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东政发〔2021〕8号
备案号;
DEDR-2021-0010002
成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13
有效期截止时间:
2024-03-16
DEDR-2021-0010002
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县城区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乘车需要,特制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交车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东阿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县城区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阿县常住人口、具有东阿县暂住证的人口、以及来往我县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和其他省份中市、县(区)的老年人中,凡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持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享受免费乘坐县城区公交车的优待。
第三条 现阶段县城区1-17路、101路、102路公交均为老年人免费乘坐。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交车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交通、财政、住建、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审计、等部门以及镇、街道、社区(村居)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交车的保障工作。
东阿县顺达城市公共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具体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交车优待工作。
第二章 免费乘车IC卡办理
第五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由公交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合制作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为全县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第一个集中办理期;集中办理期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年街南头路西)照相,办理免费乘车IC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可以到申请办卡量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现场集中办理。
全县集中办理期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持前款规定的材料自行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
第七条 为保障老年人乘车安全,公交公司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个人自愿原则,办理免费乘车IC卡的老年人,按每人每年12元缴纳保险费(保费由个人承担)。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收。
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有效期与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应当一致。
第八条 每个工作日为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办理年审和自愿续保。
第九条 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IC卡需交押金10元,退卡时一次性返还。
第三章 乘车规定
第十条 老年人应在城区公交车候车亭或设有城区公交车站牌的站点候车、上下车,以保证老年人乘车安全。
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当尊敬老年人,以热情、优质的态度为老年人服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费,不准拒载或变相拒载老年人,不准歧视、怠慢、刁难、谩骂乘车老年人。
第十二条 老年人乘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刷免费乘车IC卡并配合驾驶员验证,未带免费乘车IC卡或使用无效IC卡的老年人,应按所乘车线路零售票价投币。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实行一人一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违者予以没收,并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以及患病的老年人应有人陪护乘车(陪护者应按规定购票),尽量避开客运高峰。
第十五条 老年人在享受免费乘车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在查明责任后,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属于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意外伤害、医疗赔付程序和保额向投保人赔付,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
第四章 财政补贴
第十六条 公交公司因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而产生的运营成本,县财政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公交公司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由县卫生健康局对老年人免费乘车情况进行调查测算,提出资金补贴方案,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公交公司应建立老年人免费乘车统计制度,驾驶员应如实记录老年人免费乘车人次数据。公交公司应做好、做实年度老年人乘车人次统计,以待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调取。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公交公司应当在城区公交车车身、候车亭与站牌处张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标识和咨询投诉电话。
第十九条 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监管,依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等规定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公交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与教育,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公交公司对收取或变相收取持有免费乘车IC卡老年人的乘车费,拒载或变相拒载以及歧视、怠慢、刁难、谩骂乘车老年人的驾驶员,查证属实后,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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