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庆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总结
“十三五”期间,我县生态环保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突出重点,铁腕执法,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排放,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县的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
(一)“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
1、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截止到2020年底,空气质量4项污染物SO2、NO2、PM10、PM2.5较2015年同比改善分别为62.5%、11.1%、41.4%、41.8%。全县境内三条主要河流(马颊河、德惠新河、漳卫新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圆满完成“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实现了从水污染治理逐步向水生态恢复的转变。全县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2、污染减排工作达到序时进度
“十三五”期间,实现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17.1%、12.26%、28.26%、11.77%、20%,2020年已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
3、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流域治污体系,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新的跨越。一是累计投入9亿元,由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成200余公里的道路雨污分流管网体系,由庆云县房产管理中心对92个老旧住宅小区内雨污分流进行全面排查和改造,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在整个城区梳理完善了排水管网体系,在全省县级城市里率先构筑起了“雨水进河、污水进厂”的雨污分流治理新格局;二是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日处理规模为4万吨的康泉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规模为2万吨的纯源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了6万吨,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基本达到100%;三是投资1.046亿实施了“碧水绕城”项目,包括6大子工程,包括康泉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工程(紫金湖生态湿地工程)、清水河-玉水河人工湿地工程、闸坝工程、引水管线工程、甄家洼干沟截污清淤工程和清水河-玉水河治理(清淤、截污、驳岸)工程。通过水生植物—微生物—水生动物综合协同净化作用,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修复湿地面积1000亩,实现了“一湖带两河,碧水绕城郭”;四是建成日处理能力20吨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到100%。
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投资650余万元在县辖7个乡镇分别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7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于2019年3月底竣工,8月份完成验收,全部正常运行,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规律,为环境决策、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科学依据。同时,我县投入129万元,引进环保设施智能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眼”代替人工监控污染源,实现“线上千里眼监控,线下网格员联动”的环境监管模式。智能监控系统覆盖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化工、家具行业排污单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类气体等扩散范围广、易产生扰民的排污单位128家。可以将企业生产运行与环境治理进行对接,实现对污染源和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异常状况及时报警提醒,执法人员通过手机APP或电脑就可以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生产设备与治污设施的同步运行,有效解决治污过程监管难题,从环境治理源头预防污染产生。
4、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2016年我县印发《庆云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2017年我县成立了生态委,统筹协调全县环保工作,我县各部门共同治污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建立。2019年我县印发《庆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庆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14个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实行实体办公,建立了《庆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庆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统筹协调各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全县环境保护问题。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群众支持、社会监督”的新时期治理污染的环保统一战线。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改造,2016年、2017年连续开展两轮“环保绿剑行动”,共整治散乱污企业307家,帮助企业提标升级,查找问题,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漏问题。2020年利用上级无偿资金543万元大力推进企业“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改进设备后可有效降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切实达到减排效果。
强势推进蓝天保卫战。制定《庆云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云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改气、降尘、除烟、控车、治企、增绿、预警等措施,配合中央、省、市各级环保督察行动,继续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全面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完成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全部达标排放。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由生态委办公室牵头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散煤清洁化治理、村庄清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运输结构调整、油品质量整治七大专项行动,环境治理效果十分显著,至3月31日“冬防”结束,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天,圆满完成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市生态委第18期工作简报(《驰而不息抓环保 久久为功促提升—庆云县重拳出击,补短板、强弱项,凝心聚力冲刺“冬防”攻坚战》)对我县“冬防”工作作出肯定。2020年下半年,县生态委办公室聚焦VOCs治理、扬尘综合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整治、油品油气治理、压煤减煤、餐饮油烟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统一印发《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冲刺蓝天保卫战。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得分排名全市第二。市生态委印发第56期工作简报《庆云:铁腕治污、尽锐出击、全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宣传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法。
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积极配合省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对我县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情况初步调查工作。持续深化开展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制度。我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79家,均实现规范化管理,并全部建立一企一档。
加快推进乡村生态振兴,2018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庆云县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县20个村实现迁村入城或并入生态社区,107个村在建或建成美丽乡村;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基本达到100%;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7处农村社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在我县50个村庄建设氧化塘污水处理项目;我县城乡环卫工作建立健全了“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部托管给环卫公司管理。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开展村庄水体清理。对辖区内河湖存在的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并逐一登记造册,形成整治问题清单。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新生杂树8万平方米,垃圾2000平方米、拆除蔬菜大棚1700平方米;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秸秆深耕还田4.05万亩,小麦秸秆还田率近100%,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6.74%;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推广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棚膜回收率100%,地膜回收率80%,综合回收率达到95%。开展植树绿化工程。深化“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2020年以来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2200亩。我县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在2019年市级考核中以满分的优异成绩位列全市第一名。
5、生态建设与环保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开展了系列生态创建活动。城市建设全面提速,城乡面貌大为改观。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抓手,深入开展城市品牌创建活动,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和省级园林城市,城市形象大幅提升。
