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中法〔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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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具体要求》精神,切实提升我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及少年法庭建设工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工作,强化使命担当,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二、建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中院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延杰
成员:张晓辉、王传师、刘允霞、祁卫东、宁照铜、张子明、杨璐、赵宪杰、张海洋、马国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允霞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国栋、张文峰为办公室副主任,耿建、孟凡利、史兆锋、关淼、丰雷为办公室成员。
三、少年法庭案件受理范围
(一)刑事案件受案范围
1.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刑事案件;
2.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3.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4.上述刑事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撤销缓刑等刑罚执行变更类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基层法院除外)。
(二)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1.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适宜由少年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3.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以及被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4.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5.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其他民事案件。
(三)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司法救助案件
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
四、以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
各基层人民法院要结合本院实际,采用在刑庭或家事法庭加挂少年法庭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每个少年法庭至少设置一个圆桌审判庭和必要的办公、羁押场所,配齐配强少审团队,并从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等组织中聘任人民陪审员,专门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探索在机构数量限额内设立独立建制的专门审判庭。
五、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门统计和专门考核制度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专门统计,在全流程办案系统中增加少审团队区块,将未成年人案件单独标记,直接分至各少审团队,便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管理和数据统计,并根据省法院要求,每月以大事记形式层报上级法院。着眼科学评价少年法庭业绩,调动、激励工作积极性,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能仅以办案数量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专门考核制度。
六、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判前指导、判后延伸常态化工作机制
加强与政法部门、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促进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方位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少审典型案例及时宣传,以案说法,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适用研究,编写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模式创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注重培树先进典型,推进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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