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水土保持方案 - 水保规划]
发表于:2022-12-03 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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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兴安盟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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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兴安盟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盟水利局完成了《兴安盟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并于2019年6月19日获得盟行政公署批复实施。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明确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规划作为基础指导性文件对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80平方公里,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趋向好转;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我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175平方公里,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