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构建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功能明确、等级结构合理的全县环卫系统,引 导当涂县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全县环卫设施服务水平,依据《当涂县国土空间规划 (2020-20235)》,编制《当涂县县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保持当涂县环卫 设施的建设与城镇建设开发相协调。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当涂县县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 当涂县县域从事环境卫生有关的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本规划经 批准实施后,非经法定程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环境卫 生设施用地及指标。
第三条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 年4 月23 日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令第146 号[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4 月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 号[1992]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建城[2010]61 号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 国发〔2011〕9 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7 号 [2007]
《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 建城[2006]13 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376 号[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11 月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 号)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城建函(2018)65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1]236号
《安徽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南》(2017.02)
《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2007.6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3.12.1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1]78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建村[2015]3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 年治理行动方案》、《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 收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5〕 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 厕所专项规划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27 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 年5 月18 日)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 〔2017〕176 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环保 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督函〔2018)1402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 号)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 版)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建城[1997]21 号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LD 47-101-20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50337-2018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2012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09-200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 CJJ/T126-2008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213 号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90-2009
《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 RISN-TG005-2008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T125-2008
《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149-2010
《安徽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导则(试行)》2010.9
《安徽省小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试行)》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2020.04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134-2019
《生活垃圾分类操规程》 (T/HW00001-2018)
《大件垃圾集散设施设置标准》 (T/HW00002-2018)
3.规划类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当涂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2018 年修改)》
《当涂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20-2035)》
《当涂县县城公厕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
第四条 规划范围
当涂县县域范围内城区、集镇及农村,9 镇(姑孰镇、太白镇、石桥镇、护河镇、 黄池镇、乌溪镇、塘南镇、湖阳镇、大陇镇)、1 乡(江心乡)和3 个功能区(当涂经济 开发区、当涂现代农业示范区、当涂大青山李白文化旅游区),规划范围不包括年陡镇。
1.县域范围主要统筹考虑各类垃圾处理系统以及规划目标指标、设施布局要求和设 置标准等规定,以及道路保洁作业要求和设备配置要求。
2.中心城区主要明确垃圾转运设施、环卫公共设施(公厕、废物箱等),并落实中 心城区垃圾转运设施、环卫基层机构和环卫停车场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和选址,以及公 厕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和选址,提出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标准要求以及道路保洁设备需求。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21-2025;
远期:2026-2035 年。
第六条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规划文本中黑体字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条文,是对本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任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