东辛店镇被评为“全国生态乡镇”、“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山东省科普村村通百强乡镇”、“山东省旅游强镇”、“全市两区同建先进单位”等称号。
徐园子乡先后荣获山东省扶贫开发先进乡镇、德州市跨越发展先进乡镇、德州市两区同建先进乡镇、全市水利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乡镇、全县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两区同建一等奖、财源建设二等奖等荣誉称号,其他经济指标也保持在30%以上的增幅。
尚堂镇2000年被评为省级中心镇,2011年被评为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万名货郎闯关东”的传奇故事发祥于此,传统美食“尚堂扒鸡”远近闻名。2014年入选“全国重点镇”。2015年山东省第四批特色产业镇名单公示,尚堂镇榜上有名,成为我县首个省级特色产业镇。
崔口镇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反邪教示范乡镇、德州市文明乡镇、庆云县财源建设先进乡镇、文化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庆云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庆云镇先后获得省级“五个好”乡镇党委、市精神文明镇、全县招商引资、民营经济财政收入、林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先进镇等荣誉称号。
6、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十三五”期间,全县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力推进行刑衔接,积极开展独立调查,推进并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了“全员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工作,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十三五”期间,全县环境执法监督能力明显提升,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成投运,实时在线监控全县15家重点排污企业。
7、环境安全体系逐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全县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修编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制定污染源减排清单,督促相关重点管理企业,全部按要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构建起全防全控体系,完善了应急处置体系,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县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8、共建共享,积极引导全县上下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健全教育宣传机制,培育生态环保意识,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理念广泛认同、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参与、生态文明成果广泛共享的良好局面。一是开展生态文明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四进”活动及每年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二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要闻、工作动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形成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人人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五”期间主要环境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环境质量现状与人民群众热切期盼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环境保护仍面临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绿色低碳发展需进一步提升
到2020年底,全县三次产业比例为7.5:36.6:55.9,虽然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突出成绩,但仍存在产业结构高度化不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差距较大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不足,服务业结构虚高,主要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足。全县相当数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不利于经济的绿色高质量发展。煤炭型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碳达峰和碳中和压力较大。
2、累积性环境问题成生态环境管理短板
我县冬防季节空气质量污染较重,各项污染指标均升高,春夏季节空气质量较好,秋冬季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是我县部分时期空气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同时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冬季取暖期雾霾天气频现。
马颊河、德惠新河、漳卫新河贯穿我县东西,其中,马颊河李辛桥断面、德惠新河双堠桥断面为省控断面,漳卫新河小泊头桥断面为国控断面,均代表了德州市出境水质。不过国控漳卫新河小泊头桥断面受河北地区污染因素、省控马颊河李辛桥断面受滨州市无棣县拖网捕鱼、工业入河排污等影响,部分时段河流水质不稳定。
3、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农村面源污染众多,治理难度较大,小型畜禽养殖场污染、农村生活污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防治能力较为薄弱。
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投入品,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大量氮磷营养肥料随地表径流冲刷进入地表水,将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增加水体污染治理的难度,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同时随着畜牧业的发展,产生的大量畜禽废弃物不能充分利用并随意排放,对区域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4、环境风险防范形势严峻,管控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全县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由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违法排污等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仍有发生。环境应急保障工作有待提高,应急培训资金不足;应急物质储备库尚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多以企业为主,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核与辐射监管能力较弱,存在人员以及仪器配备不足、持证上岗率不高、业务不熟练等问题。
5、环保能力建设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提升
由于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广,全县环境监管能力还有较大差距。环境监测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宽,环境监察网格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体制与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环境宣传手段需要不断创新,环境科研支撑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基层环保能力十分薄弱,基础较差、装备不足、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6、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提高
目前我县流域协同监管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市场治理体系包括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尚未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薄弱,底数尚未摸清、考核机制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充足。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1、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
“十三五”至今,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大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着眼长远未来,进一步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论断,作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质等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庆云县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改革与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转方式调结构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通过改革制度供给,优化体制机制,大力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增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在庆云县“十四五”及以后发展中,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质量,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行业将被限制或关停,高污染、高消耗发展模式将被终结。淘汰落后产能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而新的发展模式将可以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从而减轻环境压力。
3、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环境保护大格局初步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公众对于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与日俱增,公众的参与能力和监督能力得到有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既是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压力,也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的积极动力。
在中央环保督查制度的推动下,各政府部门积极协调沟通,按照各自职责努力开展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环境保护大格局已初步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将得到有力促进和保障。
