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构成生态环境和生 态系统的重要因素。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对保护水土资源,建设良好 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 年 12 月 25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 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相关规定,水利部于 2011 年相继启动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 知》(鲁水保字〔2011〕100 号),对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行 了全面部署,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于 2012 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大纲及 2012 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水保字 〔2012〕19 号),对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和龙头,是依法防治水 土流失的重要依据,《东平县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 年)》是指导 东平县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的纲领性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是东平县生态文 明和民生水利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要求,对于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 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 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能够有效控制基 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对重 要水源地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实施预防保护及东平县生态环境长远良性 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和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关于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科学规划东平县“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一 个时期水土保持发展目标和任务,东平县水利局于 2018 年 11 月成立 了《东平县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 年)》编制组,山东省水利勘测 设计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编制。编制组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规范》(SL335—2014),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部门和专家意见 以及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东平县水土保持规划 (2019~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平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 1339km2
。规划基准年
为 2017 年,近期水平年为 2025 年,远期水平年为 2030 年。《规划》
立足东平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剖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及存在的
问题,全面评价了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需求,以
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为主线,依法开展了
全县水土保持区划,确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和重点布局,明确
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目标和规模,提出了预防、治理、监测和
综合监管措施。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东平县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