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30年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
前 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水土流失是我国重 大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 保持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适应新 时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2011 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 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 号),决 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求编制省级水土 保持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的要求,由江西省 水利厅主持,并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保 厅、林业厅以及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土保持局等有关 部门成立了《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江西 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承担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任务。2013 年 12 月 16 日,省水利厅在南昌市主持召开了《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技 术大纲》审查会,确定了规划的技术路线与方案;2014 年 12 月 1 日 省水利厅在南昌市主持召开了《江西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 划分方案》专题审查会,为规划的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2015 年 9 月 30 日完成了《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审查。
本次规划范围为江西省所辖行政区域,共11个设区市100个县 (市、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6629.68km2 ,占土地面积的15.95%。 其中水力侵蚀26496.87km2 ,风力侵蚀132.81km2 。
规划基准年为2015 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系统分析 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总结了水土保持经验与成效,以水土 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对全省水土保 持工作进行系统全面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 布局和对策措施,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 护,为江西绿色崛起、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支撑和保障。 规划整体以县为基本单元开展,基础资料来源于第一次全国水利 普查成果、国家和地方已公布的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土地利用基础资 料采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和 协调了发改、水利、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规划成果。 本次规划系统科学地划分了江西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提出了 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一湖六源七片”总体战略布局,明确了水土保持 目标与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