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太湖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嘱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奋力推动太湖县乡村振兴走在全市前列。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皖发〔2018〕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通知》(皖发〔2018〕35号),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结合太湖县实际,特编制《太湖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远景谋划到2050年。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我县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全县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