4、协同发展,融入京津冀经济圈
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支持山东德州建设京津冀产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优质农产品供应、劳动力输送基地和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德州市“一区四基地”战略地位正式确立。
庆云县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叠加区域,是德州距京津最近、与河北交界的地方,中心优势凸显,确定了“全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锋队、主战场、桥头堡和排头兵”四个定位。庆云县将在科技成果转化、优质农产品供应等方面确立优势,同时,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也将成为德州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提高了庆云县重要生态功能地位的同时,也为庆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二)挑战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排放强度较高
庆云县经过几十年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总量迅速增加,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的特点。
2、经济发展压力大
庆云县主要污染物尽管排放总量较大,当由于产业结构存在一定问题,经济发展水平仍落后全省平均水平,甚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仍处于工业化中前期水平。在“十四五”期间,庆云县既需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水平,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工业数量,增加工业总量,满足经济快速发展要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3、城市化进程带来更多环境问题
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大规模集聚,要求提供城市的现代化程度。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密集的人类活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高物耗高污染的产业开发活动,这些活动对区域的生态系统构成了强烈的威胁。我国对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关注较晚,但进展很快。目前我国城市化面临的生态问题主要包括大气、土地、植被和水质等问题。城市化带来的另一些环境问题是水资源、能源资源的短缺和废物的增加。伴随着城市化,城市人口增加,水资源用量增大;城市生活质量提高,人均用水量增加。同时,城市化也带来了水资源的直接污染,这些因素都造成水资源短缺。城市化需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材料,造成对能源电力、矿石、原材料等的巨大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能源需求持续增加,能源资源日渐减少。同时,这些化石能源的使用,会带来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在“十四五”期间,庆云县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持续,城市化进程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农村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将带来更多的城市环境问题。
4、水资源匮乏,地表水改善难度大
受地理因素等影响,庆云县水资源非常匮乏,水资源短缺问题非常突出,而且有限的水资源既要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生活用水量将持续增加),也要满足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需要,还要争取实现河流生态用水,水资源非常紧张,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加快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农村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打造美丽中国的主要“瓶颈”制约。
由于地表水不足,大量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已经产生生态影响。
庆云县主要地表河流环境容量非常有限甚至已经没有环境容量,水质净化改善余地较小,地表水质量改善难度较大。
5、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面临重压
作为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庆云县必须在大气治理上付出更多的努力,在废气污染物易消减措施得到落实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将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受全球气温变暖影响,静稳天气不断出现,大气扩散条件越来越差,雾霾天气多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不断加大,将面临排放量和环境容量两方面的重压。
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各方不断努力下近几年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但在产业结构未得到充分调整,环保行为未得到充分认同前提下,下降难度进一步增加,某些污染物(臭氧等)和部分时段污染仍有可能恶化。
6、环境监测监管难度加大
由于在发展转型期间,许多企业经营问题较多,盈利能力差,造成环保投入不足,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不及时。同时,许多企业仍延续传统的经营发展理念,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较差,偷排偷放问题时有发生,违法手段不断升级,造成环境监管难度加大。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发展模式,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格防控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规划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和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宜居庆云。
(三)主要指标
根据《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庆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定约束性、预期性指标。
庆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 环境治理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 |
约束性 |
53 |
40 |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约束性 |
58.2 |
65.4 |
|
| 3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33% |
|
| 4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全面消除 |
|
| 5 |
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比例(%) |
预期性 |
全面消除 |
全面消除 |
|
| 6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
预期性 |
33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预期性 |
30 |
90 |
|
| 8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11.77]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
| 9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20]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
| 10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17.1]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
| 11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
[12.26]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
| 应对气候变化 |
1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性 |
—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约束性 |
[20.6]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
| 14 |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预期性 |
— |
13 |
|
| 环境风险防范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100 |
100 |
| 16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预期性 |
100 |
有效保障 |
|
| 生态保护 |
17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预期性 |
56.81 |
稳中向好 |
| 18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
11.7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
| 19 |
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
预期性 |
29.9 |
比2020年降低6% |
|
| 20 |
农药使用量(商品量)(万吨) |
预期性 |
0.93 |
预计比2020年降低5%,具体以庆云县农业“十四五”规划为准 |
|
| 2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预期性 |
8.89 |
完成市分解任务 |
注:[]内为五年累计值
(四)规划时限
规划时段:2021年-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目标年:2025年。
四、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整体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重点领域环境质量改善,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一)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1、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
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实施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动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持续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强化过程控制,按照有效收集、有效治理、稳定达标原则引导企业升级优化生产工艺,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最新排放标准。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外,逐步取消制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2、加强 PM2.5和O3污染防治。
