饲养量,要求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与当地环境总量承受范围内。
整治分散养殖的传统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规模养殖。推进生猪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浙江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各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存栏数不超过环评核定上限存栏数。
到2025年,全县畜牧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业层次提升,生猪、家禽存栏量分别控制在8万头、50万羽以内。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设治污设施,要求建设配备与之规模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染物消纳处置工作,防治污染环境。
(二)完善畜禽养殖空间管制并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丽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等文件,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景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化养殖场区域布局,持续落实禁养区环境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各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建设,实现长效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1.县域范围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不属于禁止对象)、准保护区,共计2个,分别为龙潭桥水库(jy01-01)、农村饮用水源(jy01-02);
2.县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共计2个,分别为望东垟保护区(jy02-01)、大仰湖保护区(jy02-02);
3.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共计1个,为大漈风景名胜(jy03-01);
4.景宁县城镇所在地,共5个,分别为景宁县中心城区(jy04-01)、东坑镇所在地(jy04-02)、渤海镇所在地(jy04-03)、沙湾镇所在地(jy04-04)、英川镇所在地(jy04-05);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二)限养区范围
县域范围内,暂不划定限养区。
(三)各乡(镇、街道)、村在规划时应划出一定的生产区域,用于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集中治污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具体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要及时予以搬离或拆除。
(二)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
(三)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此类项目(特别是在审批临时地用于发展畜牧业时),要根据划分方案的要求严格把关。农业农村部门在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将该《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作为依据之一。各行政村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应该将《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列入。
(三)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企业主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
1、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布局和设计,包括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的隔离、养殖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和堆肥场地建设要结合生产区合理布局,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以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储运、后续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化设施改造和工业化处理(包括生物发酵床、堆粪场、集粪中心、有机肥加工、沼气工程、储液池、槽罐车、喷滴灌农牧结合管网等)。推进污粪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在条件适合的地区,可以发展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大量削减污水排放量,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同时通过建设第三方机构对养殖场产生的粪污以及半成品有机肥进行收运和代为处置。
推广“猪-沼-作物、林木”、“废菌棒发酵床养殖-有机肥-作物”、“园地养禽”、“茭鸭共生”、“茶羊共生”、新垦土地地力培肥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加大农业“二区”和新开垦土地的规模养殖场配套力度。按照农业部《畜禽污粪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对耕地、林地的每亩消纳量规定进行实施(其他畜禽按猪粪尿排泄量当量测算),如耕地每亩2头存栏猪、林地每亩0.2头猪的排泄物消纳标准,落实养殖场排泄物就近或异地综合利用的生态消纳地,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养殖业减排。
提高畜禽养殖、疫病防控、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监测预警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一批智慧牧场。同时推进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构建畜牧业动态数据库,实现各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产品追溯的智能化水平。
表5-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工程 | 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备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储存池等。同时帮助规模养殖场建设包括生物发酵床、堆粪场、集粪中心、有机肥加工、沼气工程、储液池、槽罐车、喷滴灌农牧结合管网等生态化设施改造和工业化处理设施。 |
畜禽粪污处置服务工程 | 重点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包括收运和代为处置等。同时引导对畜禽养殖场内产生的有机肥半成品进行收集和代为处置。 |
畜禽养殖配套场所专项治理工程 | 对屠宰加工场等养殖配套场所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通过优化处理方式,改进处理设施,提高污染处置效率。 |
农村散养户集中养殖小区 | 针对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提升改造的养殖户,鼓励支持一批移栏出村,在村庄附近宜养区利用村集体土地集中建设农户散养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 |
2、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畜禽养殖场(户)主应按照绿色食品的规范使用环保型饲料及添加剂,科学设计饲料配方,调控畜禽体内的营养,从源头上降低畜禽尿中营养素的排泄,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减少氮、磷等对环境的污染。采用自动饲喂、自动清粪、自动环控、疫病防控、视频监控等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减少饲料浪费,提高规模养殖场节水节料的程度。
3、推进废气治理工程
通过科学饲养从源头上减少生猪养殖过程中因为不科学饲养导致臭气产生。养殖场畜舍内要采用干清粪等清粪方式及时对猪舍,同时通过负压收集、风机通风的方式加强猪舍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安装除臭装置,畜禽粪便和污水要封闭输送、贮存。对于厌氧处理装置排放的废气,要求在排放前需经过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养殖场周围种植高大叶阔树木,防治恶臭气体扩散。
4、落实台账记录
养殖场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范的要求,保持各类污染物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并如实记录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药物投放和用电量情况。
(四)持续推进生态牧场建设
