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字〔2022〕84号
万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万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上饶市及广信区等11个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赣自然资函〔2022〕423号)的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发布实施《万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将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万年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统筹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三、全面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格落实规划各项管控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四、积极营造《规划》实施的有利环境。加强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充分宣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广泛宣传严格保护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万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文本)
万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附 件
万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文本)
万年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前 言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强化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支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上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上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万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划,编制《万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指导万年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万年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150.19平方千米。
万年县位于钦杭结合带北带的萍乡万年叠覆带,县域内矿产资源丰富,是省级水泥用灰岩重要产业基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矿业及延伸业营业收入总计58.3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378.44亿元)的15.4%。矿业开发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万年县重要的支柱产业。
截止2020年底,万年县已发现矿产有煤、金、银、铅、锌、镉、砷、钨、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累计达14种,列入资源储量表的矿产地16处,矿产地16处,其中大中型6处,已开发利用矿产地11个。
万年县具有优势的矿产有银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和水泥配料用粘土。碳酸盐岩矿产集中分布于东部和北部,可作为水泥用灰岩、溶剂用白云岩和建筑石料,有利于规划布局和规模开采;银金矿床中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高,集中分布于昌港-虎家尖一带。见专栏1。
专栏1 万年县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
类别 |
矿产名称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全市占比(%) |
|---|---|---|---|---|
|
能源 |
煤 |
原煤万吨 |
300.1 |
1.6 |
|
有色金属 |
铅矿 |
铅 吨 |
5300 |
1.2 |
|
锌矿 |
锌 吨 |
4900 |
0.8 |
|
|
钨矿 |
WO3 吨 |
18.09 |
0.04 |
|
|
贵金属 |
金矿(砂金) |
金 千克 |
761 |
14.3 |
|
金矿 |
金 千克 |
2025.60 |
1.2 |
|
|
银矿 |
银 吨 |
307.51 |
5.6 |
|
|
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 万吨 |
53033.3 |
87.7 |
|
熔剂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6986 |
100 |
|
|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 |
砷矿 |
砷 吨 |
23281 |
35.2 |
|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
玻璃用脉石英 |
矿石 万吨 |
19.1 |
11.6 |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矿石 万吨 |
1218.4 |
75.1 |
|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2244 |
37.2 |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1291.78 |
10.0 |
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勘查许可证2个,面积7.2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63%(见专栏2),勘查矿种为银矿。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个) |
|||
|---|---|---|---|---|---|
|
勘察 |
详查 |
普查 |
合计 |
||
|
省级发证 |
银矿 |
|
1 |
1 |
2 |
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许可证14个,面积9.02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79%(见专栏3),开发矿种为银矿、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其中大型4个、小型10个。
专栏3 万年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个) |
|||
|
生产 |
筹建 |
停产 |
合计 |
||
|
省级 |
银矿 |
|
|
2 |
2 |
|
水泥用灰岩 |
2 |
|
|
2 |
|
|
市级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
1 |
|
1 |
|
县级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3 |
1 |
1 |
5 |
|
砖瓦用页岩 |
4 |
4 |
|
4 |
|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矿产资源开发稳定发展
“上轮规划”期间,随着江西省煤矿过剩产能要求,我县煤矿已政策性关闭;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仍保持稳定增长。
(2)矿业结构不断优化
2020年底全县实际矿山总数14个,大中型矿山实际比例为28.5%,无矿产地储备,绿色矿山2个。完成了规划目标。
(3)矿山环境治理得到有效恢复
十三五”期间,万年县用于矿山环境治理资金达500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151.80公顷。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专栏4 万年县矿产资源主要指标情况完成表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完成情况或比例 |
||
|---|---|---|---|---|---|---|---|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45.60 |
58.35 |
预期性 |
127.9 |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2.76 |
6.50 |
预期性 |
235.5 |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0 |
预期性 |
0 |
|
|
新增资源量 |
银矿 |
金属 吨 |
120 |
17.4 |
预期性 |
14.5 |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2000.00 |
255.63 |
预期性 |
12.7 |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 万吨 |
880.00 |
843.85 |
预期性 |
95.8 |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金 |
金 千克 |
200 |
0 |
预期性 |
0 |
|
|
矿石 万吨 |
19.8 |
0 |
|||||
|
银 |
金属 吨 |
18 |
0 |
预期性 |
0 |
||
|
矿石 万吨 |
11 |
0 |
|||||
|
煤 |
原煤 万吨 |
9 |
0 |
预期性 |
0 |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600.00 |
618.23 |
预期性 |
103.0 |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50.00 |
225.62 |
预期性 |
150.4 |
||
|
水泥配料用板岩 |
矿石 万吨 |
40.00 |
0 |
预期性 |
0 |
||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矿石 万吨 |
20.00 |
0 |
预期性 |
0 |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00 |
0 |
预期性 |
0 |
||
|
矿产地储备数量 |
处 |
0 |
0 |
预期性 |
- |
||
|
矿业转型升级 |
矿山数量 |
个 |
15 |
14 |
预期性 |
107.0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26.6 |
28.5 |
预期性 |
107.0 |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89.16 |
151.80 |
预期性 |
170 |
|
|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9.16 |
79.8 |
约束性 |
871 |
||
|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15.00 |
9.60 |
约束性 |
63.1 |
||
|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1.30 |
0 |
预期性 |
0 |
||
2.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商业性勘查投入较低;
(2)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管理制度与激励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3)划定的开采规划区不能保证有效供给“砂石土”采矿权投放,在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研究,合理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保证县域内“砂石土”采矿权有效供给。
