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兰政发【2020】23号)
[水资源论证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6-15 0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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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兰政发【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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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的通知
兰政发【2020】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已经 2020年7月 29 日市政府第 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市开展涉水项目前期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以及节约用 水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各取用水单位要认真执行《用水定额》,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推动节水技术成果转化,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普及推广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各取用水单位要从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全社会、全过程节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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