按照《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试行)》“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过程全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要求,加快景宁县美丽生态畜牧业,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规模畜禽养殖场要结合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等工作,因地制宜,按照创建标准,编制好“一场一策”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和措施,并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参观交流等形式,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完成示范创建预期目标。
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以生态消纳、达标排放为治理衡量标准,鼓励养殖场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广而告之。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增强农民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意识。利用一些有条件和有能力的种植户、农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事实效果来切实改变农民观念,使这项惠农好政策得以广泛推广。在营造良好氛围的基础上,分批次对农资店实名购销软件进行升级,安装身份证读卡、“刷脸”等功能,进一步简化实名购销操作程序,不断完善实名制登记工作
加大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和有机肥需求,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农业畜牧部门要统筹安排生态循环农业资金,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美丽生态牧场给予一定的奖励,明确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整体规划布局现有的大中型规模牧场和农牧结合的家庭牧场,全面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全县努力培育美丽牧场,着力打造生态安全、环境友好型畜牧业。
(五)推广畜禽特色养殖和污染防治技术
1、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鼓励引导发展家庭农场、畜牧全产业融合或种养业联合的大型合作社、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畜牧业主体,加快培育核心种业企业、核心饲料企业和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等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畜牧龙头。引导推进“社企合作”、“企校联合”,加快沼液利用、有机肥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饲料原料集团采购平台建设,提升产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创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推进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2、强化技术教育培训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推动环保、农业等部门人员与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联系帮扶工作。
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地开展以畜禽养殖从业者、乡镇(街道)和村级基层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基本知识和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向培训活动,并将相关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农技教育培训当中。
3、引导特色养殖业发展
组织建设一批生态精品畜牧业基地,同时发挥我县多山多林的优势,在非重点乡镇、非六边区域、非水源保护地的适养区域,充分利用林地、竹园、果园、茶园,建立一批土猪、土鸡等畜禽散养精品点,提供优质、原生态的产品。在条件成熟、资源充沛的地区,引导部分养殖散户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或发展特色养殖业。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内部结构,加快发展优质地方品种猪、优质肉鸡、牛羊兔,突出发展原生态特色养殖。
4、推进科技发展
组织建设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规模场检测室、第三方官方兽医服务组织。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以创建示范区为抓手以科学技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从源头减少。在此基础上,成立生猪增产保供专班工作组,派驻驻企服务员,落实深化“三服务”“一线巡查、现场办公”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
(六)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畜禽养殖标准制定以及相关污染物排放及利用标准的执行
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完善山林、果林、农田消纳的废水水质标准,以及液体肥料的利用标准,以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为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无害化提供技术标准。
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对采用达标排放或达标还田的畜禽养殖场,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每年实施一次监督性监测,废水监测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同时对采取消纳方式处置畜禽粪污的养殖场进行定期废水监测以保证不对消纳地的土壤和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完善畜禽养殖业基层日常监管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乡镇(街道)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依法严格查处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依法旅行属地管理职责,结合“河长制”工作,切实落实养殖业主“承诺制”,基本杜绝乱丢乱弃病死动物现象。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纳入规范管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结合设施农用地监管,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3、加强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和整治验收工作
严格执行《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现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现持证排污,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异地消纳的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泄物收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逐场验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及时进行整改。
六、重点工程
(一)确定优先项目的依据
选择有利于提高景宁县畜禽养殖业发展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明显,与周围环境能和谐相处的项目或工程,主要原则如下:
1、有较大的排污总量削减或综合环境效益;
2、有污染防治技术示范作用;
3、有产业结构调整导向作用;
4、体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必须落实到工程之中,通过重点工程的带动作用,推进区域整体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生态畜牧业循环工程等重点工程。各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投资估算如下。
1、关停禁养区养殖场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景政办发〔2020〕1号),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划定的禁养区,组织实施整治关停或搬迁,逐步关停位于禁养区内不符合空间管制要求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整体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初期粪便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科学规划布局种养对接,落实生态消纳地,建立就地消纳、转运有效的运行机制,整体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采用“畜禽-粪便收集-有机肥加工”模式,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按生猪存栏2~4万头配套建设1个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的要求,积极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有机肥生产加工业,确保区域畜禽排泄物的收集处理能力。
3、沼液综合治理工程
