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肃宁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沧州市)肃宁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等生态理念。水生态文明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生物载体和文化标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必然需求,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又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治理江河湖库的根本举措。肃宁县地处海河流域,境内有多条排沥河道,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截至到 2011 年底,肃宁县有水土流失面积1.52km²,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29%;据河北省水土流失动态检测2020 年底成果报告,肃宁县水土流失面积 0.35km²,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07%。经过多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逐渐减小,但是水土流失导致河湖淤积、面源污染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肃宁区位优越交通发达。地处京、津、石金三角位置,京九、朔黄和京港台高铁三条铁路在这里交汇设站,大广、沧榆、曲港、石黄、石津五条高速公路纵横环绕,肃宁正在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肃宁石油、天然气和地热资源丰富。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编制《肃宁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不仅为肃宁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支撑和保障,同时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肃宁县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将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1 年 3 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015 年 10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2017 年 10 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字〔2017〕35 号对《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进行了批复,2020年 7 月沧州市人民政府以沧政复〔2020〕15 号对《沧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 年)》进行了批复。根据水利部和河北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肃宁县水务局委托河北隆源水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肃宁县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开展了全县区水土保持规划数据调查收集与审核、水土保持典型调查、水土保持区划、平原区水土流失易发区调查及划分等工作。 本次规划是在《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和《沧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 年)》目标的框架下,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的要求,系统分析全县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及存在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明确新形势下水土保持需求,以“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确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的规划目标,提出了规划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战略,制定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综合监管规 划。规划将为肃宁县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并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肃宁县水利及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指导和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