开展 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县一策”跟踪研究,提出 PM2.5和O3协同防控解决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重点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 和O3重要前体物排放监管,科学引导涉VOCs 排放企业开展夏秋季错时生产调控,持续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夜间加油、卸油措施;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3、减轻异味气体环境影响
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大中型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恶臭气体影响较大的处理场所主要恶臭气体排放单元应全部封闭,废气收集并进行有效处理,有效改善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4、综合整治扬尘污染
通过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物料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城区及周边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断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切实降低港口、码头、露天矿山、工业堆场料场、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动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1)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建筑施工工地、其他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规模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尘降尘管控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以上要求未落实的,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十个必须”》,对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3)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慢行道,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或者降尘措施实施频次。
(4)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物料运输应采用车厢密闭或者覆盖,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厂区出入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涉及锅炉物料(含废渣)企业,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储存。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配备有密封防尘装置;炉渣应采用渣库储存,并采用挡尘卷帘、围挡等形式的防尘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有效收集。上料系统、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或者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5)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5、全面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控制
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监管,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完善三元催化技术和OBD技术,严格柴油车尾气SCR处理,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强年检、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等,禁止拖拉机、机动三轮等进入城区。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制定并出台油品质量控制时限,统一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标准,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柴油汽油进入市场;强化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逐步提高限行标准,强化电子监控系统功能。分区域、分阶段限制高污染排放的客运、货运车进入主城区。
庆云县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确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进行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是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通过合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控。
三是建立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按照源头控制的要求,确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编码管理制度,明确登记时限、登记内容、信息变更等具体监管措施,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管理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质量标准、登记信息、监督抽测及达标排放等内容,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规定污染控制装置监管、监督抽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应急措施等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6、治理露天烧烤,全面控制餐饮油烟
彻底解决露天烧烤污染问题,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烧烤设备全部进室,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全部安装静电油烟净化器。
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的环境监管。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从严审批非商用建筑内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主城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可靠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县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对环保手续和设施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达标排放的餐饮营业单位,一律实行限期整顿或关停。同时,加强镇村餐饮单位和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点的监管。
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和实施机制进行不断优化,依据预警等级提前采取污染“削峰”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峰值。全县主要工业企业均应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实现一厂一策,既要结合生产实际,也要便于监督检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科学制定针对性的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重点考虑配套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体现以人为本的主导原则。
加强应急评估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并不断调整、完善。区别制定限产停产要求,限产停产条件应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重点解决应急实施中企业生产问题、中小学停课问题等。建立长期有效的应急体制,既能体现应急管理机制,满足污染物削减要求,又能结合实际,不进行一刀切,区别对待,差别管理,科学、合理地满足应急要求。
(二)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
1、进行雨污分流,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
城区实施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邻近社区等,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水直排问题。
2025年底前,城区建设应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城区应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改造年久失修、漏损严重的老旧污水管网及排水口,解决污水渗漏问题,解决管道污泥淤积问题,满足过流能力要求,加快建设和改造河流沿岸截留干管,解决污水溢流等问题。
2、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新建
根据污水产生量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扩容或新建,加快庆云县纯源水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到2025年,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所有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75%。
3、有效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解决污水管网配套建设问题,继续推进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所有建制镇均应建设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与之配套的污水管网。
因地制宜,重点解决社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难建、难运行问题。根据《庆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开展社区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拟采取的主要治理模式有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模式、村级生态处理模式、市政纳管处理模式和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探讨统一建设、集中运营、统一付费模式,推动第三方运营,解决运营单位建设、管理、收费等违约顾虑,解决运行难、管理难、经费难等现实难题。
4、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
完成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并配套完善运行机制,解决运行费用问题,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农村黑臭水体
建立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包括整治达标限期、责任单位、整治进展及效果等),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接受公众评议。
黑臭水体治理应在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基础上,进行城市河道疏浚,岸坡整治(包括清理),景观绿化美化等。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