针对部分养殖场周边配套农田、菜地、果园等配套不足,综合利用不能保证达标排放等特点,推行实施沼液收集贮存异地配送工程。
利用对数规模养殖户已经建立的沼液池作为贮存装置,采用养殖场周边农田使用与相邻区域绿色农产品基地利用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沼液。
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土地流转集中或协议对接,推进种养结合的沼液管网设施建设;建设滴灌设施及管道,将沼液池沼液运送至农田、菜地、果园使用,超过农田、菜地、果园施肥需求的部分,与沼液渣处理服务中心合作,通过槽罐车把剩余沼液沼渣输送至相邻区域绿色农产品基地,进行利用。
4、强化“景宁600”项目
强化“景宁600”最纯真的生态农产品定位,大力推广“稻田养鱼”、“茶园养羊”、“果园养鸡”、“农户养兔”、“森林养蜂”、“林下种药”等互利共生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杜绝“大肥大药”。并且通过“景宁600”逐步实现养殖业的全流程电子记录和跟踪,同时通过大数据汇总后,通过污染物产生量以及浓度的分析对动物饲料进行实时更改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5、实施“绿色牧业,美丽牧场”行动计划
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化发展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生猪产能和供种能力。对现有的生猪养殖场,鼓励按生产设计能力尽快释放潜在产能,鼓励符合用地、环保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扩大养殖规模,释放增养产能,在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挖掘猪场存量土地等方式,增加生猪栏舍面积,提高生猪存栏数量和饲养规模,形成2(万头猪场)+20(适度规模养殖场)的格局,年出栏5万头的养殖规模。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规模化、智慧化、基地化引领,加快培育和新建一批大中型现代化规模猪场,打造一批标杆生猪养殖企业。
实施绿色畜牧业培育工程,重点发展中蜂、畲家土鸡、兔子、山羊、湖羊及高山肉牛等特色农产品,抢占高端农产品市场。加大政策力度,特别是土地审批、资金扶持、融资政策上给予帮扶,打造出优质、出众、集约化程度高的景宁畜牧农产品,努力建成一批标准化农场和示范型合作社。加强技术扶持与服务,积极发挥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技术指导作用,通过培养技术能手、乡土人才、土专家等,提高养殖主体的养殖水平。继续做优中蜂、肉兔、肉牛等小而特的生态养殖,带动景宁县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村留守群众增收途径。
6、景宁县景文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景宁县景文生猪养殖场拟利用建设单位租赁的位于景宁县标溪乡溪港村砻头的土地,新建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隔离舍等标准化生猪养殖舍主体工程,新建洗消中心、发酵车间、冷库、配电房、管理用房等辅助工程,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环保设施设备;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约33.1965亩;项目主要采用玉米、豆粕、麦麸、浓缩饲料、药品疫苗等原料,购置定位栏、饲料加工设备、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料塔、自动清粪设备、发酵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采用母猪繁殖、母猪分娩哺乳、仔猪培育、生长肥育等生猪养殖工艺,配套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发酵工艺、饲料加工工艺等,最终形成常年存栏各类猪只8000头、年出栏生猪12000头的养殖规模。
7、景宁县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基础配套工程
拟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病死畜禽暂存冷链设施,并在红星街道老岚头村建设一个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畜禽通过专用转运车辆进行收集转运至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县域集中处理体系全覆盖,形成全县病死畜禽“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提高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率,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预期效益
1、污染物总量减量达标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工程,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景宁县“十四五”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2、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机肥生产、沼液利用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3、促进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机肥生产、沼液、沼渣利用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
农业部门要根据现代畜牧业、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要求,优化区域布局,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做好对畜禽养殖业的行业管理,同时做好资源利用技术的指导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适时抽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污染防治动态;做好养殖场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指导服务。始终坚持生猪产业发展“六化”为引领,积极部署谋划,提速新建产能落地投产。
环保部门要负责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涉嫌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污染防治“三同时”未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农村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本辖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鼓励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同时通过乡镇(街道)的领导对小型养殖户进行管理,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进小型养殖户进行合并、组合,形成规模化养殖,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加强污染的治理。
(二)明确重点,细化防治措施
加强《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落实,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细化养殖场整治的验收标准,明确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要求。
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施养殖业主“承诺制”。鼓励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兼并小养殖场(户),支持大型养殖场投入治理资金。引导小型养殖场(户)连片、联户整合,建立养殖小区、养殖合作社,整合资金共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鼓励有运营资质的环保公司开展畜禽养殖场委托运营管理业务,保障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实施“一场一册”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必须将保留的所有规模养殖场都纳入到“一场一册”的管理体系中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实施治理。在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后,要及时将粪污处理工艺、设施建设、消纳协议、运输排放记录、验收意见以及相关证明照片及视频影像等有关资料进行汇总,形成完整的、可供实时查阅的整治验收档案。
全力巩固畜禽污染整治成果。持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养殖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巩固“五水共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及时指导养殖污染防治,加强辖区内养殖场巡查,及时掌握养殖场治污动态,加强与环保、乡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体系,巩固污染治理成果。
(三)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
