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源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征求公众意见稿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辽源市地处吉林省南部,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及能源基地。特定的自然条件加上人类活动的影响,致使辽源市当前面临着林草退化、黑土地退化、侵蚀沟密布等水土流失问题。严重的水土流失威胁着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及饮水安全,是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性制约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2015年4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落实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该规划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开展的国家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目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这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吉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作。2017年11月召开的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开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重要支撑。2017年9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2017〕103号”正式批复了《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该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源市始终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一大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有效地维护和改善了我市总体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为保护水土资源,抵御洪涝地质灾害,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仍然较大,东辽河流域内林草质量仍需维护和提高,森林水源涵养能力仍需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仍需加强,同时城镇化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依旧突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精神,我市成立了辽源市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和《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总体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咨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辽源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辽源市龙山区和西安区,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期2016-2030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分析了我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了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拟定了我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了辽源市2016至2030年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布局和对策措施,为我市保护黑土地,维护东辽河水质,保护林草及耕地资源,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改善人居环境,规范生产建设行为,保障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及粮食安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具体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