庆云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湖沿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5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持续为零。
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
6、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提升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平。巩固退养成果,严防散养反弹,确保各项退养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整治规模畜禽养殖场,提升生态化养殖水平。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全面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达标排放。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做到设施先进、运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
积极推动种植业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肥、有机肥和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使用,减少肥料投入量。开展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试点等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7、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
重点行业(化工、石化、医药等)企业应完善地下水分区防渗处理要求,设立地下水监测监控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严厉打击废水偷排偷放污染地下水行为,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庆云县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制定并实施了土十条实施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有序解决污染存量,重点解决工业危险废物和城市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1、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调查
集中力量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及处理进行详细调查,分类建立管控档案,明确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方案,重点为各类生产企业(包括化工、石化、医药等行业),兼顾汽车修理等服务业行业。
2、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下同)污染状况调查,查明污染土壤面积、程度、分布、对种植的影响,重点调查现有和已经关停倒闭的石油加工、农药化工、染料、电镀、制革、废旧塑料回收等工业企业用地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完成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
根据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逐步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确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消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承担相关责任。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与检查,开展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为以后土壤修复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持。
已污染土壤地块暂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主体责任单位或指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污染物隔离、隔断处理。污染地块在未经处理并满足相应用地要求前不得转为商业、学校、医疗养老、城乡住宅、公共设施及农业种植用地。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由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到2025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4、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有序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严格管控类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5、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工业废弃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设备设施。
严格土地准入,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化工、涉重、填埋场等容易污染土壤的工业建设项目应在环评中强化选址分析,强化生态(土壤)影响评价内容,加强土壤、浅层地下水本底监测,提出环境监理要求,提出监控方案,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完善事故水收集、导排与处理措施,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查采用渗坑暂存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
重点企业与县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6、提高城镇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庆云县城区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焚烧处理率达到65%以上)。加快推进庆云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
7、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积极考虑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试点。
(四)提升生态系统保护
1、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2、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根据《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及我县实际情况,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县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域红线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域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
3、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草地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2)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机制,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重点保护和有效利用湖泊湿地,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湿地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不当建设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修复城市湖泊湿地,增强生态承载力和城市景观功能,避免湿地萎缩、污染和丧失生物多样性功能。
(3)推动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和草畜平衡原则,采取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围栏封育等工程措施,建设与恢复草地生态,防治草地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对风沙土、盐碱土分布区重点保护和重点整治。严格实行禁牧制度。
(4)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争取实现区域内农田、林地、草地、湿地和城市生态系统的比例适当,分布合理,形成农田和草地有林带庇护,人工排干与湿地穿插其中的生态安全格局。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生态屏障的保护能力
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和布局,建设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生态功能良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针对不同的保护区类型,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对保护区湿地实施封育、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等措施,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严厉打击挖沙、捕捞等违法行为。强化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同时采取新建草地、退耕还林等综合措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保护种质资源
重点进行森林、湿地的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和编目,掌握本地野生生物物种资源种类、数量、濒危等级及分布,建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名录和保护物种信息库,建立生物物种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坚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合理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6、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强化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以县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环境监测网络中心,纵向进一步完善形成上承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其他下属部门,建立县级环境监测站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内部网络;建立组织严谨、结构合理、信息顺畅、核心突出、内外相承、资源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7、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从布局和结构入手,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提升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管控的规章制度,依法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1、加强流域治污综合管控,全面防范环境风险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建立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升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立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机制和提高水源地综合风险防控能力,保障流域水质安全。建立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严格控制化工、医药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2、加强污染源综合管控,全面整治风险源
