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促进兰陵县东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东城新区城市集中供热科学、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任务
东城新区供热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集中供热规模、供热能源结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方向,对现状供热热源、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网资源进行整合统一规划;提出城市热源发展方案、城市供热管网布局方案、城区供热分区规划、供热机构设置规划、节能环保、投资估算,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兰陵县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集中供热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兰陵县东城新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3)《兰陵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
(4)《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
(5)《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文)
(6)《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
(7)《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8)《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9)《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1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6.9)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5)《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建设部/国家计委[1995]126号文)
(16)《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建设部/国家计委[1995]126号文)
(17)《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
(18)《城市供热法规文件标准规程选编》(山东省建设厅2002发)
(19)《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4号)
(20)兰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第四条 规划编制原则
(1)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遵循“近远期相结合、工业与民用相结合、大小结合,合理布局、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2)严格遵守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国家最新的能源产业政策。以“节约能源、改善城市环境”为宗旨编制供热规划方案。
(3)坚持 “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热电冷结合”,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助,洁净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体系,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4)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原则。
(5)积极推行热计量在供热系统中的应用。
(6)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原则。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 2017~2020年
远期规划 2021~203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兰陵县东城新区。即北至迎宾路,南至滨河东路、规划二十四路,东至东环路,西至文峰路。
第七条 规划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近期2020年规划人口13.4万,远期2030年规划人口21.2万。
第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兰陵县东城新区近期集中供热普及率应达到65%;
兰陵县东城新区远期集中供热普及率应达到80%。
第九条 采暖热指标
兰陵县东城新区集中供热民用采暖综合热指标近期应不高于40W/m2,远期应不高于36W/m2。
第十条 城市热负荷
兰陵县东城新区热负荷以民用采暖热负荷为主。
近期2020年满足民用采暖供热面积253.7万平方米供热需求,其中,集中供热采暖面积为219.9万平方米,清洁能源供热面积为33.8万平方米。
远期2030年满足民用采暖供热面积897.3万平方米供热需求,其中,集中供热采暖面积为755.6万平方米,清洁能源供热面积为141.7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节能目标
本规划采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近期将比分散锅炉房供暖年节约标煤约0.83万吨,远期将节约标煤2.55万吨。同时节约大量土地和水资源。
第十二条 减排目标
规划实现后,采用集中供热将比采用分散锅炉房供暖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7.97万吨,二氧化硫1156吨,粉尘491吨,氮氧化物2708吨,减少灰渣排放量2.16万吨;采用清洁能源供热将比采用分散锅炉房供热每年减少标煤消耗2.55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