通过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在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县政府要出台畜牧业转型升级、污染防治、生态循环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政策,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处理收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加大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生态化设施改造,根据县政府出台的科学合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的调整补助政策。
要积极向省市两级争取各项项目资金,如减排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美丽乡村项目、生态村镇项目等等,整合各项目资金有效应用于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防治资金压力,同时重点支持养殖业主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在国家、省市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鼓励区内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研究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建立配套技术推广政策。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大力推广新型生态养殖模式。按照循环农业发展理念,积极寻求畜牧业转型发展路径,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治污模式,加快“非接触式发酵床养猪”零排放模式推广,推进“养猪上楼”“赶鸭上岸”“综合利用”等技术提升,着力打造养殖污染治理升级版,推进畜牧产业最优化和生态效益最大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治理氛围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建立我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报告提供支撑。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把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积极主动对接省、市畜禽养殖产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团队,争取技术改进、管理提升和产业转型等方面的支持。开展健康养殖等技术培训。把握机构改革机遇,健全科学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环境监测、质量抽检等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手段和能力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掌握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
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提高广大养殖户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通过对现有建成的美丽牧场的宣传,加强对其他养殖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美丽牧场的引导作用,加强各个美丽牧场之间的技术交流以推动技术、管理制度革新。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景政办发〔2020〕1号)
附件2 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表1 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废水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废水类别 | 排放去向 | 养殖规模 | 可行技术 |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的综合污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 | 间接排放 | 大型 | 干清粪+固液分离+厌氧(UASB、CBTR)+好氧(SBR、接触氧化、MBR) |
中型 | 干清粪+固液分离+厌氧(USR、UASB)+好氧(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SBR、接触氧化、MBR) | ||
小型 | 干清粪+固液分离+厌氧(USR)+好氧(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MBR) | ||
直接排放 | 大型 | 干清粪+固液分离+厌氧(USR、UASB)+好氧(SBR、接触氧化、MBR)+自然处理(人工湿地、氧化塘) | |
中型 | 干清粪+固液分离+厌氧(USR、UASB)+好氧(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SBR、接触氧化、MBR)+自然处理(人工湿地、氧化塘) | ||
小型 | 干清粪+固液分离+厌氧(USR)+好氧(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SBR、MBR)+自然处理(人工湿地、氧化塘) | ||
注:大型养殖规模为存栏大于等于10000头生猪、中型为存栏2000~9999头生猪、小型为存栏500~1999头生猪。其他养殖品种依据存栏量按以下标准折算成生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30只鸭折算成1头猪,15只鹅折算成1头猪,3只羊折算成1头猪,省级人民政府明确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养殖品种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设定折算系数。 | |||
表2 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恶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主要生产设施 |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养殖栏舍 | (1)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 (2)及时清运粪污; (3)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 (4)投加或喷洒除臭剂; (5)集中通风排气经处理(喷淋法、生物洗涤法、吸收法等)后排放; (6)集中处理气体经处理(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吸收法等)后由排气筒排放。 |
固体粪污处理工程 | (1)定期喷洒除臭剂; (2)及时清运固体粪污; (3)采用厌氧或好氧堆肥方式; (4)集中处理气体经处理(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吸收法等)后由排气筒排放。 |
废水处理工程 | (1)定期喷洒除臭剂; (2)废水处理设施加盖或加罩; (3)集中处理气体经处理(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吸收法等)后由排气筒排放。 |
全场 | (1)固体粪污规范还田利用; (2)场区运输道路全硬化、及时清扫、无积灰扬尘、定期洒水抑尘; (3)加强场区绿化。 |
附件3污染防治责任表
表3畜禽污染防治责任表
责任主体 | 污染防治具体要求 |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 1.定期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采用消纳方式对废水进行处理的养殖场,要严禁养殖场不对废水进行处理直接排放。 2.定期组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培训,同时对乡镇负责人员进行同期培训,以加强执法力量。 |
农业农村局 | 1. 加快县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 2. 促进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向有机肥料进行转化, |
乡镇、村 | 1. 以村为单位对散养户以及养殖数量进行统计。 2. 针对散养户畜禽散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产生污染这一问题,引导散养户对畜禽进行圈养,或统一建设农户散养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 3. 针对畜禽养殖废物处理问题,可采用截污纳管、储液池收集还田、垫草垫料还田等方式对散养户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4. 要求散养户签订不污染环境承诺书,明确告知污染途径以及防治措施。 5. 各村各乡镇建章立制,以保证鼓励散养户合理养殖的同时,避免农村无序散养的局面。 |
规模化养殖场 | 1. 企业需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以保证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2.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 3. 健全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净化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落实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运行经费、设备的备品备件和其他原辅材料。制定各级岗位责任制,编制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 |
散养户 | 1. 对于位于水源保护区等各类重点水域边的散养户,要求禁止养殖或将养殖地点安排远离重点水域。 2. 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不乱洒乱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