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
水土流失是汕尾市城区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汕尾市城区尚有水土流失面积70.57km2,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4.92%。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区域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新的历史时期,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把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奋斗目标,要把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历史使命,并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
为贯彻这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2011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做出了批复(粤府函[2017]8号),广东省水利厅于2017年3月9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意见,汕尾市水务局于2019年4月通过了《汕尾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根据汕尾市水土保持规划治理目标,汕尾市城区规划前期到2020年应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5km2;规划后期至2030年,城区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54.75km2。
2020年8月,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了汕尾市城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组,并委托惠州市绿景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2020年10月,惠州市绿景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汕尾市城区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2020年11月,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汕尾市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了规划报告。
本规划范围为汕尾市城区(不含“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下辖香洲街道、新港街道、凤山街道、马宫街道、捷胜镇、红草镇、东涌镇等7个镇街。《规划》分析了汕尾市城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全国、全省和汕尾市水土保持规划成果为基础,制定了汕尾市城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拟定了全区2021-2030年的水土保持任务,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和对策,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城市”、“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城市”以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必要支撑与保障。
本次规划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开展,基础数据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广东省第四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基于汕尾市2018年2~3月遥感影像的解译成果、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同时按照水土保持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统计。本规划衔接《汕尾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并协调《汕尾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等相关规划。本规划将作为汕尾市城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区防治水土流失与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