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1.1规划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依赖的基础资源。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水生态文明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生物载体和文化标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必然需求,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又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水利部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咨询、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这次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开展的国家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2016年3月,湖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16〕37号),明确了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的主要任务,要求全省各市县在2016年12月以前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
1.2规划目的
水土流失是张家界市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张家界市地处湖南省西北部的武陵山腹地,特定的自然条件加上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灾害易发、多发,是湖南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根据湖南省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290.16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02%。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张家界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制约因素。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和龙头,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的纲领性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是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水土保持事业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次规划旨在系统分析张家界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科学制定水土保持防治目标、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为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和谐人居环境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新局面、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1.3规划过程
2016年4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16〕37号)的要求,张家界市水利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市级及所辖县区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受张家界市水利局委托,湖南省益水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全市分区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在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确定水土保持区划方案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张家界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2016年11月16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林业、水利、农业、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召开了技术评审会。根据技术评审会议精神,湖南省益水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规划报告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完成了《张家界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报批稿)。
本次规划全面收集了全市水土流失、土地利用、高程模型、地貌植被、水文水利等方面的大量基础数据,深入张家界市辖区各乡镇进行了现场勘察,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系统分析全市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及存在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明确新形势下水土保持需求,以“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确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的规划目标,提出了规划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战略,制定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综合监管规划。
张家界市水土保持规划是张家界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和龙头,是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将为张家界市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助力精准扶贫,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一个时期张家界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来源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湖南省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张家界市及各区县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相关专业规划成果等。规划中的水土流失面积是指湖南省水利厅于2015年12月发布的《湖南省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公告》数据。
1.4规划依据
1.4.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4.2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
(2)《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16〕37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号);
(5)《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水办〔2015〕128号);
(6)《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的公告》(湘水函〔2015〕272号)。
1.4.3技术标准
(1)《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7)《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2015);
(8)《水土保持试验规程》(SL419-2007);
(9)《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0)《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11)《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SL534~2013)。
1.4.4技术文件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利部,2015);
(2)《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水利部,2012);
(3)《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
(4)《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
(5)《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
(6)《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水利厅,2015);
(7)《湖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1~2050年)》(湖南省水利厅,1999);
(8)《湖南省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报告》(湖南省水利厅,2015);
(9)《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专题报告》(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16);
(10)《湖南省市(县区)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大纲》(湖南省水利厅,2016);
(11)《湖南省市(县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技术导则》(湖南省水利厅,2016);
(12)《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16);
(13)《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
(14)《张家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1);
(15)《张家界市水功能区划(2010~2020)》(张家界市水利局,2013);
(16)《张家界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张家界市统计局,2016);
(17)《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09);
(18)《张家界市矿产资源整体规划(2008~2015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1);
(19)《张家界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地质勘查规划研究》(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0);
(20)《武陵山片区国家规划(2011~2020年)》(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2011);
(21)《张家界市旅游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修编)(2009~2030)》(张家界市旅游局,2010);
(22)《张家界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张家界市旅游局,2015);
(23)《张家界市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专项规划(2016~2020)》(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2016);
(24)张家界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红线、精准扶贫情况等相关资料;
(25)张家界市各区县农业区划、统计年鉴、土地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资料;
(26)张家界市各区县历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规划设计资料。
1.5规划范围
张家界市全部辖区,包括4个区县、7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138个行政村、社区,土地总面积为9533.77km2。
1.6规划成果
(1)水土保持区划
在小流域划分的基础上,提出张家界市水土保持区划方案。全市划分为170条小流域,其中永定区36条、武陵源区9条、慈利县57条、桑植县68条。全市共划分八大公山中低山蓄水保水生态维护区、澧水上游低山丘陵防灾减灾土壤保持区、溇水上中游山地丘陵防灾减灾生态维护区、武陵源低山丘陵蓄水保水生态维护区、天门山中低山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澧水中游河谷丘陵土壤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区等6个水土保持功能类型区。
(2)重点防治区划分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明确了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澧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并将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为八大公山、武陵源、天门山、黄石4个片区。划定天泉山、马头山、宝峰湖、江垭库区、五雷山等5个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茅溪流域、澧水中游、溇水中下游等3个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规划任务
规划提出了水土保持指导思想、规划目标、总体布局和区域布局方案,进行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综合监管规划。预防保护规划实施小流域68条(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纳入综合治理规划),分为重点预防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3类项目实施,实施预防保护面积3932.31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5.34km2。综合治理规划实施小流域137条(部分小流域与预防保护规划重叠),按照生产发展型、生态清洁型、坡耕地整治型3种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配置类型实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65.04km2。综合监管规划提出了法规制度、监测网络、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科技支撑等方面的规划措施。
(4)规划投资与效益
根据投资估算成果,本规划总投资为174392.01万元,其中预防保护项目36418.55万元,综合治理项目131153.46万元,综合监管项目6820.00万元。总投资中,近期(2016~2020年)规划总投资为52540.45万元,远期(2021~2030年)规划总投资为121851.56万元。到规划实施期末的2030年,全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610.38km2,现状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0.32%,全市林草植被覆盖率提高2.69%,彰显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性工作的重要地位。

