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东发改能源〔2021〕7号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胜利供电公司、各县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深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东营市大数据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
2021年3月10日
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全力打造东营市用电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典型引领、创新发展。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等典型经验做法(附件),充分发挥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开拓创新,不断推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新举措、新模式。
分类施策、逐步推广。围绕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便利度等方面,针对不同用户类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目标任务和提升举措,结合实际、先易后难,扎实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政企协同、合力推进。健全完善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政府和企业协同联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便利度等“获得电力”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时间指标: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3个、5个工作日,10千伏普通客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配套到红线的项目外线工程施工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无工程的低压客户,实行“当日申请,次日接电”。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
环节指标: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普通用户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
成本指标: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客户,投资界面延伸至规划红线;全市范围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供电可靠性指标:将城市、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4个、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便利度指标:全面推广移动作业,推行供用电合同电子化,“网上办、零证办、一链办”应用率保持100%。
二、压减办电时间
(三)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流程时间。低压用户取消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用电申请1个工作日,装表接电2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的,总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10千伏普通用户用电申请1个工作日、方案答复5个工作日、验收送电2个工作日,有电力线外工程的,总时长不超过34个工作日。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四)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供电企业一窗受理用户电力外线接入行政审批申请,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部门并联审批。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回复至电网环节。对于电力接入外线长度不超过500米的,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免除所有行政审批。对于超过500米的,全面应用线上“一链办理”,并将办理进度纳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管控。
三、提高办电便利度
(五)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各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全面推广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有序推进高压企业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上线应用电子签章。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
(六)压减用电报装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
(七)深化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应用。各供电企业要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客户通过线上线下提交用电申请时,依托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的电子证照获取功能,实现居民和政企客户“零证办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应用,供电企业主动联系客户,确认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实现“零申请办电”。试点在供电公司营业网点部署政务服务终端,实现相互引流。
四、降低办电成本
(八)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各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6月底前,全市范围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对于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九)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客户,投资界面延伸至规划红线,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供电企业免费提供分界开关和互感器。
(十)规范用电报装收费。各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
五、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十一)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各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十二)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要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各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十三)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各供电企业要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作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供电企业要制定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在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各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
(十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各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各有关方面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各单位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发改委。
(十六)明确责任分工。各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围绕提升办电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电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牵头制定本地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用户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供电企业要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意见建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客户满意。
(十七)做好总结推广。各电力主管部门要组织供电企业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地区加快推广。市发改委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行之有效的、能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组织全面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互学互鉴,加快推动全市办电和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本文件自2021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三零”“三省”服务典型经验做法
附件
“三零”“三省”服务典型经验做法
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 零投资”。“零上门”是指:实行线上用电报装服务,用户可以在线提出用电需求,签订电子合同,供电企业委派专人上门服务,用户无需往返营业厅,用电报装“一次都不跑”。“零审批”是指:供电企业精简办电资料,一次性收取所有材料,代替用户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手续,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并行操作、限时办结。“零投资”是指:供电企业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报装容量在 160kW 及以下通过低压方式接入,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即“省力、省时、省钱”。 “省力”是指:推广“互联网+”线上办电服务,推动政企办电信息互联互通,供电企业直接获取用户办电所需证照信息,用户在线提交用电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实现办电“最多跑一次”。“省时”是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简化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限;供电企业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加快业务办理速度,确保用户及时接电。“省钱”是指:供电企业优化供电方案,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