“十四五”期间,继续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将风险管理与全局管理相结合,实现环境“整体安全”;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风险管理;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加强环境风险源的检查和监管;定期开展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风险监管和环境监察执法。同时,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宣传。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从严审批高污染的项目。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严格控制污染事故发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污染预警机制。
3、加强危险废物管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的原则,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置等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地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以产生及处理重金属、易燃易爆等典型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加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及时控制、消除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有效预防和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形成风险防范水平高、应变能力强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维护体系。
4、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制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封场后,及时进行环境评估,加强后期环境监管。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强化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事中、事后环境监管,落实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5、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和技术支持体系,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强化重污染天气、海河流域、饮用水源地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构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报警响应及重点环境风险源动态监控技术平台,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化工制药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提高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建设,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推动专业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加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五、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完善制度体系
(一)深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推进总量减排
1、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公布的排污许可核发管理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环境管理各项制度资源,实现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2、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要求,推进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总量要求审批,实现区域污染物新增量指标与实际减排任务挂钩、联动。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1、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协调配合。
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宏观指导性。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对环境容量接近或者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2、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积极推动实施“互联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环境基础数据监测和统计。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改善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和应急供水能力。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建设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生态环境、国土、农业、住建等部门互联共享,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水、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职责,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实现城乡覆盖。全面加强各级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推进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级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队伍,增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完善环境价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严格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生态环境电价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排放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三)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4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1、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根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4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以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季度同比变化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市给予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市缴纳生态赔偿资金。
2、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对所有国控、省控考核断面进行考核,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化情况和水质达标情况,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3、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
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重要水源地等纳入补助范围,主要依据人口规模、生态保护区区域面积、生态环保支出、财力缺口、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补偿资金规模。
六、坚持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一)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完善的自动监测系统
完善乡镇站、农村站、边界站、交通站、主要产业园区站等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组成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
完善河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在主要河流(马颊河、德惠新河、漳卫新河)的跨界断面、境内水体和入河排污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建设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在饮用水水库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监测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和地下水监测系统。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选择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场地等区域设置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土壤监测。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定期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
2、建立完善的重点污染源废水及废气自动监测系统
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日排放废水量超过100立方的废水污染源全部安装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商混企业全部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其他建设项目有环评批复要求的全部安装废气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全面完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强化在线监控监察能力。
3、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增加对车辆抽测和流动监测能力,提高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尾气监测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公开机制。
(二)健全环境监察体系
