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荆州市江陵县水土保持公报
江陵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荆江河段北岸,位于东经112°14′至112°44′,北纬29°55′至30°20′之间,东西长 51.7 公里,南北宽34.65公里,国土面积 1048.74平方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江陵县2020年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情况公告如下∶
江陵县水土保持公报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 2020年江陵县水土保持动态功能监测项目成果、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统计结果、《江陵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县内主要河流水文站观测成果等。
江陵县国土总面积1048.74平方公里,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9.24 平方公里。其中轻度流失面积 9.14 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 的98.92%;中度流失面积0.10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1.08%。
全县水土流主要分布在马家寨乡、郝穴镇及熊河镇。
2020年,江陵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个,其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个、报告表1个。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63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542.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462.12万元,实收462.12万元。
2020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其中下达整改意见14个。
2020年,江陵县组织专人对部、省下发的78个水土扰动图斑进行了现场复核,认定合规项目66个、违法违规项目12个,查处项目12个,查处整改完成项目12个。
2020年,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整体迁建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并取得项目的各项监测数据和监测成果。
2020年,江陵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多种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型现场活动和人员流动聚集,宣传活动以线上活动和“无接触式”宣传形式为主,主要包括线上主题宣传活动、网上水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活动、水利系统机关内部宣传活动等。
2020年,江陵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水土保持管理机构1个,管理人员3人,监督执法机构1个,监督执法人员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