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报批稿)
潮州市地处广东省最东部,东邻福建,濒临南海,是广东省东部 沿海的港口城市。潮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著名侨乡,素有“海滨邹鲁”、“岭海名邦”之称。 潮安区隶属潮州市管辖,全区总面积 1063.99km2,全区常住人口 101.15 万人(户籍人口数)。韩江自西北向东南贯穿全区南北 96km, 把潮安区分为东、西两片,东、西、北三面高山,南属平原。主要山 峰分布在东北与西北部,其特点峰高谷深,起伏大,坡度陡,山区丘 陵间杂着盆地,比较大的有归湖盆地和凤凰盆地;南部是韩江三角洲 冲积平原,以竹竿山为顶点,向南作扇形扩散展开,南连汕头市,西 与榕江平原接壤,河网交错,是潮安区的社会经济中心。全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 1623mm,山地丘陵多为各种母质风化形成的赤红壤,土层 深厚,多在几米以上,质地多属壤土,易发生水土流失。2017 年潮安 区水土流失总面积 96.6km2,主要分布在潮安区北部丘陵山地。随着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以 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严峻挑战,资源环 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增强,资源供需矛盾逐渐突出。面对新时期水土 保持的挑战与机遇,统筹规划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 首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适应新时期生态文 明建的要求,2011 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 号),决定在全国开展水土保持规 划编制工作。广东省水利厅于 2017 年编制完成了《广东省水土保持 规划(2016~2030 年)》,2017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批复》(粤府函 〔2017〕8 号),原则同意《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2017 年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土 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意见》(粤水水保函〔2017〕445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 作,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委托福建 省永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潮州市潮安区水土保持规 划(2017~2030)》,并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 根据专家和各部门的意见对本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水土保持规划是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 纲领性文件。本次规划结合《潮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流失现状、自然条件及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近期和远 期对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本规划以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 持专项普查成果为基础,通过对潮安区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的分 析和评价,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结合潮安区自然环境、社会经 济发展、生态建设等,分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土保持的需求, 开展水土保持区划,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拟定水土流 失防治方向,提出潮安区近期、远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不同分 区措施总体布局,制定相应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管措施,匡算 规划实施总投资,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 管理措施。潮安区水土保持规划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的依据和指南,进而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 平,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本次规划范围为潮安区总陆域范围,规划面积 1063.99km2,规划 基准年为 2017 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 2020 年、远期水平年为 2030 年。至 2020 年,潮安区初步实现全面预防保护,新增水土流失治理 面积 14.2km2;至 2030 年,潮安区实现全面预防保护,新增水土流失 治理面积 49.7km2。
本规划为潮安区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促进生态安全、防洪安全、 饮水安全,推动全区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潮安区水土保持工作 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区防治水土流失与合理利用、开 发和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规划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