“十四五”时期,是万年县积极面对国际国内新形势,建设幸福现代化万年县的时期。需依托万年青水泥、万年青新型建材、炫陶陶瓷等建材企业,依靠科技改造和创新,合理开发矿产。实现本地矿业经济增长效益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万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县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推进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规划期间,为服务国家重点项目-昌景黄高铁建设项目,工程需要高质量碎石骨料及铁路道砟。在此期间该指挥部多次向万年县提出申请要求尽快出让矿权。为贯彻“六稳”“六保”的精神要求,经研究万年县同意在原废弃采石场范围设置万年县裴梅镇界上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所产石料均用于以上高铁工程。另外,为服务万年青水泥发展,在县域内划定一处水泥配料用泥岩勘查规划区块,切实保障当地企业发展需要。同时,应根据县域内矿产资源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合理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保证县域内“砂石土”采矿权有效供给。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集“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紧扣上饶市“大工业”、“大旅游”、“大农业”战略目标,加强矿产资源统筹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作用,努力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万年县。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保障资源安全
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需求,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目的,统筹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对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对重要矿产、特色矿产、优势矿产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2.坚持节约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3.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展绿色勘查,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形成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4.坚持科技创新,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增资源,转方式,依靠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特色高新矿业发展、传统矿业优化升级,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至2025年,矿山开发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效改善。砂石土类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严格控制矿山总量,优化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
2025年,预期全县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到82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9亿元。落实和细化上饶市在县域内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本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预期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新增资源量500万吨,银矿新增资源量120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个。
2025年,预期全县矿山开采总量为939万吨,矿山数量不超过15个,矿山总数增加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6.7%。见专栏5。
专栏5 万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82 |
预期性 |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9 |
预期性 |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
|
新增资源量 |
金矿 |
金 千克 |
790 |
预期性 |
|
|
银矿 |
金属 吨 |
120 |
预期性 |
||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矿石 万吨 |
500 |
预期性 |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5000 |
预期性 |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1500 |
预期性 |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 万吨 |
939 |
预期性 |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金矿 |
金 千克 |
134.50 |
预期性 |
|
|
银矿 |
金 属吨 |
20.39 |
预期性 |
||
|
矿石 万吨 |
9 |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620 |
预期性 |
||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20 |
预期性 |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250 |
预期性 |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40 |
预期性 |
||
|
矿产地储备数量 |
处 |
0 |
预期性 |
||
|
矿业结构优化 |
矿山数量 |
个 |
15 |
预期性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26.7 |
预期性 |
||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到2035年,地质找矿突破取得新成果,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持续优化,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利用,矿业可持续发展;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根据省级区域综合分区和上饶市区域分区,万年县属赣东北地区。结合万年县矿产资源分布,本行政区发展多个重点区域,如下。
特色矿业重点区域:位于万年县大源镇,依托水泥用灰岩的矿产资源优势,以万年青水泥矿山企业为龙头,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的水泥优势产业基地;
传统矿业优化升级区域:位于万年县朱田乡、石镇镇、汪家乡,依托银矿矿产资源,发展贵金属产业区。
砂石土类矿业重点区域:位于万年县大源镇、苏桥乡,依托区域灰岩矿产资源,集中建设砂石土类绿色矿山。
第二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和市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内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1个,总面积0.4189平方千米,见专栏6。
专栏6 万年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
序号 |
数量 |
面积(平方千米) |
备注 |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1 |
0.4189 |
落实市规 |
二、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内划定1个重点开采区。面积8.4182平方千米。见专栏7。
专栏7 万年县重点开采区设置情况表
|
名称 |
主攻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
万年县大源鹅岭水泥灰岩矿重点矿区 |
水泥用灰岩 |
8.4182 |
1.区内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
2.区内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要求,提高准入门槛,限制低水平开发企业进入;
3.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
4.矿产资源配置上优先向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
5.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6.加强监管,防止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压覆。
三、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上级规划,万年县县域范围内未设置第一类与第二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县域内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储量的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电力条件、矿山企业的优化和聚集、便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因素和要求,通过野外实地踏勘,结合 1:1 万地形图,充分考虑交通、需求等因素,规划本行政区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6个,面积1.7392平方千米。见专栏8。
专栏8 万年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
矿种 |
数量 |
面积(平方千米) |
备注 |
|
建筑用石料 |
2 |
0.6590 |
县级规划 |
|
砖瓦用页岩 |
4 |
1.0802 |
县级规划 |
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以满足万年县县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根据国家紧缺与战略性矿种及矿业产业发展要求,确定万年县勘查方向,坚持综合勘查与评价,实施绿色勘查,加强深部找矿理论方法研究,实现找矿突破。
重点勘查矿种:金、银等金属矿产,水泥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非金属矿产。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统筹兼顾万年县经济发展需求及产业规划,确定万年县矿产资源开发方向。
重点开发金、银等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冶金用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砂金等重砂矿物。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至2025年,预期全县矿石开采总量939万吨,规划期内,稳定生产水泥用灰岩矿,加大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鼓励开采银矿、水泥配料用粘土。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加强矿山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结构优化,调整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至2025年,本县矿山总数不超过15个,其中大中型矿山达到4个。相比2020年的14个,矿山总数增加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26.7%。见专栏9。
