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一、同意《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修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000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1500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500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4500万吨。
四、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雄安新区上游山区等重点区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群众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市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省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