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中法〔2021〕5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
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院各部门:
现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3日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扎实有序推进“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工作,不断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速裁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前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院范围内建立涵盖民商事案件,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繁简分流、速裁快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审判工作整体运行大幅提速,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
(一)诉前调解案件范围
1、家事纠纷
2、劳动争议纠纷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5、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6、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0、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买卖、借用纠纷
11、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12、水、电、气供用合同纠纷
13、其他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
(二)民商事速裁案件范围
1、一审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上诉的二审案件
2、已有生效裁判文书的类案
3、对基层法院作出的司法惩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变更抚养费纠纷二审案件
5、对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的二审案件
6、对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上诉的二审案件
7、管辖权异议上诉的二审案件
8、上诉未缴受理费的案件
9、其他涉及程序性的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除外)
10、其他适合使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三、审理方式
(一)二审速裁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统一排期,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
2、采用灵活方式进行开庭或询问,不区分调查、辩论阶段,直接进行质证、焦点辩论等实质审理,力求一次开庭审理或庭询查清案件全部事实。
(二)速裁团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简单案件的,为节约审判资源,案件由“简”改“繁”后,仍由速裁团队继续审理。
四、简案标准化建设
(一)速裁团队应加强对常见类型案件的事实查明、法律适用等基本要素的总结,制定标准化庭审提纲,简化庭审记录。
(二)速裁团队应加强对常见案件裁判文书样式和标准化说理模板的总结和编写,积极应用全流程办案系统自动生成裁判文书,提高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比例。
(三)制定常见类案的裁判指引、裁判规则。
(四)发布典型、示范案例。
五、审判辅助保障和绩效考核管理
(一)速裁团队积极使用电子送达、邮政集约送达等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二)送达中心做好速裁团队的送达保障工作,不断缩短速裁案件送达时间。
(三)为推进繁简分流工作顺利开展,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由政治部制定符合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工作要求的绩效考核方案。
六、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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