专栏9 万年县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
矿种 |
2020年 |
2025年预期 |
备注 |
||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
|
金矿 |
0 |
0 |
1 |
0 |
|
|
银 |
2 |
0 |
2 |
0 |
|
|
水泥用灰岩 |
2 |
2 |
2 |
2 |
|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1 |
0 |
1 |
0 |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5 |
2 |
5 |
2 |
|
|
砖瓦用页岩 |
4 |
0 |
4 |
0 |
|
四、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见专栏10。
专栏10 万年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 |
最低开采规模 |
最低服务年限 |
备注 |
|
金矿 |
万吨/年 |
9 |
5 |
落实上级规划 |
|
银矿 |
万吨/年 |
3 |
5 |
落实上级规划 |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年 |
50 |
10 |
落实上级规划 |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万吨/年 |
20 |
5 |
县级规划 |
|
砖瓦用页岩 |
万吨/年 |
6 |
10 |
落实上级规划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年 |
50 |
10 |
落实上级规划 |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1)科学设置采矿权。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铁路、高速公 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公里可视范围内不得设置矿山,新设矿山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新建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符合准入要求。本次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具体划定见《编制说明》。
(2)有序出让采矿权。组织开展开采规划区块前期勘查,建立砂石采矿权出让项目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分批次投放砂石采矿权,保障砂石市场需求。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针对区内已有布局不合理砂石采矿权进行优化。已设矿区范围不合理的矿山,进行优化矿区范围后,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已设矿区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已设与禁采区重叠的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针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提出妥善处置的方案。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1)高位推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成立“净矿出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净矿出让工作格局。确保拟出让资源实现“净矿出让”。
(2)提高标准实现“出让即开工”。以“用地用林有保障、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地顺利进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为标准,实现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3)前期综合论证消除潜在隐患。会同发改、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科学划定出让范围。组织开展储量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出让前期工作,对矿区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基本农田和林地占用、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和风险评估,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征求其意见,做到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净矿”出让涉及部门意见到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
依法履行对矿山企业开采监管职责,及时发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采矿权证到期非法开采、未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矿山企业改造升级设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引导企业实施设备、工艺、产品的换代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建设干化压滤生产线等方式,对矿石骨料进行精深加工,让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延伸产业链,探索建立矿产品产业链条,实现从“卖资源”到“卖产品”的转变,提升价值链、拓宽效益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差别化管理,优先安排“三区两线”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新建矿山必须具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资料,并足额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同时应严格实施矿山环境保护方案。
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承诺。加强矿山企业矿业权公示监管,制定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依据计划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
三、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审查制度。矿山企业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审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闭坑。
四、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责任主体灭失的,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五、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1)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 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
(2)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差别化管理,优先安排“三区两线”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新建矿山必须具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资料,必须签订矿山环境保护承诺书,并足额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同时应严格实施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将矿区土地治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业权公示实地核查内容。
2.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承诺。加强矿山企业矿业权公示监管,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制定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依据计划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
3.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审查制度。矿山企业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审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闭坑。
4.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责任主体灭失的,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5.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1)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 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
(2)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在本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要逐级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指标、分区、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本级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统筹和宏观调控作用。
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中开采总量、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实施规划评估制度,纳入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审批。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
一、规划调整
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可对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布局内容进行调整。《规划》调整仅限于矿业权设置区划内容,涉及低风险类矿产及市级发证权限的,原则上调整市级规划;涉及无风险类矿产的,原则上调整县级规划。
二、规划修改
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可对本次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导方向、总量、结构、约束性指标等进行修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总量、指标、绿色矿山建设等动态监测。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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