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征求意见稿)
水土流失是宜昌市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宜昌市水土流失面积尚 有 4196.7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19.91%,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 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宜昌市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 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 约因素。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宜昌市水 土流失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试验 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宜昌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生态立 市”的重要指示,为贯彻这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 法‣,按照水利部和湖北省开展各地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宜昌 市水利水电局成立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于 2015 年 12 月启动宜昌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编制宜昌市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单位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在深入调查研 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咨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宜昌市水土保 持规划(2016~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为宜昌全市,涉及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 猇亭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 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 13 个县(市、区)、87 个乡(镇)和 23 个街道,土地总面积为 2.11 万 km2。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近期水平年为 2020 年,远期水平年为 2030 年。•规划‣分析了宜昌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 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全国、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 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为基础,拟定了宜昌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 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 总体布局和对策措施,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城市”、“全 国绿色发展示范城市”以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必要支撑与保障。
本规划将作为宜昌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今后一段时期 全市防治水土流失与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规划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