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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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册府办发〔2023〕6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册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册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黔建保字〔2016〕25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贵州省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居办通〔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对象

(一)户籍在县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特困人员等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

(二)在县域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含县外或进城);

(三)在县域工作的新就业(或创业)的无房职工(包括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家庭等)。

二、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特困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等)保障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租住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1辆及以下,且单车辆购置金额不高于15万元(购车时的发票价);

6.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与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不带子女的,可作为单身申请人申请。

7.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搬迁群众长期稳定入住;(2)净人口新增导致现有安置房不能满足人均住房面积20㎡的搬迁家庭,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公示并经县生态移民局审核的,优先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二)外来务工家庭保障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如未备案,需提供与其签订合同的公司营业执照和真实性承诺书或其它相关印证合同真实性的资料);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营业房和其他非住宅房产;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1辆及以下,且单车辆购置金额不高于15万元(购车时的发票价)。

(三)新就业(或创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县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或在县域内新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录(聘)用单位证明(创业证明),毕业(创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不审核收入;

3.申请人、配偶及父母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租住政府或单位公房。

(四)其他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关系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为准,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居住等情况予以确认。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条件。

4.申请时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县住建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县统计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

1人户家庭按15平方米、2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3人户家庭按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申请人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且在册亨县城区共同居住与生活的人员。

(二)补贴金额标准及计算方法

1.补贴金额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保户、残疾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孀及遗孤、易地扶贫搬迁等特殊群体,按应补贴面积乘以补贴金额标准的100%补贴,给予优先保障;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应补贴面积乘以补贴金额标准的80%补贴;新就业大中专(职)毕业生、无房职工按应补贴面积乘以补贴金额标准的80%补贴。

2.计算方法。家庭月补助金=(家庭总人口数[符合补贴人数≥4人,均按4人计入]×15㎡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补贴标准。

四、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册亨县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及书面申请书;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红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原件存于XX单位,复印日期、经办人”等信息),单身申请人需提交单身承诺书;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1)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2)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或由本人出具个人收入情况承诺书;

4.现居住房产证明材料。(1)租住私房、承租公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借住的需提供借住证明,自有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5.申请人名下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6.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含家庭成员);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证明(含家庭成员);

(二)外来务工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册亨县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及书面申请书;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红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原件存于XXX单位,复印日期、经办人”等),单身申请人需提交单身承诺书;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含家庭成员);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证明(含家庭成员);

5.申请人名下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三)新就业(或创业)无房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册亨县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及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中专(职)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事业单位或企业人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创业的提供申请人注册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相关证明、经营场所相关证明。

3.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4.新就业(或创业)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含配偶及父母);

6.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五、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

(一)初审。由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受理申请,受理时要对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核对并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受理后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要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后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签字盖章,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至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上报的材料及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三)核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对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及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六、退出程序

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对住房困难家庭成员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发放,每年进行年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期满年审的,住房租赁补贴自发放期限届满的次月起暂停发放。保障对象补交齐年检资料后,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租金补助不予补发。

有以下情形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一)轮候取得了保障房实物配租配售的。

(二)购买、获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已获得房产(住宅和非住宅)的。

(三)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

(四)申请人在租赁补贴期内因调离我县或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条件,继续发放符合人员的租赁补贴。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补贴发放自动终止。

(五)申请人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骗取租赁补贴的,取消其资格,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六)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条件的。

七、档案管理

完善租赁补贴管理制度,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动态管理租赁补贴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以强烈的责任心做好申请受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制度的相关政策,使广大城镇居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确保申请受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时限要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截止到每年11月1日。

九、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二)2023年1月至本实施方案印发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册亨县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样表)

附件

册亨县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样表)

受理号: (20 )字第 号

填表须知:

1、本表由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填写。2、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家庭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职工由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从业人员由所街道民政办出具收入证明;(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需验证原件);(四)、婚姻证明;(五)委托他人代办的,有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或常驻年限证明。4、失地农民证明、扶贫生态移民证明;5、房屋租住户还应提供租房合同与房屋出租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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