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水土保持方案 - 水保规划]
发表于:2022-08-24 1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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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山东省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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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2011 年3月1日修订实施,水利部和山东省水利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 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保字〔2011〕100 号)。2015 年 10 月 4 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规计〔2015〕507号)获得国务院批复、2016 年11月24日《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鲁政字〔2016〕270号)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各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是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的必然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对济南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济南市开展了《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是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和龙头,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济南市水土保持事业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的需要,是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各类生产建设行为的迫切要求,是提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程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的重要途径,是实施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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