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工作要求,原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部门开展了市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在充分摸排、公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8年10月报市政府公布了市区范围内12处历史建筑名录。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须编制保护规划。我市现行紫线规划编制于2005年,编制时间较早,已无法适应新时期下国家、省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根据《2018年马鞍山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原市规划局委托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开展《马鞍山市市区紫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经专家评审、公示、多轮征求意见,提交规委会、常务会等工作后,于2019年6月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本规划主要内容和图则公告如下:
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市区范围(含花山、雨山、博望三区),共计704平方公里。
(二)规划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经与文物部门沟通,本次紫线规划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文物保护法》等要求,将规划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作为规划编制研究对象,以“分区管理、分类控制、分级保护”的方式,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管控要求。
历史建筑紫线:市区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共计12处。通过对每个历史建筑自身特点以及区位环境分析,明确7处为可开发利用类型,划定本体界线、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着重于本体的保护以及对周边项目建设的管控;明确另外5处为着重本体保护类型,划定本体界线和保护范围,不再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着重于保护历史建筑原始风貌,保护范围内以满足消防安全为目标提出整治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紫线:市区范围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有49处。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同级别,落实文保单位保护范围的相关批复要求,综合分析其区位以及城市发展需要,科学划定本体界线、保护范围线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分别提出管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