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年)(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保持规划是防治水土资源流失的科学举措,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性规划,是水利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水土保持法》明确将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已由省政府正式批复。
根据水利部(水规计[2011]224号)、辽宁省水利厅(辽水规计函[2012]13号)及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营政办[2012]11号)关于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的部署,营口市水利局组织协调、统一安排,开展了全市的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
目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有1974.97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6.57%。水土流失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编制营口市水土保持规划,旨在系统分析全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准确把握水土保持面临的新形势,以合理利用开发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科学制定水土保持方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布局和对策措施,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本次规划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工作成果。本次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内容包括全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现状分析,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分析,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方略、总体布局,制定对策措施,拟定重点项目,提出保障机制。
营口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由营口市水土保持局负责组织,由营口市水利勘测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规划工作得到了各市(区)水土保持部门的大力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