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772-2013 行业用水定额(完整版)
[水资源论证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8:26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农、林、牧、渔业、工业、第三产业的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取水及用水管理。本标准可作为本省开展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计划、用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注: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本标准所指的各项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不考虑水源到用水户的输水损失。
详情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与 DB35/T 772-2007《行业用水定额》福建省地方标准相比,其主要变动如下:
a) 按照 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调整了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样式;
b) 新增产品定额 361 个,修订定额值 88 个,涉及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B35/T 772-2007《行业用水定额》福建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为键、熊晓珍、张开荣、林铭。
附件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35_T772-2013.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