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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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DR-2020-0030003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字〔2020〕101号

各类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的管理权限和聊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我经济发展水平、百姓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结合成本调查、办学条件、后期幼儿教育规范发展需求等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省示范园480元/生·月,一类园450元/生·月,二类园420元/生·月,三类园180元/生·月。

二、乡镇幼儿园收费标准:省示范园330元/生·月,一类园310元/生·月,二类园240元/生·月,三类园180元/生·月。

三、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收取,幼儿园入园后退(转)园以及因故不能正常入园的,保教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幼儿园在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方可收费,要切实加强对保教费的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合理使用。

四、幼儿园要在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18月20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024年8月19日止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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