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用水定额 DB35/T 772-2018
[水资源论证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7-01 09: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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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福建省用水定额 DB35/T 77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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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T772-2013《行业用水定额》,与DB35/T772——2013相比主要持术恋化如下∶
——修订定额值83个,涉及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见5.2、5.3、5.4,2013年版6.1、6.2、6.3);—--新增产品定额 49个(见5.3);
——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调整了用水行业分类和代码样式(见附录A)。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为键、蔡剑生、熊晓珍、林铭、曾晓冰、张颖洁、顾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5/T 772—2007;--DB35/T 772-2013。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农、林、牧、渔业、工业、第三产业的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第三产业取水及用水管理。
本标准可作为本省开展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计划、用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注∶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附件
福建省用水定额 DB35T 772-2018.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