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县人民政府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一级网格:庆云县政府建立一级网格;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和庆云经济开发区建立三级网格;三级网格: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级网格:庆云县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为本级网络的负责人。一级网格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负责划定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成立监管工作组,明确监管工作组责任人和工作组成员,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所监管下一级网格的巡查、抽查和督察,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二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和指导三级网格单位的建立和运行,并负责对三级网格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组织三级网格单位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建立污染源信息库;承担网格内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调处上级交办、本级受理、三级网格单位上报的环境信访问题;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协助调查处理;对环境监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三级网格:负责对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进行排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单位;承担二级网格单位交办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环境信访问题;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
(三)加快科技创新
要加快科技创新,加快使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现状普查,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发展技术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产业和产品,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
七、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按照规划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中,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公布年度目标。
(二)增加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工程、治理示范工程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等工作的扶持力度,把环保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领域。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制定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库,确定重点项目名单,争取国家和山东省在产业升及大气、污水及土壤治理等方面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上级政策,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为企业转型升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散煤替代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无偿资金。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建立多元投资渠道,完善资金综合平衡,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实行排污权交易,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多源治污体系,引入PPP、BOT等体制,多方筹集防治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污染防治市场。
落实峰谷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措施。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落实错峰生产排污费标准。
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实施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作为银行授信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福利彩票和上市融资。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制定明确的工作分工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实施监督管理,牢固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新发展理念。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和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多部门联合检查,开展环保工作专项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实施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为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重点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及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农业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改善工程等重点项目。制定年度计划推进实施。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防控规划实施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为防范风险事件,在规划实施和制定后续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环保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的认知度,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
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提前谋划,尽力预测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尽最大可能发挥规划的正效应。
2、环保监察和执法透明,公平、公开、公正。
3、提高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上门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尽快解决环保问题,落实各项环保要求,正常生产。
4、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过程跟踪,在指导制定后续实施方案时,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六)完善督查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重点工程项目
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从技术可行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迫切需求及有效性、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等角度,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筛选出五大类工程项目,具体工程见附表1。
附表1:
庆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乡镇 |
投资 来源(责任单位) |
建设时间 |
总投资(万元) |
| 1 |
水环境治 理 |
庆云县德惠新河-马颊河 水源涵养与生态恢复工 程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8万m2。项目对拟建的尚堂 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23000吨/天达标尾水进行深 度净化,出水经过生态沟渠流入德惠新河-马颊河。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包括:潜流湿地4.8万m2、生 态库塘12万m2、生态沟渠7.3km、附属设施等。 |
城区 |
德州市生态环 境局庆云分局 |
2022-2025 |
8389.42 |
| 2 |
水环境治 理 |
庆云县漳马河、窦家洼干 沟、范官沟、甄家洼干沟 生态河道治理工程 |
完成漳马河生态河道治理16.9km,甄家洼干沟 14.5km,窦家洼干沟11.1km,范官沟 7.5km,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水安全。 |
漳马河、窦家 洼干沟等 |
庆云县水利局 |
2025 |
25000 |
| 3 |
水环境治 理 |
庆云县城区道路及老旧 小区雨污分流管道建设 和改造工程 |
新建雨水管道10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3公里,雨污混流管网改造39公里。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水污染,改善城区环境。 |
城区 |
庆云县住建局 |
2025 |
38000 |
| 4 |
水环境治 理 |
庆云县地下水超采区治 理与修复工程 |
主要包括非常规水利用,清淤河道、坑塘建设,生态护坡、拦蓄涵闸、水源置换,雨洪资源利用,机井关停、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建设、地下水压采能力57.14万立方米。 |
全城 |
庆云县水利局 |
2025 |
8000 |
| 5 |
VOCs 综合治理工程 |
山东滨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
投资341.85万元主要对厂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 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将现有的碱喷淋+清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工艺提标改造为化学吸收 +清水喷淋+生物净化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 燃烧组合工艺,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油气回收工艺 提标改造为多级冷凝+变压吸附装置回收,处理效率 可达 95%以上,VOCs 减排量可达 4.07t/a。 |
开发区 |
山东滨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21.1- 2021.12 |
341.85 |
| 6 |
土壤农村 |
庆云县地下水超采区治 理与修复工程 |
主要包括非常规水利用,供水管网改造,雨洪资源 利用,机井关停29眼,地下水压采能力337.6万m3等 |
庆云县 |
庆云县水利局 |
2021-2025 |
4800 |
| 7 |
生态保护 |
庆云县漳马河、窦家洼干 沟、范官沟、甄家洼干沟 生态河道治理工程 |
完成漳马河生态河道治理16.9km,甄家洼干沟14.5km,窦家洼干沟11.1km,范官沟7.5km |
漳马河、窦家 洼干沟、范官沟、甄家洼干沟 |
庆云县水利局 |
2021-2025 |
25000 |
| 8 |
固废治理 |
年处理6万吨油泥、油砂无害化处置项目 |
年处理6万吨油泥、油砂无害化处置项目(采用热分解脱附工艺) |
/ |
庆云县鼎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021.05-2021.12 |
6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