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阳新县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
水土保持规划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综合性规划。随着新《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和逐步实施,确立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也标志着我国进入到了依法治水的新高度和新阶段,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赋予更多的内涵与机遇。编制阳新县水土保持规划是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要求,是落实《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黄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推进新时期阳新县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有利于推进阳新县经济发展。阳新县地处武汉“1+8”城市圈、长江经济带紧密层和“中三角”腹地,矿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阳新县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这种新形势下,编制好阳新县水土保持规划,是阳新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4年4月10日,阳新县成立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014 年5月,阳新县启动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委托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阳新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咨询的基础上,完成《阳新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析了阳新县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湖北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湖北省、黄石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为依据,拟定了阳新县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水土
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和对策措施,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近期水平年为 2020 年,远期水平年为 2030年。规划采用的水土流失数据为 2016 年湖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数据,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2015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