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切实承担起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的职责。
(一)审计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二)审计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一手抓违法违纪、损失浪费、风险隐患、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审计工作重点
1.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持续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切实发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关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推进情况,促进国家惠民生转方式调结构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做好财政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把财政审计的着力点放到促进提高公共资金绩效上。促进盘活存量,重点关注财政资金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关注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促进优化增量,不仅关注财政收入的真实性,更要关注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绩效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民生审计。保障和改善民生,既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拉动力的需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
4.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承担的贯彻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加大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和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的统筹结合,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5.抓好政府投资审计。认真贯彻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践行科学审计理念,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审计职责,落实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突出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审计效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